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沒有生育了,小孩應該歸誰

2023-02-09 06:40:08 字數 5350 閱讀 2158

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子女由誰撫養,法律的原則是從有利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來妥善解決。具體而言,可以有以下幾種情況:(一)夫妻雙方通過協商決定子女的撫養問題,應予准許。

(二)以下幾種情況,由女方撫養的可能性較大:1、2週歲以內的孩子。2、女方做了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雙方年齡相關不大;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4、女方沒有其他子女,而男方還有其他子女的;5、在雙方其他條件相當的情況下,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7、10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三)以下幾種情況,由男方撫養的可能性較大:1、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女方收入太低,沒有固定住所或穩定收入的;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品質問題,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孩子一直隨父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母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3、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4、男方年齡偏大,再次生育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5、男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6、10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父親生活的。(四)一些特殊情況1、孩子並不一定必須由一方撫養,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2、父母雙方條件相當,都要求撫養子女,但子女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2樓:呂布是好布

這個跟小孩應該歸誰沒有多大的關係吧。應該是誰能更好的照顧養育小孩,誰能給小孩更好的教育,誰能正確的養育和教育小孩才是。

3樓:剛強且豪爽的純真

1、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樓:

應協商而定還看扶養能力

5樓:有腔調額模子

沒有特殊情況 是跟母親的

離婚後孩子歸誰

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子女撫養可以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十八週歲的已成年,不需要法院再判其撫養權。

7樓:匿名使用者

能拖上2個月才能有機會爭取

1、 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2、 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情況

第一,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3、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見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8樓:傲氣小珍

一、兩週歲以內的女孩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週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第

二、根據最新的《民法總則》規定,八歲以上就視為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了,所以八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八週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第

三、對於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女孩,主要根據雙方的撫養情況、經濟狀況、雙方老人幫助撫養的情況等綜合考慮。如果女方有年齡偏大等因素不能再生育子女的,都是有利於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當然同等情況下有不成文的規定,雙方都爭取孩子的情況下,男孩會判決給男方,女方會判決給女方。

有的地方女孩在四歲以內一般都會判決給母親的。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9樓:海星de魔力

易法通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因此,你孩子小於2週歲的,一般隨母親生活,但2個月後,看一下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或能證明孩子隨你生活比隨母親生活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問題由雙方協商確定,雙方協議不成的,法院一般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11樓:衷瑜南宮文茵

判孩子給誰條件很多,可以去看看律法條例。總之,對2週歲的孩子法官是站在有利於保護孩子利益的前提下來判,也就是說誰撫養孩子,對孩子更有利就判給誰。如果你健康無不適宜撫養孩子的狀況,盤給你的勝算大。

12樓:

孩子既然是外祖父家一直照顧,說明孃家付出更多!在孩子最需要照顧的時候你沒有付出,現在離婚了還好意思爭取撫養權?孩子不是你生的也不是你養的,你哪來的臉?

13樓:敬疇魚永壽

需要考慮一下條件:1,孩子的年齡,一歲以下的歸母親,十歲以下的,考慮孩子的意願。2,雙方當事人的撫養能力。

14樓:見識們按天

為什麼要離婚呢,什麼問題會導致離婚呢。真的是想不明白,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孩子還這麼小,你們離婚對孩子有什麼好處呢。

15樓:匿名使用者

讓小孩跟媽媽生活在一起吧,在童年母愛比父愛重要的多!

16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這麼小,父母就離異了,對孩子來說是不是太殘忍了?你們做父母的一定都非常愛孩子,而孩子是你們相愛時生的,那時一定很相愛,不然不會要這個孩子。你既然愛孩子,為什麼不能繼續愛孩子的母親呢?

人家畢竟已經給你生下了小孩子。孩子的母親愛孩子,為什麼不試著給孩子一個溫暖的家呢?而且,孩子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看到你們離婚心裡有多難受呀。

爭孩子有意義嗎,要愛他就給他一個溫暖的家,不然生他豈不是害了他。

你好好想一想吧,就是千難萬難,也應該試著將一切關係平和下來,把不和諧的原因找到,一家人努力消除不和諧音符,好好過日子,將孩子教育好,讓他有健全的家庭和美好的未來,這才是最佳的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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