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男方因不願將房屋作為婚後財產分配不願離婚,法律如何保障女方權益

2022-06-16 15:50:17 字數 5076 閱讀 5466

1樓:匿名使用者

描述太簡單,第一,房屋是否屬於婚前財前(婚前已全款付清),如果是,那就別想了,第二,如果是結婚後買的,有無公證說女方放棄,如果女方同意放棄,也就別想了,第三,如果是婚前買的,但婚姻期間還在還貸,婚後還款部分屬於共有,房屋增值也依照比例進行分配,第四,如果婚後的,一人一半沒得說.

不願離婚的情況就更復雜了,一般來說,法院對第一次提出離婚會判不離,然後六個月內不能提起離婚訴訟,第二次提出後,法院一般會判離的.至於財產方面,先調解,再判決嘛,還是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吧,偶只是個實習的,呵呵

2樓:原裝老面

這種事情看你自己怎麼想了,如果你真感到不和,想和他分開,還要在乎那麼多幹嘛?分開才是你的目的,既然想分開了,沒必要圖他那點財產。我這樣說你肯定不愛聽。

3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別要房了,離了吧!

關於協議離婚,男方不願分割房屋財產給女方,又不想經過法律途徑,該如何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儘量協商,協商不成的就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了。

一、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二、訴訟離婚的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5樓:東部建設

1·去當地**綜治中心進行調解處理;

2·去村委員協調處理;

3·自己雙方協商處理;

6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那就通過法律途徑吧,直接去法院起訴,由不得他想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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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掉渣渣雙魚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第一,你如果有家暴證據,那麼財產會多分得一部分,沒有家暴證據就不證明存在家暴,所以財產就會平均分配;第二房產問題,南方婚前買房,那麼房產最終所有權屬於男方,但是共同還貸部分平均分配,男方應把這部分給予女方,並且如果房子有增值現象,增值的部分也平均分配;第三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孩子已經兩歲了,那麼據你描述,孩子撫養權給女方的還是很大的,但是如果女方真的有抑鬱症,而且男方有證據,那麼孩子的撫養權絕對不會給予女方。當然就算離婚了,女方真的有抑鬱症,或者後期無法維持生計之類的,男方應該給予經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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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泥涵亮

其次是房子問題,房子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依法分割或者判給一方主要看房子的所有權份額,也就是指雙方當事人佔有房子的份額。這裡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整個案例分2個時間點,即婚前和婚後。1、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這是婚姻法所規定的。

故關於婚前男方個人出資的8萬元部分應當屬於男方個人財產無疑。2、婚後男方用個人工資還貸款的部分應當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綜上所述,該房總價如果12萬,其中8萬屬於男方,這部分是不能分割的,除非男方自己贈與;剩下還的部分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法進行平均分割。

換言之,女方想通過訴訟取得該房的所有權是不可能的。關於離婚房子分割的補充:1.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房屋,雖產權辦在一方名下,仍屬夫妻共有。

「雙方爭議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取得所有權,產權證辦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非常普遍,房屋雖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單位的,產權證也是辦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認定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雙方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買房的價款往往也是在夫妻雙方的工齡等因素上確定的,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公平。當然,除非雙方已有其他約定。

2.對單位福利分房,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按市價評估後雙方競價取得。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根據有關福利政策購買房屋取得所有權,離婚時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鑑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雙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在評估基礎上由雙方競價取得。」

這是考慮到,購買單位福利分房與購買商品房之間**差距甚大,如果離婚時一方取得房屋,僅僅給另一方當初購買福利分房一半**的補償,顯然是不公平的。委託鑑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以評估的**為基礎來處理房屋問題,可能相對公平一些。審判實踐證明,在雙方都想要房的情況下,通過競價方式解決此類糾紛的效果比較好。

3.父母購買的房屋讓小夫妻居住,分情況可視為對子女個人贈與或對夫妻雙方贈與.「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有證據證明房屋為贈與夫妻雙方的情況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夫妻雙方購置的房屋,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有證據證明為贈與一方的情況除外。」

從此項規定來看,父母出資購房讓兒女住,最好先寫下字據,或做公證,說清楚該房屋是給自己孩子的還是給孩子及其配偶雙方的,以免日後產生糾紛。如果不事先說明,就可能被視為小夫妻共同取得。 現在我們能做的就是儘量保護女方的還貸部分財產的獲得以及其他共同財產的合理分割,這裡最需要值得注意的就是男方可能出現轉移財產的行為,比如說將房產證所有人登記成其父母。

關於財產轉移問題的補充:1.首先要明確夫妻對財產處理法律許可權。

根據法律規定,若無特別約定,個人財產未經協商只能由個人處理,而共同財產的處理須經雙方同意。明白了這一點,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氣壯地按規定處理財產,而不必考慮怕影響情感等因素。

一旦發生夫妻關係將要破裂的情況,為防止一方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雙方最好不要像人們平時所做的那樣把財權交給一個人。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的情況,決不可掉以輕心。

2.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協議。這是比較可行的辦法。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的歸屬。

為了使協議書具有更大的法律穩定性,可以進行公證或者是律師見證。婚前財產公證可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審理,不會出現舉證不足或無法查實的後果。

3.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在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或者在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

4.「先下手為強」。這也是一種辦法,即把相關的證件甚至實物先拿到手。

當事人在防範財產轉移問題上可以採取很多方式,比如購置高檔物品後登記造冊、複寫購物票據等。甚至對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並有意識地尋找證人;在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這些方法可供借鑑,但要根本杜絕財產轉移,關鍵是當事人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現在家庭收入已不單單是工資條上的數字了,像股權、經營權以及智慧財產權中財產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鮮見。婚姻家庭領域裡的財產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離婚案件中的財產糾紛越來越複雜,財產種類、財產爭執標的額和過去不可同日而語,在有的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夫妻財產數額達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當夫妻感情破裂時,對財產的爭執往往寸金不讓。

「感情沒了,後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場陰謀」,其實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何正確處理離婚案件中的財產糾紛,涉及到一些財產收益的法律確定,和當事人的經濟利益。

離婚中一些最嚴重的財務失策往往也是最常見的問題,究其根源,幾乎都要怪規劃不周。而且在充滿怨恨的氛圍中決定財產歸屬,很可能會造成難以想象的經濟後果。其實,離婚也有許多理財之道。

1.搞清楚要房子的代價。

所有財產一人一半嗎?劃分財產經常會引發激烈的爭吵,夫妻雙方爭著要確保自己得到公平的一份。不過,公平不總意味著平分財產。

由於房地產一般在夫妻淨資產中佔最大比例,收入較少的配偶一方常常會極力爭取得到房子———但房子是非流動資產,而且維護起來費用很高。對那些平時對家庭理財並不關心的配偶來說,要房子是特別危險的選擇。

在不少情形下,最理智的選擇是賣掉房子後雙方分錢。但已經飽受離婚痛苦的配偶一般不願再賣掉房子,尤其在有孩子的情況下。在你準備鬥爭到底拿到房子時,要考慮一下每月還住房貸款、交稅、水電氣費和維護費用等成本。

「如果你放棄其他資產以換取房子,一定要確保自己能夠負擔其維護費用。」

考慮一下自己離婚後的經濟狀況以及你離婚得到的財產是否足以支撐這個家。支付每月的各種賬單是否會讓你頭痛不已?更糟的情況是,得到房子是否意味著犧牲了其他財產的分配?

在開始離婚談判前考慮這些成本支出將使你避免在離婚後遇到一些經濟問題。

2.為即將分手的配偶買人壽保險

做好最壞的準備。如果沒有細緻的規劃,最友好的離婚都可能導致經濟上的災難。理財師建議接受撫養費和子女生活費的一方為前配偶購買一份人壽保單,保險金額應足以支付贍養費和未來可預計的支出,如大學教育等。

如果提供撫養費和生活費的配偶死亡,其人壽保險賠償金將為孩子和你的生活提供保障。

最好在離婚前就辦妥保險的事情,這樣就不會臨時犯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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