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中誣告反坐的名詞解釋是

2023-02-02 03:45:15 字數 1879 閱讀 1835

1樓:生活類答題小能手

指中國古代刑法對誣告行為的處罰原則,誣告人在被誣告人未受拷訊前,向審判官吏申述其所告事實虛假,撤回誣告,可以得到寬免。

如唐律規定;除誣告他人死罪者外,誣告他**罪以下罪,在被誣告人或有關證人未被拷掠前承認虛假的,可以減反坐罪一等;但是誣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及奴婢部曲誣告主人的期親、外祖父母的,雖承認虛假也不減等。

擴充套件資料

秦律訴訟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據《封診式》載,案件發生後,當地的裡典要把司法機關決定受理案件的被告人的姓名、身份、籍貫,曾犯什麼罪,判什麼刑,是否赦免,以及曾否逃亡等,寫成書面報告。

縣司法機關接受案件後,通常是由縣丞「即令令史」前往調查或勘驗,然後作出調查或勘驗筆錄,稱為「爰書」。《法律答問》中有各種爰書,即筆錄。如對死傷屍身的檢驗爰書、麻瘋病人的醫學鑑定、犯罪現場勘驗筆錄等。

可見當時已很重視證據在訴訟中的作用。

2樓:馬歡軍

對誣告者處以刑罰。誣告他人犯罪者,即將被誣告某罪應受的刑罰反加諸誣告者。秦律、漢律都規定有誣告反坐的原則。歷代封建法律也都規定了這項原則。

中國法制史的重點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這樣說:中國法制史是比較難的一科。你至少應該熟悉的是唐律,這個方面問題你可能找不出哪一年沒有考試過。

其次,你應該這樣來記,中國法制史是三個時期,好像是兩個轉折(具體的忘了)你可以看下書,六種型別。你要理解性學習,在加上臨場發揮,一定可以考過的。我考了兩次才過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真不好說,誰也不知道出題人會從哪方面下手,所以應該以每個朝代的重點來掌握它

中國法制史的中國法制

5樓:公環

1、律:是經過一定立法程式制定的由朝廷正式頒佈的規範性檔案,是主要的、基本的法律形式,具有較強的穩定性。

2、制、詔:是皇帝針對某事發布的帶有規範性質的命令。制、詔的法律效力一般高於其他法律形式,甚至凌駕於成文法典之上,具有較強的靈活性。

3、式:即程式、格式。在雲夢秦簡中的《封診式》是關於勘驗、調查、審訊的法律文書程式。

4、法律答問:是以問答方式表現出來的秦官方對法律所作的解釋,它對律文、術語、立法意圖以及訴訟程式等都作出了明確解釋,與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廷行事:是律的補充形式之一。廷指官廷,行事指判案成例。 1、以身高確定刑事責任能力:秦律規定,男子身高不滿六尺五寸,女子身高不滿六尺二寸者不負刑事責任或減輕刑事責任。

2、區分有無犯罪意識:秦律規定應把被告人有無犯罪意識作為判定是否犯罪的重要依據。但同時,秦又有客觀歸罪的傾向。

3、區分故意與過失:故意在秦律中稱端,過失則稱不端,二者都要追究刑事責任,但前者從重,後者從輕。

4、犯罪連坐:指本人無罪因他人犯罪受牽連而入罪。分為三種,全家連坐;鄰里連坐;職務連坐。

5、誣告反坐:故捏造事實陷害他人者,按其所誣陷的罪名,對誣告者處罰。

6、共同犯罪和集團犯罪加重處罰。

7、教唆犯與現行犯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處罰。

8、自首及消除犯罪後果減免處罰。

9、同罪異罰:即根據犯罪人的身份區別定罪量刑。 (一)行政機關

1、確立皇帝制度

2、在**設三公九卿

三公為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丞相是皇帝之下最高的行政長官,御史大夫地位相當於副丞相,太尉是**掌管軍事的長官。九卿為奉常、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少府。

3、地方行政區劃採取郡縣制

(二)官吏管理制度

1、官吏的選任

2、官吏的考核

3、官吏的監察

需要大量法制史和法理學的名詞解釋最基本的

中國法制史材料分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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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讀了「中國法制史」您認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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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法制的特點和歷史影響,唐朝法制史

一是 德本刑用 唐初統治者強調論理道德是治國之本,刑罰鎮壓為輔助手段。因此,德本刑用 思想成為當時立法的重要依據。二是立法要求寬簡 穩定 統一。唐朝建立時就確定了寬簡的立法思想,貞觀年間 根據這一思想刪簡了舊律,作了不少改重為輕的規定,並保持了法律的穩定與劃一。三是嚴格守法與執法。為維護封建法制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