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月帶薪產假(基本工資),月無薪產假中到期,我是否可以主動不續簽

2022-07-16 01:35:19 字數 5780 閱讀 4501

1樓:

問題一、2023年6月份籤的3年,10月份時公司要求重新簽訂,改成一年一簽且未把合同給我們,現在產假在10月底結束,於11月初上班;

此合同如果你不同意變更,單位是不可以與你重新簽訂的。

問題二、公司未給我買五險一金,只買過一個意外保險,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報銷生產費用;

公司未給我買五險一金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發生的生產費用由公司承擔。

問題三、在合同中公司要求在單方結束合同關係時,需賠付對方人民幣3000元,現在要求我賠付,這個情況是否合法?

這個違法的。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外,其它是不可以約定違約金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當然可以不續簽合同。

生產費用一般買了生育險並符合法律規定提供合格材料才能享受一定的補貼,報銷一些費用,要不然是不能報銷的。公司未給你買保險,你只能要求解除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不能要公司報銷這方面的費用。

用人單位只有在為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並明確約定培訓費的情況下才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或者在禁業競止條款或者保密協議中也可以約定,否則不能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約定也是違法的,所以,只要你不存在這些情況,公司要你賠錢你都可以拒絕,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

3樓:緊向根

1、6月份籤的合同手上有沒有文字,有文字的話公司不能要求重新簽訂,不管籤多長時間,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個人有權利要求公司給一份合同文字,女職工產假期間公司不能因此原因解除或變更合同;

2、可以要求報銷生產費用,這是女職工的權利,公司不給報找企業工會或當地社會勞動保障所;

3、針對你個人的情況,公司要求不合法。按勞動法規定企業與職工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但不得違反強制規定。

4樓:

問題一:你的公司屬於非法解除合同,你有權獲得經濟補償,至於你續不續簽是可以根據你的意願。

問題二:你可以要求你的公司補交社保。

問題三:勞動合同法沒有這樣的規定,你的公司要求不合法。

以上的問題你都可以從勞動合同法中得到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不需要續簽,原合同在你的哺乳期結束後終止。

公司未給我買五險一金,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並且承擔因為沒有繳納生育保險你沒有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3個月無薪產假』單位應該補發工資。

3、在合同中公司要求在單方結束合同關係時,需賠付對方人民幣3000元,現在要求我賠付,這個情況是否合法?不僅不合法,反而要在哺乳期結束合同自然終止時,單位給你經濟補償。

6樓:羊山大盜

可以主動不續簽。不合法

勞動合同正好在休產假期間到期,勞動者不續簽,是否還可以領完三個月基本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正好在休產假期間到期,按勞動法規定應延續到三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結束才能終止,如果勞動者不想續簽,可以等三期結束再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是可以領完三個月基本工資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產假期間合同期滿,順延至哺乳期滿,尚不存在不續簽的情形,產假改發生育津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順延至哺乳期滿即小孩滿一歲之日止,尚不存在不續簽的情形。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保的由生育保險**按照所在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沒有參保的,由所在單位按照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休產假是否應該帶薪?

9樓:帥氣的小宇宙

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產假期不是按帶薪休假算的,而是給生育津貼。懷孕六個月後生產的可以休產假,並給以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發放需要看所在公司的具體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10樓:簡簡單單

女職工生育時,可以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並且獲得產假待遇的,有產假是否有產假工資,要看具體情況的,像違反計劃生育生育的,有產假,但無法享受產假待遇的。產假相關待遇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分娩的住院費和醫藥費自理,產假期間停止其工資福利待遇;三年內不得被評為先進個人、不得提職,並取消一次調級。

農村居民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在給予農村福利時予以適當限制;聘任為幹部的,應予解聘。

11樓:法律快車專家

1、懷孕六個月後休產假——不是產假是孕假。2、產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12樓:周律師說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已通知不續約,如何要求經濟賠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產假期間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得擅自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擅自決定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撤銷用人單位的錯誤決定。

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繼續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可以通過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讓用人單位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叄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叄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之前12個月中,休了4.5個月產假,如何計算12個月薪水,如何賠償。

14樓:上海方燕律師

按過去12個月的收入平均計算月工資,產假津貼應該與平時的月收入差不多的,如果差很多,可以要求公司補足。補償標準為2023年後,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勞動合同正好在休產假期間到期了,單位沒有續簽可以要求單位付雙倍工資嗎?

15樓:炫酷小汙桃

勞動合同正好在休產假期間到期,單位沒有續簽的,不能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賠償。

存在該情形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即勞動合同自動延續至產期結束之日,並不存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不符合二倍工資賠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應該順延到哺乳期結束。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產假期間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合同內規定的基本工資與實際工資條不符

六和尚 參加工傷保險的按參加工傷保險時提交的合同數算 參加工傷保險,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實際工資的,按仲裁裁決數算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申請勞動仲裁,裁決按實際工資算。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27條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規定工資包括 工資 績效 獎金 補貼 加班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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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應半年休月,休假單位發工資,生育津貼領取後,單位要扣今後月工資做抵償

你好!肯定不合理,和我上班的同事生孩子就分文未扣.如果對你有幫助,望採納。1.生育津貼是法定產假期間的工資,所以單位扣除3個月是合理的,因為單位已經在產假期間給你支付了工資,但是不能扣除6個月的,還有一點,如果生育津貼高於你的工資,那麼多出的部分單位是不能扣除的 2.關於績效和獎勵的問題,不是很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