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批准書與土地證的區別,土地證和建設用地批准書的區別?

2023-01-20 01:05:06 字數 5658 閱讀 1406

1樓:無和有

兩者區別:

1、使用領域不同

建設用地批准書是用於在土地上建設建築,土地證是用於證明土地的所有權

2、代表含義不同

建設用地批准書表明土地所有人可以在土地進行建設專案,土地證是表明所有人可以對自身財產的使用權

3、權利不同

建設用地批准書是執行自己的財產使用權,土地證是財產擁有權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土地所有證》: 是集體土地所有人依法對集體土地享有佔有、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合法憑證。

《物權法》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一百三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2樓:匿名使用者

建設用地批准書與土地證的區別:建設用地批准書是批准用地的檔案;而土地證是取得批准檔案後才能申請登記的使用權。沒有建設用地批准書是不會有土地證的。

國土局要求你繳納出讓金是合法的。國土局批准用地後還需要辦理供地手續。供給你的是劃撥土地還是出讓土地?如果是出讓土地就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3樓:匿名使用者

建設用地批准書是規劃允許你在本地塊搞建設 土地證是地塊的交完出讓金後的產權證書

土地證和建設用地批准書的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設用地批准書是批准用地的檔案。土地證是取得批准檔案後才能申請登記的使用權。

具體區別在於:

1、作用不同。土地權利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享有土地權利的證明,即:用於證明權屬。

建設用地批准書是土地使用者辦理專案報建手續的依據檔案,作為工程專案建設期內使用土地和工程竣工驗收後換髮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法律憑證,即:用於報建和驗收。

2、承辦部門不同。土地權利證書由土地登記機構代表**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由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填發。

3、記載內容不同。土地證記載的內容有:土地使用者、土地座落、地號、面積、土地用途、使用權型別等;建設用地批准書記載的內容有:

用地單位名稱、建設專案名稱、批准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方式、土地用途、土地座落等內容。

4、所處階段不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雙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受讓人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受讓人繳納地價款和相關稅費→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權利證書與建設用地批准書不會同時頒發,有土地權利證書就無需建設用地批准書了。

土地證和建設用地批准書的區別,求詳細解答 5

5樓:匿名使用者

建設用地批准書是批准用地的檔案。土地證是取得批准檔案後才能申請登記的使用權。

具體區別在於:

1、作用不同。土地權利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享有土地權利的證明,即:用於證明權屬。

建設用地批准書是土地使用者辦理專案報建手續的依據檔案,作為工程專案建設期內使用土地和工程竣工驗收後換髮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法律憑證,即:用於報建和驗收。

2、承辦部門不同。土地權利證書由土地登記機構代表**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由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填發。

3、記載內容不同。土地證記載的內容有:土地使用者、土地座落、地號、面積、土地用途、使用權型別等;建設用地批准書記載的內容有:

用地單位名稱、建設專案名稱、批准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方式、土地用途、土地座落等內容。

4、所處階段不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雙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受讓人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受讓人繳納地價款和相關稅費→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權利證書與建設用地批准書不會同時頒發,有土地權利證書就無需建設用地批准書了。

6樓:白兔

1、作用不同。土地權利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享有土地權利的證明,即:用於證明權屬。

建設用地批准書是土地使用者辦理專案報建手續的依據檔案,作為工程專案建設期內使用土地和工程竣工驗收後換髮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法律憑證,即:用於報建和驗收。

2、承辦部門不同。土地權利證書由土地登記機構代表**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由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填發。

3、記載內容不同。土地證記載的內容有:土地使用者、土地座落、地號、面積、土地用途、使用權型別等;建設用地批准書記載的內容有:

用地單位名稱、建設專案名稱、批准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方式、土地用途、土地座落等內容。

4、所處階段不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雙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受讓人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受讓人繳納地價款和相關稅費→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也就是說,土地權利證書與建設用地批准書不會同時頒發,有土地權利證書就無需建設用地批准書了。

建設用地批准書與土地使用證的關係?

7樓:無和有

兩者區別:

1、使用領域不同

建設用地批准書是用於在土地上建設建築,土地證是用於證明土地的所有權

2、代表含義不同

建設用地批准書表明土地所有人可以在土地進行建設專案,土地證是表明所有人可以對自身財產的使用權

3、權利不同

建設用地批准書是執行自己的財產使用權,土地證是財產擁有權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土地所有證》: 是集體土地所有人依法對集體土地享有佔有、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合法憑證。

《物權法》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一百三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8樓:蓋辜苟

建設用地批准書是經批准的建設專案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檔案。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兩者的區別:

作用不同。《建設用地批准書》主要管專案在建設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國有土地使用證》主要管建築物、構築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註明。

頒發的部門不同。《建設用地批准書》——國土部門;《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部門。

頒發的物件不同。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單位或個人;《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單位或個人。

領取的時間不同。《建設用地批准書》——專案建設前;《國有土地使用證》——專案建成以後。

《建設用地批准書》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的用地申請按照法定程式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向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頒發的准予使用建設用地的證件,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土地進行開發建設的法律憑證。按照國家規定,《建設用地批准書》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填寫和頒發。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9樓:匿名使用者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專案位置和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建設用地批准書》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的用地申請按照法定程式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向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頒發的准予使用建設用地的證件,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土地進行開發建設的法律憑證。按照國家規定,《建設用地批准書》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填寫和頒發。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三者的區別?

1.作用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主要管專案的選址、性質、用途等;《建設用地批准書》主要管專案在建設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國有土地使用證》主要管建築物、構築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註明。

2.頒發的部門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建設用地批准書》——國土部門;《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部門。

3.頒發的物件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單位或個人;《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單位或個人。

4.領取的時間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徵收土地前;《建設用地批准書》——專案建設前;《國有土地使用證》——專案建成以後。

建設用地批准書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有什麼區別

10樓: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說白了,就是該地塊已經有規劃了,土地證的意思地塊的所有人,也就是地目前屬於誰的。

一般一塊土地,是先規劃用地許可證後才辦理土地證。具體的您要是有需要可以郵箱問我,[email protected]

請問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11樓:抱香蕉睡覺

1、作用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主要管專案的選址、性質、用途等;《建設用地批准書》主要管專案在建設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國有土地使用證》主要管建築物、構築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註明。

2、頒發的部門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建設用地批准書》——國土部門;《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部門。

3、頒發的物件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單位或個人;《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單位或個人。

4、領取的時間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徵收土地前;《建設用地批准書》——專案建設前;《國有土地使用證》——專案建成以後。

5、發放的順序。是憑土地出讓合同先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後辦理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用地批文。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物件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2、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物件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是**部門為完善城鄉交通基礎建設、用地規劃和城鄉消防逃生進出安全,結合公民的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應合理的設定建設用地,指導公民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和個人生產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轄區居委會;

申請填寫《擬建專案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後,經過消防、規劃等部門受理審結同意,並在規劃區內或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建設,依法核發的法律憑證、準建手續。

2、是法律賦予普通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專案的申請位置和範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責任人或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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