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焉霏
道德義務視情況而論; 法律規定如下: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9、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巨集兆依橡豎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因此,建議你發揚贍養美德、子女將來也能代去世的父親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
一年前丈夫因癌症去世,你們的夫妻關係自然結束,因結婚而產生的姻親關係也隨之結束。從法律上看,兒媳婦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但兒子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兒媳婦孝順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贍養義務。
現在你丈夫去世了,你也不用代替丈夫履行贍養義務了。當然,如果你考慮到老人可憐,自願照顧老人,是愛必與孝心的表現,而不是法定的義務與責任。
還有另外一回事的情況:就是你丈夫的遺產時,則你婆婆有繼承權,她可以分割遺產,如果她自願放棄遺產繼承權,並經協商用遺產頂贍養金,你則有了法定的相應義務了。
兒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你大伯哥必須贍養他母親梁絕大。由此可知,你大伯哥沒有理由不贍養她母親,你丈夫去逝了,你大伯哥具有法定與道義上的贍養責任和義務。
2樓:網友
法律上規定只有子女與孫子女及外孫子女有贍養義務,丈夫死後妻子沒有義務養公婆。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我國的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類: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父母與非婚生子女。
法律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主要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而公婆與兒媳之間,岳父母與女婿之間,雖然按父母子女關係相稱,但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漏蔽羨。因此,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遺產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見,在極特殊情形下,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才享有遺產繼承權。
所謂「極特殊」是指:
第一,必須是兒媳、女婿喪偶;
第二,必須是兒媳、女婿喪偶之後,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不具備此特殊條件的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的遺產,不享有繼承權。
贍養人盡贍養義務的表現:
做到經濟上供養老人。贍養人對無固定收入或收入不多而無力維持正常生活的老人,應當提供足夠的金錢資助和糧油、燃料等實物幫助,保證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所在家庭的正常生活標準。
生活上照料老人。贍養人要照顧和料理好老人的日常生活返拍,尤其是對高齡、殘疾和患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凡是老人生活中需要別人幫助和並凱扶持的,贍養人都應當盡心盡力去做。
精神上慰藉老人。贍養人要從精神上關心和安慰老人,使老人的心理要求得到基本滿足,確保老人的身心健康。尤其對患病和喪偶老人,家庭成員要給予更多的精神安慰,幫助其擺脫痛苦,安度晚年。
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
在老人由於年老體衰,出現行動不便、聽(視)力障礙等逐漸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情況下,會產生一些不同於常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應盡力予以照顧和滿足。
3樓:網友
丈夫去世後,女方沒有義務贍養男方的父母。在我國,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去法院起訴子女支付撫養費等權利。按規定,贍養人的範圍包括以下幾種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
2、跟老人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有負擔能謹早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因此,兒媳不屬於法定的贍養人,沒有相應的贍養義務,不滾晌李過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大遲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事實上協助義務只適用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協助贍養義務也會自動解除。當然,如果兒媳婦贍養了婆婆,那婆婆去世了,兒媳婦就享有繼承權。
4樓:愛定有奇蹟
妻子沒有贍養婆婆的義務,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5樓:有薅羊毛的嗎
兒媳(女婿)是否承擔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我國法律未作明確規定。因如巨集此,不能強令兒媳(女婿)承擔此項義務團賀。就是說,贍渣或冊養是情分,不贍養是本分。
丈夫去世妻子還需要贍養婆婆嗎
6樓:史敦定
法律分析:丈夫去世妻子可以不用贍養婆婆,因為兒媳和她的公婆不是法律定贍養義務的相對人,有法定贍養義務的是他們自己的子女。而且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和其配偶之間的婚姻關係消除。
但是法律鼓勵贍養婆婆的,如果贍養婆婆了,可以作為第一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一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
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宣告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丈夫去逝兒媳婦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7樓:賈寶驊
法律上規定只有子女與孫子女及外孫子女有贍養義務,丈夫去世就相當於你們已經離婚,是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的。
但如果贍養公婆,則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公婆的遺產。
法律或者社會雖說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兒媳與公婆其它子女盡了同等贍養義務還不行,必要是盡「主要」贍養義務,比其它子女盡了更多的贍養義務,才禪渣能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傳統家庭倫理對喪偶兒媳的要求。
1、我國贍養老人傳統,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而不是個人,在繼承老人財產時也是以家庭為主。
老人有幾個兒子,就會建幾房院子,娶幾房兒媳。
老人年老後,幾房兒子就會承擔老人的衣食住行、看病、喪葬,即便兒子不幸仔襲燃早於老人去世,房內仍然要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
老人去世後留下財產的,也是要按房門來分配的。
有人說這是老傳統,不再適應這個社會。好,贍養老人不按傳統規定,那繼承財產時也不需要遵守老傳統了!
2、根據繼承法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是互有繼承權的。
如果兒子先於父母去世,父母依法可以繼承兒子的財產。
在現實生活,只要喪偶兒媳與公婆和睦相處,有幾個公婆會主動提出要求繼承兒子的財產呢?又有幾個喪偶兒媳會主動將遺產送給公婆的呢?如果公婆沒有繼承分割兒子的遺產,喪偶兒媳所持財產是否應該有公婆的份額?
喪偶兒媳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應當贍養公婆呢?
可能會有法律人士解釋說,這種情況下的「贍養」念虛,是以遺產換取的,並不嚴格意義的贍養義務。作者認為,這種贍養性質不管如何去界定,在這種情況下,喪偶兒媳仍然應當照顧公婆。
當然,公婆已分割取得遺產的,喪偶兒媳也就不需要去贍養公婆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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