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一是,依據第冊雹肢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州世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肆團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想幹了幹嗎不批啊、好好說說、堅定信念。
辭工不批找勞動局可以解決嗎?
3樓:卞露衛
法律分析:不需要找勞動局,辭職無需用人方批准。提前三十天交辭職報告履行通知義務即可。如果雙方協商都同意的話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離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裂清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燃敗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肆段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無合同辭工不批,勞動局為了自己省事硬說本來就要30天
沒合同,你又不要補償,他又沒欠你工資。你管他幹嘛,走了就是啊,難道他會去通緝你啊?1 你自己說了沒試用期,是正式員工,正式員工就要提前30天通知。2 錄音不能作為直接證據。3 你補充說的應該是他2個月工資沒給你吧?那你應該提出的是單位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而不是自己提出辭職。4 向勞動局投訴...
企業拖欠工資,到勞動局投訴,勞動局不管怎麼辦
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
工傷認定了,勞動局不給仲裁怎麼辦?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同意的,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職工不需要申請仲裁。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