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積金要辦幾次手續,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2022-08-15 22:20:20 字數 5661 閱讀 2908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流程圖

申請、單位初審→中心稽核、審批→支付

(二)流程圖說明

1、申請。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單位對職工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並出具證明。

2、中心稽核、審批。職工向住房公積金提供如下需稽核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

(2)建造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或者其他證明檔案;

(3)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的質量鑑定證明;

(4)職工退休的,提供本人的退休證明;

(5)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6)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的,提供勞動部門或所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遷出本省(市)的,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1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12)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困難的,提供單位及有關部門的證明;

(13)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與死亡職工身份關係證明或遺贈證明。

2、稽核、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對所提供材料進行稽核。

3、支付或退回。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決定是否准予提取。如准予提取,通知申請人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大廳辦理支付手續;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三)該項工作依據

《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管理辦法》

(四)資料存檔

職工個人提取申請及相關材料在業務大廳長期儲存。

2樓: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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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初審→中心稽核、審批→支付

(二)流程圖說明

1、申請。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單位對職工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並出具證明。

2、中心稽核、審批。職工向住房公積金提供如下需稽核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

(2)建造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或者其他證明檔案;

(3)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的質量鑑定證明;

(4)職工退休的,提供本人的退休證明;

(5)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6)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的,提供勞動部門或所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遷出本省(市)的,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1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12)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困難的,提供單位及有關部門的證明;

(13)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與死亡職工身份關係證明或遺贈證明。

2、稽核、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對所提供材料進行稽核。

3、支付或退回。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決定是否准予提取。如准予提取,通知申請人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大廳辦理支付手續;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三)該項工作依據

《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管理辦法》

(四)資料存檔

職工個人提取申請及相關材料在業務大廳長期儲存。

更多22條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離開本市的;

(七)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八)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九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第三章 提取證明材料及提取額度

第十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外,還應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分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其中,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時,應提供婚姻關係證明原件。

職工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還應提供與患者之間的關係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

第十一條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後一次付款發票載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但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產權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條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償還購房貸款期間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若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還款期間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則在本年提取時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儲存餘額(不含提前還款金額)。

職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還款憑證所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前還款金額。

職工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第十三條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島市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金額。

其中,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應無產權住房。租賃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過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的10%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四條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可提取賬戶全部餘額,並可申請登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五條 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申請人可提取醫療費用結算單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患者實際支付醫療費用結算單列明的自負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式

第十六條職工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第七條第(一)、(二)、(三)項,第八條第(四)、(七)項情形的,最多允許申請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最後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貸款還清之日起1年。租賃本市住房的,最後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

符合登出賬戶條件的,仍可辦理登出賬戶提取手續。

職工委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的,不受本條限制;委託終止後,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本條的規定。

職工部分或全部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以轉賬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並不受本條限制。

第十七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

第十八條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覆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第十九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稽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經辦人。

第二十條 經稽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取金額劃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或委託銀行為職工出具銀行存單。

第二十一條 根據提取稽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要求職工追加輔助證明材料。職工應如實提供證明材料並配合相關的調查核實工作;職工拒絕配合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作出不準提取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稽核中止:

(一)職工喪失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二)職工拒不配合提取稽核工作的;

(三)職工涉嫌提供虛假資訊或以其他手段妨礙提取稽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無法進行提取稽核的。

中止提取稽核的情形消失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恢復稽核,提取稽核的期間繼續計算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4樓:諾諾百科

1.你們是按揭貸款購房嗎?只能是有貸款的才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我們寧波是這樣規定的,不知你們那兒的規定是否一致。

2.以後提取需帶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及還貸證明(或還貸的存摺),當然還要帶上單位開的公積金提取單

3.因我先生的公積金無法提取,所以以前我只提取自己的。如果提兩人的是否還要帶上結婚證明。另外,辦理手續我想一個人去就行了吧?

4.不放心的話,可以先給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打個**諮詢下.

擴充套件資料: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稽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範,

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辦理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檔案、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登出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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