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已生有一男孩滿一歲。因夫妻不合孩子會判給誰

2022-12-12 07:55:13 字數 6187 閱讀 1031

1樓:落青竹丶

未結婚,有孩子,一定是女方的。夫妻不合(即結婚了)孩子供養雙方協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的啊,你們還沒結婚,就是結了婚也是女方,因為孩子還在哺乳期

未婚生子現在不去男朋友那了,孩子我帶著,剛滿剛滿一歲,如果打官司會判給誰,出生證也在他們那邊拿不回

3樓:

判給有撫養能力的一方,互相溝通為了孩子想想

4樓:手機使用者

你會贏。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判給女方,何況你寶寶一直和你生活,只要你有條件養他,就是你的。除非你自己放棄

5樓:陳炬現

不好說,上你親人戶口吧

6樓:申曉旋

誰的經濟條件好就盼給誰

夫妻不合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7樓:匿名使用者

像你們這種不為孩子的心理成長考慮的父母不配為人父母。

是不是離了婚就再給孩子找個繼父啊。繼父繼母的有幾個能全心全意的對待孩子,將來又有了小孩,另一方還會一樣的喜歡著不是自己親身的孩子麼?

把婚姻當兒戲的人結什麼婚呀,就像是小孩子玩「家家酒」一個樣。

8樓:baby佳儀媽媽

如果是不太過分的謊言就全當真話聽吧,如果他不在乎你就不會騙你了,他是怕你生氣才撒謊的吧,原諒別人也是放過自己,都兩個孩子了,別耍小孩子脾氣,而且法律規定剛生過孩子不滿一定時間好像不能離婚的,冷靜冷靜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因為你老公騙你,在法庭上,法官會比較同情你

10樓:邵志龍律師

1、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一般判給母方。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法院將會考慮的情況包括:

(1)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

(2)子女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也可以作為決定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3)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麼子女自然不適於與之一起生活;

(4)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是否已經有子女,今後能否還能夠繼續生育等問題。

(5)另外需要考慮的內容還包括經濟能力、成長環境、學歷能力等。

從你的情況來看,由於兩個孩子都未滿2週歲,如果你能證明有撫養孩子的經濟能力,也能夠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並且兩個孩子大多數時間與你在一起,是有可能獲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的。

11樓:

孩子三週歲前會判給母親的。三週歲後就不知道了,除非你的經濟能力比你老公強。

12樓:塞露駿

你不能同時擁有2個孩子的撫養權的,法律上有明文規定。一般一人一個。不過也可以私下協議。真理的話小的那個孩子一定會判給你的。

13樓:

應該可以,你可以諮詢一下法律專業人士

結婚一年多夫妻感情不合現育有一兒剛滿一歲,女方沒有工作提出離婚請問小孩會判給誰 20

14樓:

看誰提出撫養的要求了 且是自願 主動撫養。如果都願意 會判給經濟條件稍好點的你

15樓:匿名使用者

7歲以下小孩一般會判給女方比較好,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按月。 具體請給分之後有辦法教給你 哈哈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未滿兩週歲的孩子,都是判給女方的。給你個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法發[1993]30號)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說女方沒有工作 但是孩子還是跟媽媽的多 肯定會跟媽媽親一些 還有就是孩子還那麼小呢 你們離婚會對孩子有影響的 所以最好還是慎重的考慮 如果真的要離孩子肯定會判給女方的 最起碼前幾年是

18樓:自駕高手

優先判給有固定收入的一方。

19樓:匿名使用者

親,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話,一般孩子都是判給母親的,孩子未滿兩週內都是跟隨母親的,除非你們協商一致

20樓:匿名使用者

寶寶才一歲很有可能會判給母親,因為這個時候是需要母親照顧的,最好是自己調節,免得到時候尷尬。

2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哪一方有撫養能力就給誰吧或者夫妻自己商量好。還是儘可能不要離婚。對寶寶成長極大不利

2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沒有經濟基礎的話,爭取撫養權就比較困難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幼兒會跟母親的比較多,但現在沒有收入,很難說

夫妻感情不合離婚,有一男孩一週半。男方不同意,女方起訴。孩子應判給誰 20

24樓:

2歲前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

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25樓:當時的月亮

孩子三歲內會優先判給女方,但是假如女方有過錯,或者女方條件較男方差距多,會判給男方撫養

26樓:鴿陽小飛俠

這個得看誰的經濟條件對孩子更有利 而且 當初既然結婚了 就證明你還是喜歡他的 這個時候 孩子還這麼小 你就要離婚 你不覺得對孩子的傷害太大了嗎 不管失去父愛還是母愛 孩子的一生都是不完整的 會讓他對婚姻產生恐懼的 總之 能不離還是不離的好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應該看哪一方有撫養孩子的經濟能力,並要看看誰對孩子負責

28樓:

女方,哺乳期孩子跟著女方

29樓:匿名使用者

這應該看哪一方有撫養孩子的經濟能力

夫妻離婚後一歲多的孩子會判給誰

30樓:淮南程律師

你好,按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判,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夫妻離婚,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隨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的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平時隨其生活的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其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三、無其他子女的一方;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健康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有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五、父方、母方條件相同,可視子女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的情況,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撫育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條件,可作為優先考慮與父或與母方生活的條件。

六、被撫育的子女已滿十週歲,應按子女的選擇,直接撫養,在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前提下,也可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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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一歲多,說明女方分娩一過1年,已過了婚姻法規定男方不能提出離婚的時間條件。一般地,若男女雙方有合法協議或合同,依合同。無合同,調解處理,同時有兼顧弱勢一方(一般是女方)的原則。

32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兩週歲以下屬於哺乳期,法院會判決給母親撫養的。

33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會照顧弱勢一方,實踐中多半判給女方

34樓:

男方是獨子,女方有個弟弟,

3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原則上判給女方。

想離婚,孩子不滿一歲,孩子會判給誰

36樓:小小陳學姐

在孩子不滿一歲的情況下,那麼肯定是判給母親。就是孩子沒有滿兩歲的時候,都是判給媽媽的。

就因為感情不好,經常吵架就要離婚嗎,那麼你下次結婚肯定婚姻經營的也不是那麼幸福的,在婚姻裡面,兩個人是需要很包容,很包容才能走下去,不管你是和哪一個人在一起,都是這樣的,既然都有孩子了,那麼為什麼不再堅持一下呢,也不是什麼原則性的問題啊。希望你們不要那麼衝動,不然受傷的是孩子啊。

3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是判給女方,但是孩子才這麼小,建議慎重考慮考慮。

撫養權的歸屬: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38樓:有趣的教育

想離婚,孩子不滿一歲孩子會判給誰呢?這個很簡單啊,就是判給妻子,因為孩子太小了是不可能判給男方的

如果男方想要孩子也很簡單,只要拿錢只要給東西就行了,這個時候女方也不要老是記掛著這個孩子,隨著自己年齡的增長就會後悔的,還是讓男方撫養更好一些,即使判給女方了也儘量的給男方,同時也讓男方多多的來探視

這樣可以緩解矛盾,畢竟曾經夫妻一場啊,不要總是斤斤計較的,不是親人了也不能成為仇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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