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吊車司機,請問在吊裝過程中,完全按照起重工的指揮來操作,把人傷了,司機用擔責任嗎

2022-07-23 05:30:18 字數 4114 閱讀 5092

1樓:天蟾如月

在安全作業這方面,吊車操作員要根據現場指揮進行作業,但要保持自己的專業性。現場指揮沒有權力超越吊車安全生產專業要求來進行指揮,對於違反安全要求的指揮行為吊車駕駛員可以拒絕。被吊裝物件吊車司機看不到除外。

因此,該事故由吊車駕駛員承擔主要或以上責任(注:吊車指揮員同樣經過吊車駕駛培訓,並經企業授權管理指揮現場的,相應可降低吊車駕駛員的責任)。

該事故屬於生產責任事故,由企業承擔相應責任,不需要吊車駕駛員個人承擔賠償。但企業對吊車駕駛員可以進行行政、經濟的處罰。

2樓:睿範

你是一個有證的司機,並嚴格按照工程指揮來操作的,因為開弔車視線不好,有很多的盲區,完全是聽從指揮的,對於發生的事故你不需要承擔責任,應該由公司承擔,如果不得以你就求助法律。

3樓:呆白羊

若你嚴格按照流程進行吊裝操作,並且開工前也按照標準流程進行過檢查,那麼出現你所說的這種情況,主要責任並不在你,是指揮工自身失誤,其自身和公司承擔後續醫療責任;當然,法律責任不在你,但道義上會讓你進行一定的賠償。

4樓:

這個一般要分是什麼情況?假如在提調的過程中,吊裝的東西大於吊車的沉重量。如果出現了問題,司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比如下面有指揮。指揮員也要相應承擔責任。假如提掉的過程中,是吊車自身出現了問題。

而不是司機操作不當而造成的。也不是指揮員操作不當造成的。這個應由保險公司來承擔。

5樓:來自鐵山寺憐香惜玉 的玉蝶

你是有駕照,有手續齊全的駕駛吊車的,按規定來說,是應該公司或者是單位,應該承擔責任的。公司要是不管的話,你應該找勞動局,上級領導說明情況的,這是我的建議。

6樓:襄陽張果勝

也會承擔責任。你應該知道,在有危險時,採取措施避免危險,也是你的工作責任之一!

7樓:匿名使用者

吊車司機和起重工是不同的2個崗位。吊車司機只管吊車或起重機的操作和安全使用。吊車司機崗位職責—— 1.

應熟練掌握汽車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引數,掌握特性曲線的使用方法. 2.負責保證車輛各部分的技術狀態完好,確保吊車安全使用.

3.負責對工作場地情況提出安全保證意見,對吊裝作業提出建議和措施. 4.

負責吊車的安全操作,安全駕駛. 5.負責與訊號工,起重工良好配合,保證吊裝作業順利完成.

起重工崗位職責—— 1.熟練掌握起重吊裝指揮的安全技術知識. 2.

負責參與編制機械裝置的拆裝方案,提出相關吊裝辦法和防護措施. 3.負責合理選擇各種起重機具和索具,並保證其安全使用.

4.負責排除工作現場的各種起重障礙,針對地基情況,提出吊車擺放的加固措施,確保吊車安全使用. 5.

負責計算異形構件的重心位置,選擇合適吊點以利平衡起吊.6.執行起重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負責起重吊裝與運輸的安全.

8樓:

也有責任。但責任很輕。如果以100算。你只能攤到20。指揮的佔70%。剩下的由公司承擔。

9樓:情調

肯定是有責任的,這是連帶的,你雖然在操作,對方在指揮,但是也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作業。

10樓:揚帆啟航

有,可以拒絕違章指揮,一旦出事,肯定要分清責任!

11樓:夜聲人憬

肯定要擔責任啊,指揮負大部分責任。

12樓:苗小

有責任的,但不負主要責任,因為畢竟是你把人給傷了,好好和被害者協商解決不了問題吧。

我是一名貨車司機在卸貨過程中受傷了應該怎麼辦,是吊車司機讓幫忙的

13樓:陳芳律師

怎麼受傷的?儲存證據,拍照或者報警

14樓:

在工作中受傷,應該找你的老闆,他應該會交保險的,可以先問問他。看他怎麼說,如果他不能負責,可以諮詢律師,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辦,但是好多從事像你這種有危險性的工作,應該都是交意外保險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工傷,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16樓:昌曉絲

你這個你可以去找你的車主來找他協調,因為你這一個在幹活,最終受傷屬於工傷,所有的費用都應該他來報銷,如果無法解決的話,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

吊車在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17樓:笨

你們三方各有一部分責任,

你是操作不當,沒有看清楚實際情況,在附近有人的情況下,起吊,地面人員沒有看清鋼絲繩是否垂直就指揮

受傷人員,在吊車起吊時站在危險區域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中午喝了一瓶啤酒,晚上八點過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又怎樣劃分?

19樓:成都徐重

3方都有責任,責任要細分到每方肇事人身上

20樓:匿名使用者

出了事故三方面都要負責任

吊車,工地都要負責任

21樓:匿名使用者

車吊作業保命條款請檢視金川模式。隔離+保密措施。請檢視。 來自中港金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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