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大隻吖媽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彩禮應該全額返還。僅指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未共同居住的情況,而未辦理結婚手續卻共同居住這種情況的,就是我們常說的未婚同居,這種情況下分手了要根據當下情況。未婚同居分手後彩禮酌情返還應該根據同居時間長短、是否育有子女、一方或者雙方過錯程度,以及彩禮在雙方同居期間的花費等等情況考慮。
彩禮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在沒有出臺正式的法律規定之前,彩禮返還並不一定,一般情況下是,若女方反悔,彩禮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不退還。
彩禮返還的條件有哪些?
彩禮的返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三類:
1. 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 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了,但未共同生活就離婚的。
3. 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蠢運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譁友的;(三)婚前給亂檔槐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樓:網友
彩禮糾紛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應不應該返還,然後雙方離婚。但寬嫌按照一般習俗,男方退婚的話,彩禮全退了。
雖然沒有辦過婚禮,但是已經認了。而是男女雙方都應該是彩禮返還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但不認為訂婚是合同債務虧圓。
一方辯稱不是彩禮的實際支付者和接受者,贈與行為早已完成。彩禮必須全部返還。已婚男子向女方支付彩禮已成為習俗,應酌情返還。女方收雙方彩禮的,要求當地必須有婚前給彩禮的慎空手習俗。
解決彩禮糾紛,需要以判斷雙方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依據,以及雙方之前對婚姻締結的約定。贈與行為早已完成,男方要求返還彩禮需要以夫妻離婚為前提。
別人會認為已經結婚了,彩禮收受者多為女方父母。如果是女方提出的,需要向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事法院提起訴訟,男方給女方的彩禮。
3樓:後球菌
已經同居分手了,彩禮還能要回來嗎?
最近有聽到一些人吐槽抱怨,說現在結婚太貴,主要是彩禮錢給不起,幾十萬起步,還不包退換,消協都管不了。聽完不禁讓人感嘆:挺好的一樁買賣,讓你們搞得跟結婚似的!
結婚就像買房**,最後的接盤俠從來都是要付**的。越到後面選擇越少,你還沒得挑,村裡帶孩子的寡婦都有光棍排著隊搶,「買一贈一」的營銷策略到**都受歡迎。
農村的彩禮錢越來越高,主要原因是男多女少。稀缺的資源要靠競爭和**獲取,這是基本的經濟學規律。物競天擇,強者才有交配和繁衍的選擇自由,這是基本的生物學規律。
老實人,你現在要做的不是抱怨彩禮高,而是想辦法努力工作多賺錢!
題外話,男多女少,還要拜你們當年重男輕女所賜。當年你們生完兒子,大笑著「我們老x家有後了香火沒斷」的時候,沒想過今天兒子娶不上媳婦的尷尬吧?**女娃多?
地府女娃多,當年你們墮掉的女娃都在地府裡等著呢。
婚姻的硬通貨不是承諾,鋒賀而是彩禮錢,愛和承諾會背叛,彩禮錢卻不會。給出去的彩禮錢,還能要回來嗎?給完彩禮後悔了,可以要求返還嗎?
您別不信,法律還真就支援返還彩禮,不過是有條件的。彩禮錢,給出去容易要回來難。給彩禮的時候無條件,往回要彩禮那條件可就苛刻了。
給完彩禮錢,如果倆人沒辦結婚登記手續,彩禮錢可以要求返還。
即便倆人開始過日子過夫妻生活了,彩禮錢依然可以亮基滲要回來。所以說女孩子結婚一定要領證,結婚證不一定能保得了婚姻,卻能保護彩禮錢,幾塊錢的結婚證,能保幾十萬的財產敬脊輕易不被拿走,這個「保險費」值得花。
給完彩禮錢,辦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根本沒有共同生活,有夫妻之名,沒夫妻之實,離婚時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所以說女孩子結婚後不要著急回孃家,你跟人過幾天日子再回家,避免人財兩空。
結婚前給了彩禮,結果導致給彩禮的人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結婚前窮得叮噹響,結婚後窮得響叮噹,都這樣了就趕緊把彩禮給人退回去,把自己贖出來,早日脫離苦海最好的方式不是早日,而是脫離。
法律規定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幾種情形,一句話總結就是:倆人日子不想往下過了!
4樓:網友
女方收了彩禮就等於枝鄭答應嫁給男方,只要女方槐野履行婚約,就不用退還彩禮。
男方不領證那是男方的問題,女方甚至可以因此猛明頌起訴維權。
5樓:幫我取個名
女方已經收了彩禮錢了,男方不領證,女方可以不退回彩禮錢,因為是男方的問題。
男女雙方未領證,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還彩禮嗎?
6樓:網友
彩禮的返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類: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空攔生活過就離婚的;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那麼,同居後又分開的需要返還彩禮嗎?
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關係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未登記的婚姻關係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不願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或族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
若雙方雖未鬥團胡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婚約解除後,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判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應該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男女雙方未領結婚證,彩禮要返還嗎?
7樓:網友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是否返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是行為人以男女雙方訂婚或者結婚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轎族彩禮的,應予以支援。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逗迅還的特殊情形。這裡的山帆此生活困難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沒領證彩禮是否用返還
8樓:信金國
未領結婚證,分手後彩禮原則上應該退還。但有例外:1.
同居兩年以上;2. 同居不滿兩年但有孩子;3. 女方用彩禮碼鬥支付共同生活費用。
舉辦婚禮未領證,雙方分手,原則上應退還彩禮。但以下情況除外:
1. 雙方衫春未登記結婚,但同居超過兩年。
2. 雙方未登記結或模耐婚,同居不足兩年,但女方懷有子女。
3. 女方接受彩禮用於共同生活開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男女雙方未領結婚證,能要求返還彩禮嗎?
9樓:十全小秀才
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禮。對於同居後打算結婚,並已支付彩禮談唯,最後卻因各種事由而沒有結婚的,對於已經支付的彩禮,男方有權要求返還,女方應當及時退還。
雖然已經同居一年,但由於沒有領證,彩禮作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當目的不能達成時,應當返還。
男方是付出了金錢,同樣的,女方也並不是毫無付出。這些年彩禮為什麼越來越貴,有的只是被爆出來的這麼貴,也有的地區彩禮成**的趨勢。
這背後,有中小型城市男女比例失衡的原因,也有婚戀市場變化的原因。但歸根到底,還有一項原因就在於,在如今經濟發展越來越快,當下一旦女性進入婚姻家庭後,意味著放棄了更多工作和創造財富的機會,所以綜合種種原因,彩禮有**的趨勢。
這事兒要說,不能一棒子打死,男女雙方在一起時奔著結婚去,最後陰差陽錯沒有結婚時,無論是男方付出的金錢,還是女方付出的精力,雙方都有過付出,也彼此真心陪伴過一段時間,其他是非評判,我們就不要太苛責於一方了。
這些年因彩禮上演的愛恨情仇,讓無數普通家庭負重不堪,也讓婚姻真正承載的價值和意義,遭到畸變與質疑。
彩禮和嫁妝,都應該要根據雙方的家庭經濟情況,量力而行。
男方不能為了顏面而打腫臉充胖子,去用貸-款、借錢等方式籌彩禮,這樣是提前透支了自己的幸福,也坑了別人女方,沒品沒道德。
女方家也不能像賣女兒一樣索要「天價彩禮乎侍含」,這樣只會坑了自己的女兒,影響女婿女兒婚後的生活質量。
天價彩禮的情況,也必須要廣歲笑泛而強力地進行遏制,否則貽害無窮。
10樓:揚州張小波
按照問題中所描述的情況,應該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弊喊釋有明文規定: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租襲野,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禪緩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男女結婚未領證男方悔婚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如何處理
首先要確認彩禮的認定,如果對方根本拿不出支付彩禮的證據則不用理會,如對方能拿出證明給你交過彩禮錢,再看以下情況 1。你們是不是已經同居?2。已同居的話有多長時間?在有周圍群眾時是否以夫妻名義相處?3。如滿足2,可滿足事實婚姻條件,如同居至少2年,則不需要退還彩禮。4。如滿足2,不足2年,但有證據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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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過酒席沒領證女方出軌!男方要求退彩禮錢!可也嗎
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錢,對方有錯在先不說,只要雙方不結婚不拿證就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分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可以的,因為你們沒結婚證就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最好還是先拿結婚證,這樣你就是屬於合法的,也就不存在什麼要回彩禮錢,當然你也沒有什麼南方退回嫁妝什麼的了 辦酒席沒領證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