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意接受換崗被解僱有沒有賠償,不服從換崗 公司有權辭退我嗎?

2022-11-22 13:25:11 字數 5599 閱讀 3753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火星土匪

這種情況明顯是單位不想讓你幹了,收銀也算是有相應的專業對口的職業。你是美工,又不是學收銀的。合理點的辦法就是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你一個月工資……估計也就是這樣

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後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現象。基本上每個公司都有。自認虧吧。

你怎麼去告。公司給你換崗。又沒有裁你。

即使裁了你。你沒合同。也告不了。

我女朋友公司。做客服的。都簽了合同。

說市場部缺人 ,一下讓4個人去市場部。。。其實市場部不缺人。只有當場拿工資走人咯。

勞動合同法,在某一方面其實沒什麼作用。。。不能完全保障員工。

不服從換崗 公司有權辭退我嗎?

4樓:

廣東胡律師:

公司要跟你換崗你不同意是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工作一年折算成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只是說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的話不需要另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社保你可以要求單位按下列補齊: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準,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5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公司經濟崗位調整對員工換崗,如果員工不同意是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給員工。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無犯錯被調職,不接受被解僱,可以要求補償一個月工資嗎? 25

6樓:落絮遊絲

不知道試用期有沒有籤合同,如果合同上能證明你已經在第二個月轉正,可以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合同上只寫的試用期三個月,那麼則不能.另外關於服裝,應該是要退給公司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沒必要再做下去。如果你去**,簽了試用期合同,他們可以正式的fire你。因為試用期,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你要爭取現在的利益,不過你仍然很難要到一個月的補償〔需要滿6個月〕。

第三,這樣的公司實在讓人氣憤。你的四金什麼的交了麼?這個可以追要的。因為你已經事實合同。

建議:不要太糾纏這裡,趁機儘快找另外的工作。以後也是個教訓〔合同怎可以不籤〕

8樓:冬蟲に夏草

那不是不可能,那是根本不可能,你是不是得罪了公司的什麼人,怎麼看都像故意讓你自動離職

請問公司要辭退我,故意以換崗職位,我不換崗,請問還有賠償嗎

9樓:edison大哥

員工拒絕調換崗位,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具體分析:

1、如果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了調崗的,員工拒絕調崗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原來工作,經過培訓仍然不能適應工作,用人單位提出給勞動者調崗,員工拒絕調崗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沒有與勞動者就調崗進行協商,員工有權拒絕調崗;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要給員工經濟補償。一般是做一年賠兩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跟

孕婦的勞動合同,須付雙倍賠償金!

用人單位有違反法律,收集各方面

證據,打**勞動監察大隊(可打

12333諮詢具體**)投訴。不行

的話,再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打

12333問地址,只要很低鑑定費)。

注意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只有一年。

若不服仲裁,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你簽訂勞動合同時規定了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性質。那麼公司要調整工作崗位、改變工作性質、變化工作地點,在沒有得到你同意的前提下,公司要執意變動,那公司就違反了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賠償後離職。

11樓:

你不同意正好予以辭退,一分不賠,這就是他們欺負你不懂勞動法,讓你換崗的目的,合同中是你違約在先。

你不同意正好予以辭退,一分不賠,這就是他們欺負你不懂勞動法,讓你換崗的目的,合同中是你違約在先。

單位整個調整需要換崗,我不同意能給賠償麼?

12樓:濤聲海韻

單位整個調整需要換崗,當事人可以不同意,如單位堅持調整,當事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

單位要給當事人換崗位,沒有當事人同意,根據《勞動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勞動合同約定好的崗位,一方不得隨意要求變更的。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去仲裁也沒用的,因為他沒有辭退你,也沒用補償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合同簽署範圍內只要不是因為你的過錯,領導要求你做你不會做的事你可以拒絕

別說你幹了半年了就是幹一個月 哪怕沒有籤正式合同 那你也就算是他單位的正式工人

換崗位是要雙方協商好的才生效 單獨一方面視無效如果強行要求你換崗那他就是間接的辭退你 想讓你自己辭職 你不要上當只要有人能證明你在此單位上過班或者有工資證明的到當地的勞動局告他你準贏 到時候該陪你多少錢單位說了不算要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公司借說我能力不夠,要對我進行調崗,如果不接受就是開除,有賠償,想問賠償是多少?

15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可以不接受換崗,如果公司以此開除你,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如果沒有按此執行,則需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你工作了八個月,如果公司提前一個月開除你,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3、有問題,可以繼續提問。

16樓:

未到合同期單方終止就得按照實際工年雙倍賠償 工年未夠5個月按照0.5年(就是半年)賠償 你現在是8個月 就得按照一年工年進行賠償 一年賠償一個月 就是3200 現在他單方終止合同而且是沒到期 那就是雙倍賠償 也就是6400 按照公式是這樣算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這裡所說的「患病」,是職業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後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上述3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並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經濟補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在本單位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按照你的情形,應該支付3.2k的補償金。不清楚可以繼續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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