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和判決的區別在哪裡?由什麼機關去判定?

2025-06-07 05:20:44 字數 3658 閱讀 1895

1樓:小玖予學姐

判決在以前封建時代指官府斷案,現在指司法機關對審理結束的案件作出裁決的行為;裁定是指行政或司法審判機關在審理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對訴訟程式問題和某些實體問題所作的一種處理決定。

一)判決是對當事人雙方爭紛的事實進行認定與處理。而裁定一般適用於訴訟程式。

二)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通常審判結束後,法院都會給當事人判決書。而裁猜握定既可用書唯孝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

三)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

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指兆稿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

四)在乙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乙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五)判決和裁定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但是判決根據的法律是實體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2樓:無雅詩

一、二者的區別如下:

1)適用的事項不同,高尺顫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的、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戚敗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已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困罩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及於程式,隨程式性事實的改變,裁定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二、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查明和認定的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以國家審判機關的名義,對案件中的民事權利義務爭議,作出權威性的判定,稱為判決。對於所發生的程式上應解決的事項,所做的審判職務上的判定,稱為裁定。

3樓:網友

裁定是針對程式方面做出的決定,而判決是針對實體權利做出的決定,都是人民法院製做的法律文書。

判決和裁定的區別是什麼

4樓:郭永勝

第二,兩者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判決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

第三,兩者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洞仿歷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大明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判決和裁定的區別是怎樣的

5樓:李俐

判決與裁定的區別在於:

1、適用的事項不同:

1)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程序;

2、作出的依據不同:

1)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

2)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形式不同:

1)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

2)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4、上訴期限不同:

1)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2)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

5、法律效力不同:

1)裁定: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式的新裁定;

2)判決:其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私隱的內容除外。

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判決和裁定的區別是怎樣的

6樓:楊國良

法律分析:1、判決:建時代指官府斷案,後指司法機關對審理結束的案件作出裁決;在體育比賽中,判決指裁判員作出的裁判決定。

2、裁定:指審判機關在訴訟過程中,就訴訟程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處理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裁定與判決的區別是什麼

7樓:宗輝

一、裁定與判決的區別是什麼。

1、裁定與判決的區別如下:

1)判決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式問題;

2)在乙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秘密偵查的適用原則】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可以由有關人員隱匿其身份實施偵查。但是,不得誘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發生重大人身危險的方法。

對涉及給付毒品等違禁品或者財物的犯罪活動,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實施控制下交付。

二、民事裁定種類主要有哪些。

民事裁定種類主要如下:

1、不予受理裁定;

2、駁回起訴裁定;

3、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

4、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裁定;

5、中止或者終結訴訟裁定;

6、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裁定;

7、中止或者終結執行裁定;

8、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裁定;

9、不予執行公證機關的債權文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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