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什麼勞動合同

2025-06-05 14:50:11 字數 2014 閱讀 5986

1樓:惠企百科

對。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需要了解的是實踐中,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有證據證明也認同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注意:用鬧瞎人單位在招聘新員工時,為了佔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逗彎段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後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據《勞動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山譽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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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立勞動關必須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慶悔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啟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悄差渣。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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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第一款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 ,應當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這一規定沿用《勞動法》的規定,對書面勞動合同在建立勞動關戚告系中的位置作了規定。

勞動合同制度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勞動者就業是通過「通知單」、「派遣證」等到工作單位上班的,不需要簽訂合同。隨著企業用人自主權的擴大,國家將用工的決定權授予了企業。

與之相適應,我國從1986年起,對新招職工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勞動唯銷合同制度在我國得以確立。根據上述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勞動者,不論是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還是原來所稱的固定工,都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實踐中,用人單位不願訂立書面合同的現象比較嚴重,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有利於保護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的利益,特別在出現指仔遊 勞動合同糾紛 時,可以拿出過硬的證據。

合同的形式 是合同內容得以表現出來的載體,因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有的合同採取的是比較隨意的形式,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應該說,口頭合同是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之上的,對於誠信度高的單位和個人,是可以採用口頭合同的。

但是,對誠信度不高的單位和個人,說過的話可以不算,做過的事可以不承認,口頭合同的弊病就變得很明顯。由於口頭合同沒有文字依據,一旦發生爭議或者訴訟,空口無憑,難以保障當事人的應有權益。勞動合同直接涉及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各項勞動權益,不宜用口頭的形式。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有利於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合同糾紛的產生,有利於勞動合同的履行和糾紛的解決。勞動行政部門規定了勞動合同的統一格式,用人單位也有依據勞動部門的合同格式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在 訂立勞動合同 的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僅就需要協商的事項進行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後,逐項填寫並簽字蓋章即可。勞動合同一經書面簽訂,即具有法律保護的約束力。

4樓:慧仲裁

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祥歲渣,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謹悄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雀仔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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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嗎,勞動合同應當以什麼形式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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