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為什麼經過勞動所稽核

2025-07-09 23:15:15 字數 4781 閱讀 3913

1樓:刀志義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需要有關部門批覆是走乙個正常的流程實務中,仲裁機構及法院在確認勞動關係時,需審查以下幾個方面:

一、主體是否適格。公司和勞動者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條件。這裡就主要談談勞動者一方,必須是年滿 16 週歲的自然人,但不包括已退休人員,享受養老保險或領取退休金的人群,如巖弊果外國人來我國務工,還需取得《外國人就業證》才可以合法勞動。

二、確定雙方合意達成。合意是指勞動者與公司系基於合法、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例如書面合同、工作證件,工資支付憑證、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考勤記錄等。當然,一般審查先是看有沒有簽訂書面合同。

如果簽訂了書面合同,但合同名稱不是粗如族《勞動合同》,比如是《×勞務合同》是否就可以斷定沒有建立勞動關係的合同呢?當然不是,合同不僅要審查具備形式要件,更要結合合同約定內容以及實際履**況進行審查。也就是,即使合同名稱不對,或者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約定權利義務的內容或實際履**況符合勞動關係要件,那麼,可以推斷雙方存在建立芳動關係的合意。

三、審查實際履**況。具體來講,就是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管理勞動者,勞動者服從公司規定從事勞動,公司依法為勞動者提供生產工具,保障工作條件,繳納橡蔽各項保險,支付工資,承擔工作風險,勞動者接受公司考核,考勤,績效及請休假等安排等。

2樓:盧魏來

這是程式問題。

勞動仲裁必須要先經過廳掘"仲",然後再會是裁決。當然也是要經過輪塌勞動所扮桐核審核的。

勞動仲裁勞動局會派人到公司核查嗎

3樓:法妞問答**諮詢

**以後勞動局就不會再去調查取證了,一般是以當庭提交的證據為準。

不是**核實情況,是直接向公司送達員工的仲裁資料,然後通知公司**。核實情況是在仲裁**審理當中進行。如果涉及金手滾橋額較大,建議委託律師處理較為妥當,仲裁很重要。

自己擅自處理,可能會導致接下來的訴訟行為一邊倒。

勞動仲裁介紹:

勞動局會派人到單位去調查清楚,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決,因為要看你所投訴的是否事實存在備念。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去用人單位檢視其有沒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比如,非法使用童工剋扣員工工資和不籤勞動合同等。用人畢猛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自己申請工傷認定,自己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勞動者自己到勞動局去申請仲裁,勞動局的人是不會派人來調查的,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自己舉證證明自己所請求的事實主張,如果勞動者沒有證據證明自己主張的,可能導致自己所主張的請求不會得到支援。

勞動仲裁稽核通過下一步幹什麼

4樓:小lin懂法

仲裁結果出來後下一步該做的是等待對方執行,對方拒不執行的可以請求強制執行,到法院申請立案,由法院對其進行財產保全等強制執行措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大化。仲裁實行一裁即終局的原則,對方當事人不服的,只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選擇。

一、仲裁結果出來後下一步如何做?

勞動仲裁判決書下來之後下一步是去當地法院立案。一般拿到勞動仲裁裁決書,和對方多沒有在起訴起內去法院起訴的話,期滿後去找原裁決這個案件的勞動仲裁員去出具一張仲裁生效證明,然後憑生效證明和裁決書一起寫一張強制執行申請書,去當地法院立案庭,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原告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後1年內提出申請。

未按生效判決履行向對方支付貨款的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同時,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二、仲裁流程怎麼走的?

一) 申請仲裁。

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書不規範或者材料不齊備的,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併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二) 審查立案。

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攔鋒遊 (三) 仲裁程式。

受理仲裁申請後,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四) **審理。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不予受理。

五) 仲裁調解。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六) 仲裁裁決。

對調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職工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和其他民事法律執行手段,要經過一定的流程,而不是口頭上的隨意約定,仲裁結果對雙方都具有法律上的強制約束力,當事人要跟根據仲裁簡銷庭的裁決結果在時間限定範圍內執行,拒不執行的可能要承擔更加嚴重的法律後果。基槐。

勞動仲裁要審查多久

5樓:王長玉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審理期限,根據法律的規定,受理期限為5天之內,審理期限為飢敏圓45天到60天;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後,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在50天之內可以作出仲裁裁決;如果案情複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在65天之內作出仲裁裁決;法律規定的期限是60日以內,但是實際上由於勞動仲裁案件的爆發,仲裁委員會人手不足,很多案件的審理都超過了這個期限。

一、勞動糾紛必須先仲裁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於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天起訴到法院。《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爛塌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勞動局工資追回要多久。

找勞動局一般在兩到三個月內可以拿到工資。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如果雙方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話,要回工資是在60日之內。如果有一方對仲裁裁決異議,要向法院起訴,法院的審結期限是半年。這仲裁和訴訟都走完全程得八個月。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拿帆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經過勞動局嗎

6樓:吳莉

不是,勞動仲裁委員會是個三方組織。人社局是參與其中。勞動仲裁委的主任是主管人社系統的副縣長,副主任是人社局局長、工會主席、工商聯主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常設人社局仲裁管理股,由該股股長兼任仲裁委辦公室主任。

一、辭職了公司不批怎麼辦。

公司不批准勞動者辭職的申請。勞動者可以到人社局進行舉報,或者到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當公司出現《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法定解除情形時,勞動者可單方面辭職,無須用人單位批准,且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工地管理人員工資拖欠怎麼辦找誰。

建設工地向當地住建局的農民工工資清欠辦公室投訴,要求調解,調解不成的,可申請動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若不是建設領域工程,就向該工程的行業主管部門投訴,交通領域去交通部門、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門、國家投資性工程去***。向當地人社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立案處理。還可以向當地信訪部門尋求支援,調解解決。

三、人社局和社保局是乙個單位嗎。

不是。根據國家體制,國家設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管理,各個省市,設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屬有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局)。因此,人社局為社保局的分支,社保局歸屬人社局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扒搭蘆、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枝山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春帶轄。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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