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作的原因近視了 算不算是工傷 能要求公司賠償配眼鏡的費用嗎

2023-01-19 23:05:03 字數 1384 閱讀 5046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算了,又不只有電腦才能讓你近視,路上灰塵大呀,你用眼過度了(例如電視\書之類的),怎麼才能證明你的眼睛就是看了公司電腦才近視的呢?你要能證明就能算,證明不了,怎麼算也算不了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到哪都不會賠償你費用,除非你工作滿意了老闆說給你個眼鏡錢.

無論諮詢誰,法院也好,根本不會給你賠償,想點其他法子賺錢吧

3樓:旱丫子

你要證明你工作前不近視,確實是工作後近視的

還要檢查一下幾度了?到底幾度可以稱為近視

還要證明你在工作用電腦之餘,沒有在任何地方有過任何傷害眼睛的行為

4樓:出去耍耍

我覺得夠戧!

先來看看工傷的概念:職工在生產勞動中所發生的或與之相關的人身傷害,包括事故傷殘和職業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的死亡.

近視算是人身傷害嗎?很難說.反正目前沒有哪個勞動能力鑑定中心認定過近視的傷殘等級.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我眼睛工傷傷殘六級,我配的眼鏡算不算傷殘輔助器具的費用嗎

6樓:用過這個嗎

如果嚴重到必須配眼鏡才能正常生活,當然算,而且還對你的生活帶來不便。可以要賠償

工傷期間工資算不算賠償,影響之後的賠償嗎

7樓:土流集團

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所以對於工傷期間工資算不算賠償這個問題,是不算賠償的

8樓:左思苗

工傷工資與賠償是兩碼事!分別獨立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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