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變形怎麼恢復,公章壞了怎麼更換

2025-06-07 03:40:39 字數 1918 閱讀 3011

1樓:律漸

法律分析:遺失公章的具體處理辦法如下:

1、登報公示。

公章丟失需在省市級報紙刊登遺失宣告,公章在公安機關是有備案,所以一旦丟失需要攜帶以下資料,到派出所報案:

1)、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3)、法定代表人擬寫並簽名的丟失公章說明材料;

4)、出示已生效的登報申明檔案。

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遺失證明(報警回執)。

2、辦理新刻印章備案。

到當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需要帶的材料有營業執照副本、法人和股東身份證、營業執照變更記錄、報警回執、登報報紙原件。待治安手數管理科審批通過之後,核發公章的《刻章許可證》。

3、刻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早鎮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陸薯粗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2樓:置澄街

2:進入跑政通,選擇:公司刻章。

3:備註企業資訊,等待客枯鬧服聯絡辦理。

**透明、速度很旅敗悶快。

公章壞了怎麼更換

3樓:賈寶驊

更換公章辦理流程:

1、單位介紹信;

2、單位刻制公章的,需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社會團體刻制公章的應提交市民政部門證明,企業單位刻制公章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3、單位法人代表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4、更換公章的應同時上交原使用公章。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需刻制公章的,須經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批准,並辦理公章刻制換信手續,刻好後須將印章送交公安機關蓋章備案。

準備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影印件1份)、法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1份,在影印件上簽名跟寫上**號碼,需本人簽名)、股東身份證(影印件1份,在影印件上簽名跟寫上**號碼,需本人簽名)、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在影印件上簽名跟寫上**號碼,需本人簽名)、企業開業通知書(沒有開業通知書的就用公司更變(備案)記錄,有工商局蓋章的原件跟影印件1份)。公章有備案的,寫乙份更換申請書就好。

如公章以前沒有備案過的,就要寫保證書跟申請書。去公安分局辦理備案手續,拿到回執之後去刻制公章,之後拿回公章到分局去,這樣就可以更換新的公章了。

法律依據

***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印章制發機關應規範和加強印章制發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式和審批手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第二十四條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燬,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公章外圈變形還能用嗎

4樓:nice百川子

公章變形了既使恢復也不能用。

刻章是使用工具(電腦,刻章機等),將某種需要的**刻在印章材料上的製作過程。由於各方面的需要,公司,學校,簽名,大家都是用到章,像遲野孫學校的學籍管理章和教務處的章,都有需要。

公司在籤合同時會用到合同專用章。

蓋發票會用到發票專用章,分別還有業務章,公章,和財務章,法人代表章這些都是最平常使用的了。

按用途來劃分脊臘,可以分為公私印章,企業單位印章,藝術印章,個人私人用章等。按材料來劃分,可以分為原子印章。

回墨印章、光敏印章。

紅膠印章、天然牛角印章、象牙印章、水晶印章、黃木印章、滾輪印章、銅印章、鋼碼鏈印章、玉石印章等。

怎樣辦理公章掛失,公章丟了怎麼掛失

如果是遺失的話先去報案領個證明,再去登報作廢,登報後法人需親自持整張掛失報紙原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組織機構 社保登記證原件及影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影印件,乙份由法人簽字的說明材料,去公安治安科辦理會指定刻章店。登報的話直接在支付寶或微信上搜尋 跑政通,裡面能極速登報,可以加速去知道了解下 ...

公司公章需要去哪裡辦理,公章怎麼辦理

刻制國有 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 合同章 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 現金收訖章 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公司公章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法律依據 公司法 但是我們要找正規的刻章辦理點...

公司登出公章如何處理,登出公司公章怎麼處理

非公司制企業法人,辦理登出時印章應當交回工商部門。按照 公司法 設立的公司,印章不 由股東自行處理,建議趁早銷燬。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 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