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補償是怎樣的

2025-07-05 23:30:14 字數 4968 閱讀 8463

1樓:創作者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補償,1、在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旅譽約定條件的前提下,用人單位願意續簽,但勞動握飢者不願意的,不支付經濟補償;2、在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用人單位願意續簽,但勞動者不願意的,要支付經濟補償;3、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要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到期後段鎮返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樓:網友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談族;不滿六個月的伏逗,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缺侍賣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

3樓:建造師小砼

勞動合同終止到期的賠償如下:

您在企業工作沒滿一年可以拿到乙個派雹派月的工資補償。這個工塵賀資補償的標準就是最後12個月年平均月工資。

沒達到一年的超過6個月,按照一年。沒超過6個月的按肆胡照半年。

4樓:龔成貴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不簽訂或者減少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可以要求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叢裂位應當鬥鄭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空橡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否需要補償

5樓:李良宵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需要補償的。但如果用人單位表示提高或維持原有勞動條件後,勞動者仍然不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伍數念需對勞動者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腔困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畢改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要給補償金嗎

6樓:趙明

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固定絕春晌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可能存在的情形:

1)在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用人單位願意與勞動者續簽,但是勞動者不願意;

2)在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用人單位願意與勞動者續簽,但是勞動者不願意;

3)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

那麼(1)情形下,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2)(3)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一般分為三種型別,即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森指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並鋒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要給補償金嗎

7樓:律說律答

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2、可能存在的並鋒情形:(1)在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用人單位願意與勞動者續簽,但是勞動者不願意;(2)在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用人單位願意與勞動者續簽,但是勞動者不願意;(3)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

那麼(1)情形下,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2)(3)情形下森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絕春晌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法妞問答**諮詢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豎高單位不簽訂或者減少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可以要求補償。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山敏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餘唯尺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終止勞動合同到期補償

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是個部門經理,但在你的敘述中,既自相矛盾,又模糊不清,使人不明就裡,無法做出正確判斷,也就無法做出正確答覆。

例如:你是2001年入職至今已經工作了12年,怎麼會是「近9年工作」呢?!

又如:2008年1月1日簽了三年合同,合同到期後是否續簽合同呢?期限又是幾年呢?!

但無論是那種情況,你在合同到期後,已經具備可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至少符合連續工作十年的條件)。合同到期後,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必須與你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得擅自終止,否則需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

公司強行辭退你,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2、你需要了解你在公司實行的是標準工作制?還是不定時工作制?!因為工作制度的不同,加班費支付也不同:

標準工時制的周。

六、日加班需支付《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加班需支付《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而不定時工作制只有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時,才可以得到《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自行離職,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4、「評為優秀員工」不是可以多賠償的法定理由。

10樓:網友

一般來說,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需支付t+1的補償金。 t=在公司的服務年限。

11樓:擱淺的士多啤梨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公司在不低於原勞動合同的條件下要求與你續訂勞動合同,你不同意,則沒有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提出不與你續訂勞動合同,則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從2008年1月1日起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之前因為法律沒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你提出不再和公司續訂勞動合同,則沒有經濟補償金。

但只要公司不是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都沒有賠償金。

12樓:卡拉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2、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不續簽合同,除了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外,是沒有經濟補償的。3、個人工作成績顯著、優秀,不是多獲賠償金的依據。

4、補償年限從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起計算,以前的若有補償,則按照當時的規定辦。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3樓:

答案:看同樣的街景,

14樓:陳亞楠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不簽訂隱敗或者減巖豎少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可以要求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粗攜大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否必須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麼?首先,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1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都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