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簽了3年合同,通知被解僱,按勞動法要求怎樣的賠償

2022-08-05 09:10:25 字數 755 閱讀 9668

1樓:冰語and夜舞

如果是以下問題被辭退的沒有賠償。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果是過失的原因辭退你,正常支付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如果違反勞動法辭退的,要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即4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監理師

如果是單位原因解除合同。

應該加倍補償:2023年3月-2023年12月:共一年零9個月。補償2*2=4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和第87條的規定。

我在公司工作已滿1年半合同簽了3年,公司被併購要搬遷我又不願同往,我是否可得到補償解約

這屬於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公司與你協商,你不同意異地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應當支付你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

急問!!今年3月份入職,12月份被辭退,入職時籤一年合同,但公司沒有把合同給員工,承諾有13薪,請

你是被辭退還是主動離職?如果是被辭退是什麼原因?如果簽了合同,一般是補償三個月工資,具體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至少可以爭取賠償你一個月工資!可以諮詢勞動仲裁,主要搞清楚因為什麼原因辭退!未籤合同被公司辭退員工有何補償 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 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 另外...

我在公司幹了1年,簽了3年合同告訴說我工作懶散,不服從工作安排解僱我說賠償我月工資這樣合理嗎

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嗎?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