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非要離婚,可我不想離,這樣我最多能託幾年

2023-02-10 10:05:09 字數 5579 閱讀 7113

1樓:欒東

如果有人教她或者說背後有男人教她你的婚姻肯定不保了,頂多就是一年半載的事情了,如果她邊上的人懂得法律教她先上訴,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離婚,如果拖了半年也就是六個月180就可以提起二次訴訟,那法官一般都會判離婚然後在處理婚姻的債務以及共同債務共同財產以及孩子的撫養權。一般如果你老婆執意要跟你離婚以我的工作經驗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你老婆外面有人了。已經發展到你意想不到的程度了。

那個男人一直催著她趕快離婚讓他們趕快走一起生活在一起。

2樓:金源媛

你老婆非要離婚,可你不想離,這樣你最多能拖幾年。能拖一年。但是你不想離,你去和你老婆好好談談,給他賠禮道歉下不為例,你說如果我再有一次你抬頭就走我什麼話也不說,你這次給我的教訓我很深刻印在心了,我不會犯第2次錯誤了,請你放心我不會再惹你生氣了,你回來吧,咱倆好好過日子,你說咋著就咋著,我一切都聽從你的安排。

你想想咱倆當初你情我愛的事。那樣好感情咱們從頭再來。 夫妻兩個人的緣分是很不容易的。

我一定下決心好好珍惜咱倆的感情。回來咱倆好好過日子。不管怎麼說,你把他哄回來。

你們倆好好過日子。是一個完整的家,有多幸福多甜蜜。這話你都可以對你老婆說。

這樣去求你老婆,老婆不會不原諒你的,這是我想的。你自己三思而後行。自己的事自己定奪。

兩口子誰說的第1句話都沒啥,誰都矮不了一塊也掉不了一塊肉。夫妻兩人不分,反正說點小話又能咋著?圓滿是家庭。

3樓:禁偌寒蟬

起訴離婚最長要多久,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時間。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後多長時間必須**審理,而是隻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  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例如從北京市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來看,一般在立案之後20日至30日內**的機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後才組織**。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程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

法院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官才會送達傳票,取而代之的是**通知。  前面所講述的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可能需要耗費的時間。很多時候,法官首先會主持訴前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一致,那麼,會大大縮短離婚訴訟的時間,極有可能在1個月甚至更短的時間內解決離婚糾紛。

延伸閱讀:起訴離婚的期限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

4樓:陳哆學姐

你好,關於你老婆這一邊非要離婚了,你不想離婚的話呢,那麼你看一下能不兩個人坐下來好好談一談,心平氣和的聊一聊,到底是什麼問題出現了。能否還有挽救的一個餘地,另外的話,如果對方堅持還是要離婚的話,他可以直接的向法院這一邊申請分居的根據。婚姻吧如果說夫妻兩人分居兩年之後,可以當封面的向法院這邊提出離婚,從而辦理離婚的。

5樓:

拖不了幾個月,調解不成,只能離婚

我老婆要離婚,我不想離婚,這樣能拖多久

6樓:華律網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

拿到判決結果後,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在接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會從接受案件後,在三個月內審結。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即生效。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沒有不滿意的,沒有人提起上訴,那麼在十五天上訴期過後,該份判決書即生效。簡單說,如果僅有一審程式,用簡易程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

普通程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式,則再一審程式中再加上三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你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幾乎不會判決離婚。

這時,要等半年以後第二次起訴,再走一次前面的程式。綜合來說,走完兩次程式一般會經歷1-2年的時間。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7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一下我是男,老婆要離婚,我不想離,給我查一下是不是我就離婚了

8樓:匿名使用者

阿彌陀佛。。。你這想法太怪了,放的下才拿的起,你永遠抱著個破罐子,還怎麼再有手拿漂亮的花瓶啊。。。再說了,男人40才最有魅力呢,你還是沒開放的花蕾呢,你準備和她一起耗費青春嗎?

塞翁失馬,焉知禍福,放了吧,有很好的生活等著你呢,你一頭紮在這裡,會錯過明媚的陽光的。。。

9樓:

我能體會到你的痛處,但是,人變了心。有些事情是無法挽救的。即使你留住她你們也不一定會幸福。

女人有的是,不合適就換。也許哪天她後悔了沒準還回在找你的。強扭的瓜不甜啊。

就是你能託五年,有能怎麼著。五年的痛苦你熬的過來嗎?做男人要乾脆些。

她都這樣了不要再留戀她了,有句話,最好的不是最合適的,最合適的才是最好的 。找老婆誰都願意找漂亮的,但是你想想跟你合適嗎。她會心服嗎,她心氣高者呢。

想開些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啊那隻能是把她給哄住了

想放設法地討好人家了

直至她把離婚的念頭打消了

哪怕只是暫時的

要不那隻能是聽天由命了

11樓:

別浪費時間了,抓緊時間找下家吧。

12樓:太空電瓶

變心的女人是很難留住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最佳辦法就是每個月纏她幾天,當然要他高興的方式,向旁人和鄰居證明你們婚姻的存在。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 怎樣, 只為了孩子, 也不離婚、

患難見真情...

15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能好聚好散,寬容點對待,你如果對她好的話她會和你離嗎?你為什麼不反省自己?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老婆要離七婚我不想齒蟲

我老婆起訴離婚我不同意請問我最多可以拖多久

17樓:劃破天空的貓

最多可以拖1-2年。

專以向法院申請延長屬,但是也有時間限制,並非無限延長。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18樓:律圖

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援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影響法院的判決。

19樓:侯

這也能拖???不想離婚,等到**,你反對就是了。並且別分居。這樣就可以一直不能離婚了。

20樓:洪紫東律師

這個不是拖多久的問題。而是要看是否可以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是的那就會判決離婚,否則不會判決離婚

21樓:滿滿

我已經三年了,還沒有判離婚

22樓:

通常情況下,如抄果你老婆襲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bai裂,而你不同意離婚的du,第一次一般

zhi不判決離婚,需要dao女方再次起訴離婚。該時間最長一年半。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式。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3樓:儂本多情

消極的拖來絕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理自智的面對才是正bai題。du第一,自我反省

zhi,真誠溝通,弄明白dao妻子要離婚的心結之所在,對症下藥,方能和睦白頭。

第二,您自身沒有賭博、吸毒、施暴惡習吧?雙方沒有婚外情吧?

第三,只要沒有第二項,還有挽回的機會,老婆是要哄的,用陽光的行動哄,比如做她喜歡的飯菜,陪她去看望岳父岳母,帶她出去旅遊。。。。。。而不是單用蒼白的語言。

真誠、忠誠是挽救婚姻的最後力量,祝君心想事成!

24樓:董

拖是拖不了多久。

起訴離婚原告需要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你在庭上著力主張你們夫妻內感情一直容很好,並沒有原告所說的情形,態度要儘量好。一般來說法院如果不認可你們感情卻已破裂,第一次一般不會判離。如果不判離,這樣的話對方要想再起訴,得等半年之後。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老婆要離婚,但我想挽回,請問能拖多久??? 200

25樓:華律網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

拿到判決結果後,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在接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會從接受案件後,在三個月內審結。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即生效。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沒有不滿意的,沒有人提起上訴,那麼在十五天上訴期過後,該份判決書即生效。簡單說,如果僅有一審程式,用簡易程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

普通程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式,則再一審程式中再加上三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你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幾乎不會判決離婚。

這時,要等半年以後第二次起訴,再走一次前面的程式。綜合來說,走完兩次程式一般會經歷1-2年的時間。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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