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這種情況法院會怎麼判,女方起訴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2022-05-23 06:45:18 字數 5940 閱讀 7087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都同意離婚,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房屋因為登記了兩個人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一人一半。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大。 房屋,你可以要求按現在的市場價分割。

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房產證的記錄,房產會平均分配;因為你的寶寶尚在哺乳期(兩年),如果女方執意要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把孩子給她,她在哺乳期享有優先權的,如果她的經濟條件等各個方面沒有問題的話。

3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都應該按照現在市價評估,你的要求會得到法院支援。房產這種情況下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爭取子女撫養權是沒有什麼希望的。

2歲以下一般歸女方,除非女方有以下情形: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女方起訴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法院審理查明符合下列條件可以判決離婚:1、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而且分居在兩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導致夫妻關係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3、有家庭暴力導致夫妻關係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觸及刑事的。

5樓:管東平大律師

那就可能第一次會判不離,需待六個月後再次訴訟

6樓:呂學偉律師

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法定離婚情形的情況下,一般判決不準離婚。但六個月後還可以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離。

7樓:資深律師葉文波

你好,具你所述,雙方均無過錯,所提依據並不符合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法院一般不會受理的。 建議雙方在好好溝通,協議離婚。

8樓:

據你上述,此次起訴離婚基本上是不會判離的。

判決生效之日起半年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9樓:京朝大尉

**的?地級市,

不一定,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案。

青島王老師

有沒有孩子?

10樓:深圳張勇律師

1,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11樓:卯子

一次法院判不離,女方又堅持要離咋辦?

如果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堅決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 5

12樓:匿名使用者

王八蛋一個,好女人你不珍惜,明知是自己的問題,一直以來昧著心不改,非到山窮水盡才假惺惺,可惜狗改不了吃屎,噁心。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上訴離婚另一方堅持不離那法院就不判離,如果第二次分居半年後再上訴離婚,法院調解無效後准予離婚

14樓:水知寒

我現在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不知道你的處理好了沒有!現在不知道怎麼處理!不想離婚!

15樓:上海瑪莎莉莉

我的情況和你差不多 只不過我老婆比較內向 所有的一切都是我的錯 她一直就說離內 但是她嘴上容說沒感情 其實她很好的 一起那麼久了她的性格我也知道 只是我太粗心 不上進 所有的我都意識到怎麼改了 世上沒後悔藥 做錯了就要承擔 想問下你問題解決了嗎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場,法院會怎麼判?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可中止訴訟;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18樓:果月龐新語

因女方離家出走。帶走家裡所有的現金。如果男方現在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受理離婚嗎。

而卻女方和男方有一個女兒。女兒三歲了,現在女兒是男方在看管。如果離婚法院會不會把女兒判給女方

離婚房產價值無法達成一致,法院會如何判決

19樓:憶回首一笑

第一,關於在房產總額沒有達成協議情況下,法院對離婚的判決:

法院不會因房產總額無法確定而不判決離婚,離婚的判決條件是夫妻感情確是否破裂,若破裂則法院判決離婚。法院通常會將離婚和財產一併處理,首先對離婚和財產問題進行調解,如調節不成,則法院會將離婚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一併判決的。

第二,法院對於財產的判決:

一般來說房產的處理方式有三種,拍賣、變賣、折價。拍賣一般是雙方都不要的情況下,拍賣過後的拍賣款均分;變賣類似,折價就是歸一方,另一方得款的方式 。如果當事人在訴訟中對定價有異議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重新鑑定等。

第三,關於鑑定費用和訴訟費的收取:

鑑定費用由提出鑑定方預先支付,在訴訟結束後由被告方承擔;訴訟費同理,一般來說都是先由原告方墊付,後由被告方承擔,但是雙方也可以就訴訟費用達成協議,安協議向法院繳納。通常離婚案件是不存在敗訴和勝訴的問題,結果也就只有兩個:

1、因原告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判決離婚。並對財產及子女進行分割。

根據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簡稱《交納辦法》)關於交納標準收費辦法,非財產案件第一條的規定,受理費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對於鑑定費不同地區收費不同,不過一般在5000元左右。

第四,對於起訴後男方不到場的情況: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4條和第130條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30條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84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第五,關於離婚案件審理時間的規定:

離婚案件屬於民事訴訟,根據民訴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擴充套件資料:

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20樓:

逐問進行答覆,並另說一點。

首先,在房產總額無法達成協議情況下,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

法院不會因房產總額無法確定而不判決離婚,是否判決離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此種情況法院一般會經過評估後,按照房屋評估總價款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來分配財產,而且要將房子判給一方,得到房產的一方給另一方一半的錢。

其次,聽說這種情況下法院會給房子鑑定估價,實踐中估價一般會比市場價低多少?

房屋估價一般不會少很多,主要是對於房屋所在地的具體房價來以及裝修標準來進行評估。

第三,鑑定費用和訴訟費如何分攤,是否由敗訴方承擔,收費水平如何?

鑑定費和訴訟費的分攤在離婚案件中一般是一人一半來負擔,因為離婚案件一般不存在敗訴勝訴的問題。結果只有兩個:1、因原告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判決離婚。並對財產及子女進行分割。

對於鑑定費用各個省市一般不用,不過一般在5000元左右。訴訟費今年剛剛更改了,現在案件受理費的標準很低。

第四,起訴後,男方拒不到庭,而離婚案件必須由當事人出面,如何才能保證我順利的離婚?

我國法律中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不到庭案件事實問題將無法審查清楚。但如果男方不到庭,這個問題如何解決,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在審判實踐中,通常是在幾次傳喚不到庭的情況下,法院會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缺席判決。對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重要的依據就是夫妻分居2年以上,或一方具有過錯。你離婚是否具備以上兩點,如果有,法院一般會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判決離婚的。

第五,一般從起訴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審判時效能否約束離婚案件?

離婚案件如果不復雜的話,一般情況下均適用簡易程式。簡易程式是3個月,但如果在訴訟期間出現了一些例如財產評估鑑定等問題的話,就不好說了。因為評估鑑定的時間不包含在審判期限內,是審判期限中斷的情形。

另外,一審如果判決下來後,如果對方上訴,到二審法院還需要3個月的時間。在一審和二審之間還有上訴期、送達期等,大概30天左右。

另外一點:如果一審法院因證據不足不判決離婚的情況下,也就是說你無法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你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的情況下就不要上訴了。在一審法院判決生效後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就會判決你離婚的。

這是有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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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起訴我離婚我不去法院,法院怎麼判

建議你儘量去到庭答辯,否則會對你不利。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如果法院在傳喚之後,被告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庭的,那麼法院就可以缺席判決。也就是說,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那麼離婚不到庭法院會怎麼判呢?是否准予離婚呢?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取決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