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離婚,帶了女孩,現在離婚鬧上法庭男方不願離婚要十萬塊錢,而且女方淨身出戶

2022-05-20 02:19:43 字數 5495 閱讀 2030

1樓:潘增飛

婚姻法是在家庭的基礎上使用的,有些問題在家庭事務中就解決了,例如淨身出戶牽扯的事,無理要求不要說

2樓:愛喝粥

主要問什麼都沒表達明白!

雙方正常離婚,沒有法律規定的婚內過錯,沒有給對方錢的責任。

三個子女雙方協商扶養權和撫養費問題。

一般多個子女是,扶養權是二一。撫養費各自承擔。

法定離婚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以區別於訴訟離婚)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

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2、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樓:

現在的社會,現實生活中的人和事,我只想罵人呀!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還要求男方賠償十萬給她,兩個孩子要帶走一個,上法庭該怎麼判

4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照上述法律規定的,根據自己的實際情形,可以大致推測出判決結果。

5樓:

不可能的法院是不會支援的,除非男方有過錯,法院只會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不會判決其他無理由的要求,孩子不是他想要法院就會支援的,孩子沒有滿2週歲是判決給母親,2週歲以上根據經濟情況和孩子選擇,如果是她有過錯不利於孩子成長,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6樓:合同糾紛律師謝平

如果男方沒有法定過錯,女方離婚要求男方補償10萬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予支援。在沒有法定過錯的情況下不合理也不合法,夫妻離婚應該進行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一人一半,有法定情形時才有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訊號被當作小訊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裝置,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範圍和能夠達到的範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

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

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7樓:都律師講案件

主要是因為什麼原因離婚呢?離婚時只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進行分割。一般兩個孩子的法院會判一人一個。但是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孩子多大了?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家庭條件如何?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先說明你們倆什麼時候什麼途徑認識的,結婚日期,生育情況,財產狀況,離婚理由。對方提出賠償十萬的理由是什麼。孩子多少歲。

什麼都沒有,來來來,錘子給你,你來

9樓:一顆不會飛的蛋

離婚不是看誰提出就是錯的

你要考慮夫妻雙方誰有沒有過錯

還有要考慮家庭實際情況 你不能讓一個一貧如洗的家庭說要十萬你覺得法院肯判?

所以最後看法院怎麼判就是要看實際情況的

10樓:edison大哥

離婚根本沒有賠償分概念,

財產只涉及如何分割問題。

11樓:大稗草

得看你們雙方的財產經濟情況、還在現在的狀態等綜合

12樓:裴蓁律師

誰主張誰舉證。沒有證據,難以勝訴

女方出軌,而且男方無過錯的情況下,女方還要起訴離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淨身出戶且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13樓:小檸檬茶

結婚已滿六年,根據婚姻法規定,混合兩人共有財產由兩個人平分。根據其他法律規定,離婚不具備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你還那麼貪?

還好法律在。共有財產不是你一個人的。還有你沒有任何權利向對方所要精神損失費。

14樓:少華翁

有證據就可以要求女方淨身出戶

15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是可以提的,但是支不支援要看法院

夫妻離婚鬧上法庭,孩子該歸誰所有?

16樓:血刺青衣燬誄

記得按一般說法是要判給母親的,等18以後看孩子自己選擇的,但是兩人要協議離婚商量好就另當別論了

17樓:小希

建議樓主儘可能不要上法庭,那樣撕破臉皮對孩子不好。兩個人心平氣和好好談,離婚了,但你們都還是孩子的父親母親,這輩子沒法改不是麼?11歲的孩子可以自己表態跟誰生活了,不過最好還是樓主、孩子媽媽、孩子三人坐到一起聊,儘量不吵架,不以鬥氣生硬語氣談談,讓孩子感覺雖然爸媽不一起生活但自己孩子有父愛母愛。

離前離後都不可以跟孩子說對方的不是。 其實,樓主可以跟孩子媽媽商量:孩子可以兩邊住。

18樓:凡塵

樓住你好! 樓上回答了好多,我看了下都不怎麼具體你可以看下: 1.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髮育最為有利。從嬰兒的生長髮育的利益考慮,夫妻離婚後,凡是正處於用母乳餵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但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孩子出生後,是不用母乳餵養的。對於這樣的情況,當夫妻離婚時,如何判定孩子的撫養歸屬?司法解釋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本條還規定:「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儘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

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但應注意以下問題: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准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准許。 6.子女撫養歸屬的變更。父母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

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

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另外,對於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

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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