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為養老被丈夫榨乾最後一滴血,值得同情嗎?

2025-05-07 03:50:12 字數 5373 閱讀 8988

1樓:社會生活一點通

八旬老太為養老被丈夫榨乾最後一滴血,怎麼榨乾的,什麼事情?說出來才能夠判斷值得同情和不值得同情。

河北邯鄲八旬老太抓著養老院大門喊救命,院方對此有何回應?

2樓:小美美學姐

官坦返方對此衡薯的回應是說,老人的家人不管這個老人,而且在養老院當中也沒有繳費,出讓攔飢現欠費的情況,老人的身體上還有一些疾病。

3樓:王芳芳麼麼噠

院方對此回應大孫是八旬老太的模仿悄兒女並沒有對其進行贍養,因為之前一直是和孫子住的,孫子將其送到老養院之後,交的旦渣費用用完之後沒有繼續續交,所以八旬老太太會抓著養老院大門喊救命。

4樓:深湛且深邃的東風

院方對此回應說這個老太太在這裡住了很久了,家屬不管,還欠費,所以要趕她出去。

5樓:悍即萌炕狗

院方對此回應說這個老太太在這裡住了良久了家屬無論,還欠費,所以要趕進來。

八旬老人入住養老院,深夜摔倒,誰該為此事負責?

6樓:肖艾斯的旅行日誌

養老院應該為此事負責,因為養老院對老人有監管的責任,需要保障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起居,所以養老院應該依法對其賠償。

7樓:小可情感諮詢師

養老院該為此事負責。因為家屬將老人送到養老院,工作人員就按按照約定,對老人進行照顧和看護。

8樓:蓉淼經驗之窗

我覺得是養老院負責,因為老人交錢了,養老院就得為老人的安全負責,而且是他們的地太滑了。

丈夫去世5年,老太太領取退休金27萬餘元,為什麼被**拘留呢?

9樓:自由自在

老太太涉嫌詐騙罪和遺棄罪。在其丈夫長期生病住院期間,一直沒有起到照顧責任,涉嫌遺棄罪。而在其丈夫去世後,老太太明知丈夫去世,還冒領退休金,構成詐騙罪。

10樓:風中凌亂得樹

是因為這個老太太她冒領了自己老公的退休金,已經形成了欺詐罪,所以會被**進行拘留,這種做法雖然不道德,但是也減輕了老太太的經濟。

11樓:在那夜裡

因為法律規定人在死了之後養老金就會被斷掉,丈夫死了之後,老太太一直領取養老金,這是屬於騙保行為。

棄子母親34年後求贍養遭拒,被棄的兒子應該為她養老嗎?

12樓:孟小滿

棄子母親34年後求贍養被拒,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劇新聞報道,母親在一歲時將小兒子送走,34年後由於自己得病,兩個兒子生活拮据,聽得小兒子工薪不錯,便求小兒子贍養,不料遭拒。對於小兒子該不該贍養生母,我有以下看法。

我覺得,不應該為她養老。

首先,從人性道德方面來說。俗話說,生而未養斷指可報,生而養之斷頭可報,未生而養百世難還。作為乙個母親,在我看來不論出於什麼原因丟棄自己的兒子,那麼她與這個孩子的緣分也算是走到了盡頭。

況且從兒子拒絕的態度來看,生母可能在這34年裡從未真正看過這個兒子。對於這樣的生母,我相信兒子最多對其抱有生育之恩。另外,兒子在這34年裡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庭,他有自己真正應該報答的人,也有自己的後代需要去扶養,在這個時候突如其來的生母要求贍養,我認為這是極度自私的做法。

說句不好聽的,倘若小兒子生活並不是很好,可能親身母親永遠不會去相認。

其次,從法律層面來講。兒子的養母雖然沒有領養證,但他的名字出現在了戶口本上。養母為其付出的一切,在孩子看來可能早已超過了親生母親。

由於生母多年未理睬小兒子,在法律層面上早就解除了母子關係。

13樓:共央說情感

如果當年是走正規的流程,兒子可以不贍養父母,因為在法律上已經解除了兒子的贍養義務,但如果沒有走正規流程,至於是否贍養,兒子和母親兩人只能進行進一步的協商。

但兒子不接**的做法,我個人是表示理解的。兒子在一歲的時候就被送走,可以說幾乎沒有得到母親的關愛,也沒有任何有關親生母親的記憶,他現有的一切都是養父母給的,即使現在年薪55萬,那又如何,與親生母親沒有任何關係,他只有義務贍養他的養父母。

除了在法律層面上我支援兒子的做法,從親情上來說,母親是因為經濟拮据才找他幫忙的,根本不是真的想要認回這個兒子,帶有目的性的親情,即使他贍養了母親,得到的也是因為金錢帶來的關愛,並不是純粹的母愛。

而且母親的經濟困難,兩個哥哥也生意失敗,如果兒子選擇認回母親,那就意味著他可能也要承擔起兩位哥哥的生活,他成了家人貧窮的救命稻草,一旦被緊緊抓住,就很難脫身了。既然目前已經沒有親情可言,那就沒有必要相認,否則原本的生活會發生鉅變,但是好的還是壞的,現在還無法下結論,只是很大概率生活品質會下降。

每個孩子都是母親的心頭肉,希望母親能夠給孩子的愛都是純粹的愛,而不是帶著目的性。雖然能夠理解母親因為家裡實在貧窮,不得已才去找兒子,但是還是希望她不要打擾兒子的生活吧,協商一筆錢劃清界限,以後各自安好。

14樓:瑰虹愛洛

早上看到了這則新聞,母親因為超生,把第三子送給他人撫養。三十四年後,另外兩個兒子經濟拮据負債累累,這位母親靠借錢度日。此種悽慘的光景之下,母親聽說這個送走的兒子年薪幾十萬,便找到**與之聯絡,但這個兒子自始至終不肯接聽**。

假如,這個兒子與這個母親沒有血緣關係,只是素昧平生的陌生人,機緣巧合之下,兩個人互相知道對方的存在。或者互幫就成為一種自然而然的行為,這個兒子是做善事,這個母親是接受社會救助。

可現在這兩個人,偏偏因為血緣關係的存在而產生了複雜的情感,兒子對母親,大概是滿腔的恨意。無論養父母對自己如何,自己當初終究是被親生母親拋棄,尚在襁褓中的孩童,沒有任何生活能力,沒有任何自保力量,就被親生父母無情地扔進未知世界。

以前看見這樣的新聞,總是想,假如上天給這樣的孩子乙個選擇的權利,問他是願意跟隨自己的親生父母吃苦受累,還是到養父母家裡穿金戴銀?我想他們的回答應該是一致的: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畢竟,這裡是實打實的家。

所以,我理解這個兒子的做法,理解這個兒子心中根深蒂固的恨,理解他多年來內心中無法癒合的創傷。其實如今面對親生母親的求助,即使他再忍心拒絕,但內心也一定備受煎熬,恨之所以存在,是因為被自己壓抑的愛的存在。

而這個母親,也許真的是走投無路了吧,不然不會如此放下尊嚴去求被自己送走的孩子。期待他們之間,能夠找到乙個好的解決方式。

15樓:情感研習社

最近出了一則新聞,紹興王女士多年前因超生送走自己的小兒子,如今34年後母親要求贍養遭拒。這一舉動引發了很多網友的爭論,被氣的兒子應該為她養老嗎?我覺得可以適當的幫助母親,畢竟有生母才有自己。

故事發生在紹興,在三十多年前,故事中的媽媽王女士因為超生,所以萬不得已只好把自己的小兒子送出去了。如今兩個兒子生意失敗,老伴因病去世。無奈之下只好找回送出去的兒子,但是兒子小張並不想認回母親。

都說孩子是母親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沒有乙個母親會狠心丟下自己的孩子。也許是當時條件不好,交不起超生的罰款。又或許是其他的什麼原因,所以才把他送給別人。

我猜想母親如果當時有能力撫養孩子,肯定會把孩子留在身邊吧。

不過從孩子的角度看,母親當年選擇生下了自己,然後又把他送給了別人。這麼多年都沒有去看自己的孩子。如今其餘兩個兒子靠不住了,無法贍養自己了,才想起自己當年送走的孩子。

這無疑是對小兒子的一種不公平。

雖然母親生了他沒有撫養他。但是血濃於水的母子關係是無法完全割捨的,無論是母親出於什麼樣的目的去認回兒子,親情總是無法割捨的。如果兒子的生活過得還可以,可是適當的照顧一下自己的母親,讓他頤養天年。

畢竟母親的生育之恩是我們一輩子也無法報答的。

16樓:漂漂生活觀

不應該。這位母親棄養兒子在先,沒有道理在自己老了以後再要求棄養的兒子來養老。早知今日,當初為何要把兒子拋棄呢?

這個被棄養的兒子賺再多錢都與生母無關,這是人家養父母辛苦養大,培養出來的。

而且現在生母要求的是這個被棄養的兒子養老,而不是思念這個兒子想要彌補他缺失的生母之愛,也就是說生母對母子親情是沒有訴求的,只是老了,生病了,想打著血緣的名號想要錢養老,那麼這個棄養的兒子跟她毫無感情,不搭理她也是正常的。試問,無論是誰長到三十幾歲,忽然跑出來乙個親媽問我們要錢養老,都是無法理解、無法接受的吧?

父母對自己的孩子負有養育的責任與義務。在父母盡了撫養義務之後,孩子也就有責任為父母養老。做人永遠不能只顧自己的利益,卻強行綁架棄養的兒子來履行不屬於他的責任。

總之,如果父母沒有對孩子盡到撫養的責任,那麼是沒有臉面要求孩子來養老的。就算逼迫之下,強行要點養老費,恐怕也花的不踏實。生母和棄養的兒子沒有任何感情基礎,都幾十年不見面了,還是互不打擾的好。

17樓:帳號已登出

在我看來,我覺得小張沒錯,但是生育也是有恩的,可以給其一點錢來表示生母的生育之恩,但是養老我覺得應該給養父母養。如果還要給生母養老的話,我覺得養母也會有不舒服的地方。

18樓:一棵花白

我認為被拋棄的兒子不應該負責養老。一位母親把小兒子賣給了養父母。後來大兒子和二兒子做生意都虧了錢。

但養父母把小兒子教育得好,小兒子年薪幾十萬。親生父母知道之後,就來找34歲的小兒子,希望小兒子負氣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並且扶持兩個哥哥。這不僅是道德綁架,還是空手套白狼。

我認為親生父母的這種要求是非常無理的,白日做夢。生而不養,甚至拋棄孩子,就證明你們之間的,親子緣已經斷了。在放棄孩子撫養權的那一瞬間,便已經恩斷義絕。

而且三十三年年未聯絡過,沒有對孩子的成長起到任何幫助。現在又想坐享其成,豈不是痴人說夢?

養子只對養父母負有贍養的義務。小兒子能事業有成,年入幾十萬,是養父母培養的好。律師對於這種情況給出瞭解釋,如果當時走了合法的收養程式,那麼被拋棄的孩子沒有必要贍養親生父母,更不用幫兩個哥哥。

如果沒有合法的收養程式,那麼兩家人可以私下商量,看個人的意願給。

總之於情於理,親生父母都沒有理由通過血緣關係來道德綁架。誰養的孩子孝敬誰,你都沒有養過別人,現在又讓別人孝敬。我在知乎上看過很多這樣的答案,因為重男輕女,丟棄了女兒,見女兒考上本科,或者出國,便又找回女兒,強迫女兒認父母,並且幫忙養弟弟。

對此我只能說,有些父母真的不配為人父母。曾經狠心拋棄,如今卻還有臉強迫孩子認親,難道不知道凡事有因必有果,一報還一報嗎?

八旬老太跟兒子住:白天幫做飯,晚上樓道搭棚睡,養兒真防老了嗎?

19樓:扉扉愛動漫

養兒防老這個觀念在幾十年前適用,那時候家裡缺主要勞動力,但是不適合現在了,現在電子機械化取代了許多需要人工的工作,年輕人面臨求職就業養家餬口壓力,自己能養活自己不給父母添負擔,不啃老就不錯了,更不要說養兒防老了。

20樓:沒有不開心啦啦啦

養兒防老,那在養兒子的時候就要把自己的兒子教育好,不然老了就又是給自己受罪。

21樓:情感週末

沒有,因為這是乙個不孝子,怎麼能讓老人家住過道,這多危險呀,應該兒子去住樓道。

22樓:體育怪獸

我覺得不是,女兒也不一定不孝順,主要還是看孩子有沒有孝心,和男女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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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裡有子女,但是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話,首先可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話可以直接訴請人民法院調解,由人民法院來判決贍養費用,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仍採取不執行的態度的話,法院可以採取民事強制措施,強制當事人履行。相關法律法規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憲法 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 婚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