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共同財產問題,婚內共同財產問題

2023-01-02 10:55:13 字數 5479 閱讀 2308

1樓:陳儒坤律師

1.「現在家裡99%的家產全是我掙錢買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在婚前已經有的,或者在婚後以你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則為你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否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享有平等分配權;

2.「幾萬塊錢也全是我掙的,」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

3.她掙的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有你的一半;

4.「她脾氣也不好,就是作普通家庭主婦都作不好,小孩也帶不好,家庭負擔全部在我的肩膀上,還要天天忍耐不要和她吵架,打架」還不是離婚的法定理由,法律規定的理由為夫妻婚姻破裂,以上還要足夠證據證明你們婚姻已經破裂,如果不能證明,則可能法院判決不支援你的離婚請求;

5.「她要我至少賠她2萬塊錢」不是合法要求,但可以作為協議離婚的條件。對女兒離婚後夫妻雙方仍然負有撫養義務。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你們離婚的話,夫妻的共同財產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平均分配

4樓:

給吧,從你說的情況看,你們的財產不止四萬元,儘管她的收入比你少,但她有權分到共同財產的一半,給她2萬,協議離婚,你應該是賺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的財產是不是婚前的啊? 要不是還是給她2萬要不你門離婚你的財產都在平分

哪些算是婚內共同財產

6樓:華律網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的應包括:(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未對財產進行書面約定,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8樓:土流集團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非指定個人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償還債務時,若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個人財產清償;若債務人不知有此約定的,仍需共同償還。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關於離婚中婚內財產的問題

9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錢花了,時間不長,讓男方說明這錢花在哪了。男方無法說明,錢應該屬天共同財產 分配。

11樓:江蘇堯典張律師

保證合同上是怎麼寫得?按照法律規定,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一人一半。對方提出的事實需要證據來證明,證明不了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12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具體看雙方的收入和銀行的賬戶進行審判,如果屬實,會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13樓:匿名使用者

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慧財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15樓:冰海魚

在夫妻關係存在期間,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為夫妻雙方共同擁有,一方在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授權的情況下無權支配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如果是雙方簽訂的才生效。

17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得看在誰名下了,如果是兩個人名下的話,過戶需要夫妻雙方都要到場,這樣的話以後再反對就不行了。如果過戶的時候是一方到場並有另一方的委託書,但是該委託書不是另一方親自簽名的並且買房子的人知道,以後可以主張該房產轉讓無效。

像你說的情況,房產證在是男方,他沒有女方的授權一樣可以**房屋,而且轉讓後女方無法主張轉讓行為無效。除非有證據證明買方明知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你可以參考一下物權法等法條。

法院的類似判決也不少。

夫妻共同財產問題?

18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7條和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不包括明確只屬於夫妻一方的贈與或繼承;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主要有幾個方面: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所得收益。

如果投資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經營所得利潤例如股權分紅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內搶劫夫妻共同財產是否構成搶劫罪

1 從所有權歸屬看,按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由兩人共同決定,區別於個人財產。2 從行為的動因看,搶劫行為在於破壞夫妻間的 共同佔有 關係,為自己建立一種新的佔有 個人佔有 關係,從而達到 獨佔 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完全符合非法佔有目的的特徵。搶劫罪 刑法第263條 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

基本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房 車,另一種是婚姻關係期間所繳納的公積金 社保,個人賬戶的存款,以上者兩種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工資 獎金 生產 經營收入 著作權 專利權 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收入 繼承的遺產。...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不一定,既有法律的規定,又有夫妻雙方的約定。1 我國 婚姻法 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所得財產的範圍,據 婚姻法 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該有以下幾方面 一 工資 獎金,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於勞動而獲得的報酬和基於勞動而獲得的工資以外的報酬。二 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