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裡要解除我的勞務合同,我是號 號合同到期。請問我應該得到哪些補償

2022-10-26 20:15:26 字數 1074 閱讀 9171

1樓:

最佳答案

一、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同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從以上規定來看,你公司顯然是違法了。侵害了你的合法利益,你完全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不能先到人民法院起訴,而是應該先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如果仲裁的結果令你仍然不滿意,你才可以持仲裁裁決書到法院起訴你公司。這就是法律所規定的勞動糾紛案件仲裁前置程式。

三、至於需要哪些證據:1.押了你第一個月的工資,應該有收據吧;2.

上班有8個月了,但是公司一直沒與你簽定勞動合同,到了法庭上,如果公司不承認沒有與簽訂書面合同,那麼應該由公司舉出已經籤合同的證據,這個不用你舉證。3.相關的同事,也是可以做證人的。

如還需求還有下文

2樓:朱學政南京

你可以主張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有兩種結果

1.如果你的合同是2010-6-30號到期,你公司在2010-5-31號前通知你不和你續約,那就不用賠償你。(必須得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不續約)

2.如果你合同到期,公司沒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不續約,就把你辭了,要賠償你2個月的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補償,按照合同約定,你們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廠裡有權利不跟你續簽合同。

5樓:毛巾小律師

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北京王律師

我是號進的公司,到號才籤的勞動合同,如果我底辭職需要提前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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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號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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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是號註冊的,到號正,我的車是2023年12月9號註冊的,到2023年12月9號正好15年,2023年驗車是一年的嗎?

是啊,2019年12月檢完後,2020年就需要6月份檢一次 12月份檢一次,2018年9月10到2019年7月15號共多少天 共308天。2019 4 504 3 所以2019年是平年,一年中,1月有31天,平年的2月為28天,閏年的2月為29天,3月有31天,4月有30天,5月有31天,6月有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