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眾辱罵員工老闆有必要繼續待嗎,上班被老闆罵我還能繼續做下去嗎?

2022-05-23 02:35:20 字數 4957 閱讀 3240

1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說呢,打工哪有不受氣的,只要沒罵到爸媽就當他在放屁咯,如果你是人才那到哪都會發光,有本事就跳,沒本事就忍。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尊重員工,發展不起來,果斷走人。

3樓:

能走就走吧,大部分人的氣度沒有你想象的那麼大。

4樓:

扭頭就走碰見這樣的老闆是你的悲哀。還用問

5樓: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可以拘留。

6樓:1314愛的他

按照有關規定,以下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樓:

要麼你犯了事 要麼老師不行

8樓:漢預示質

stealth主機板壞了

9樓:匿名使用者

難不成 留下來 接著給老闆罵

10樓:懂美食的小二

沒必要的,這種老闆給員工的基本尊重都不會有什麼必要跟著,後期肯定對你也存在有戒心,對你後期發展十分不利的,個人建議跳槽

上班被老闆罵我還能繼續做下去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被老闆罵的員工,不是好員工。

只要你不是因為同一個問題多次被老闆罵就可以了。

記住同樣的錯誤,不要讓老闆說你第二次這樣,老闆每次罵你,你都在進步,其實老闆對你還是很欣賞的。

12樓:雙子博灬

剛出來肯定會被罵啊 要想不被罵就自己幹,但也會辛苦啊,所以這都是必經之路啊

13樓:原來的友

要看他是習慣性的還是有原因的,是不是素質問題,還是你做錯事。不論咋說這老闆管理方式不對的。做與不做你自己根據你的情況定

14樓:清醒以後

罵歸罵,還得分清為什麼?總得給出一個認錯道歉,炒魷魚的理由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基本沒有不罵人的老闆

做錯了都會有被罵的可能

收拾自己的玻璃心

以客觀的態度去對待

反應自己的工作失誤

如果是對方無理取鬧找茬,那就另外說

16樓:

看你怎麼想的,自己懶,被罵,習慣就好!

領導討厭的員工,還有必要在單位待下去麼

17樓:老瓦嘴

看錢做事,沒必要看領導的面色做事,若工資高就呆哪個地方吧!沒必要與錢過不去。若領導太過份了可下班後找他麻煩,讓他知道你並不是好欺負的,都是打工的,沒必要覺得自己當點管理就了不起。

18樓:舍予

要是老闆討厭的員工,那是不應該在公司待下去了,要是領導討厭的員工,那要看是是什麼情況的,要是領導一手遮天,那還是跳槽走吧,要是領導只是一個小領導的話,那就跟他耗到底。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這個領導對你的影響力是怎麼樣的。

如果你就職的企業是小規模企業,是老闆的一言堂,且你的領導不能最大限度的制約你,你的工作性質是能接觸到老闆,讓老闆對你有好印象的,那麼意味著你職業生涯不是抓在你領導手上的,這種情況你可以繼續做,無所謂,無非是看誰能笑到最後,當然,這種情況下你得有一定的心機和手腕。

如果你就職的是上規模的企業,且看你不爽的領導是你的直接上司,我的建議是直接走人。在這種企業,直接領導對你的印象直接關係到你的晉升,你不要想著繞過直接領導去接觸上層,就算你接觸到了,上層只會表面應付你,對你的印象絕對是不會好到**去的,越級上報是職場大忌。

20樓:建超職場

老闆最討厭的3類員工,就算你再吃苦努力,也不會被認可

員工辱罵領導應該怎麼處理,按勞動法可以開

21樓:匿名使用者

1、領導侮辱員工,如果是個人行為,可以撥打110報警,由警察處理;也可以通過錄音、錄影的方式,或者尋找人證的方式固定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個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所以勞動法不管;

2、如果領導通過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拒絕,並向用人單位的最高層反應情況,如果最高層的態度也一樣,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且還能主張經濟補償金,這個情形就歸勞動合同法調整;

3、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2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 無論什麼原因,在公開場合辱罵他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受害人可報警,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罰款。

在單位造成惡劣影響的,可規章制度給予行政處罰。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3樓:

老師您好,車間主任剛來第一年,因為工作能力不夠,導致公司損失了不少,因為今年疫情特殊,公司年終總結大會上宣佈:所有員工過錯不究,不評優劣,獎金統一以摸獎形式發放,全憑手氣。但這個主任在公司正式放假後突然發難,討要年終獎,並且辱罵老闆,私自去公司砸壞玻璃!

請問公司應該如何開除她?

24樓:曲菊月

我不知道在工地不能吸菸!所以我在下班時間我抽只煙,那個安全員把我拍照了!然後我問他他歷害的對我說不能吸菸!因為我不知道他是誰!然後他厲害我也厲害的說,口頭不對我就罵他。

25樓:雅盛法律

可以交流溝通

是領導處理問題欠妥、不公

還是員工素質太差

分清楚再決定如何處理,如果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規定,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領導辱罵員工是否違法

26樓:暗刃

不違法的,大街小巷吵架的事情時常發生,如果這也違法的話警察抓得過來嗎?領導罵我們不違法,我們罵領導也不違法,罵回去,這是最好的辦法,害怕被炒魷魚?你今年多大?

20出頭,那麼年輕你怕找不著工作?50了?都快退休了,養老保險都交齊了,你還擔心什麼?

我說你們別把領導當成神一般,摸不得一般,我從大學畢業,一共換了4次工作,都是因為和領導吵架,現在這個單位我一樣每週一吵,吵架物件都是大大小小的領導,有一次惹毛了我直接吐口水在他臉上,他只敢說:「考核。」每當這時候,我都說:

「你就這本事了,你有本事考核我的工齡去?」還有以前開除我的領導,我在大街上見一次罵一次,反正各種歹毒的話都罵出來,後來他看到我直接繞道了。很多人也說過,一個20來誰的孩子,像個潑婦一樣,不好。

那我問你們那種才叫好,每天對領導點頭哈腰,還被領導罵得想狗一樣,把氣憋在心裡,日子過得像個漢奸一樣?你們為了啥?就為了找幾個錢?

瘋了你們。沒錯我就是潑婦,我不覺得潑婦有什麼見不得人,我是窮,還經常換工作,至少我活出了自己的個性,至少我走在大街上是抬著頭的。反正我一直都在鼓勵很多打工姐妹,不要害怕領導,惹到就罵,他們動手打人,他們動手打人,拉著他們收就用力咬,我以前就把一個領導手上的肉都咬掉了。

後來也就賠了點醫藥費而已。大不了換個工作,這麼年輕你們怕沒工作?要搞清楚,我們是新時代的中國人,不是舊社會的奴才,更不是什麼都點頭哈腰小日本,要學會反抗,你的生活才有改善。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是怎麼理解「犯法」這個詞了。

違法是肯定了,最起碼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但一般情形下,領導辱罵員工,是不會導致其受到法律懲處的,除非情節特別嚴重或造成了嚴重的後果,而出現後述情形可能構成侮辱罪。

28樓:匿名使用者

1、領導侮辱員工,如果是個人行為,可以撥打110報警,由警察處理;也可以通過錄音、錄影的方式,或者尋找人證的方式固定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個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所以勞動法不管;

2、如果領導通過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拒絕,並向用人單位的最高層反應情況,如果最高層的態度也一樣,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且還能主張經濟補償金,這個情形就歸勞動合同法調整;

3、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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