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故意傷害法律如何判處?好律師網

2022-05-07 19:27:39 字數 4048 閱讀 7095

1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後果,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犯罪情節定罪量刑。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樓:律行師誠

根據傷者的傷情,構成輕傷以上的分為3年以下和3年以上刑罰。

3樓:找法網

需要看是否造成輕傷,把人打成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沒有造成輕傷只是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法律上對於高空拋物的處罰有哪些?好律師網

4樓:法律快車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5樓:祝文賀律師

你好,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2、我國刑法雖然沒有專門規定高空拋物的罪名,但是對於以故意殺人、傷人為目的進行拋物的,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是故意傷害罪。對於高空拋物過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的,也有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或者過失致人傷害罪。對於高空拋物行為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還可以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相關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什麼?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故意傷害判幾年?法律怎麼規定的?

6樓:華律網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罪定義與認定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

故意傷害罪犯罪主體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8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處、輕處特別規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持刀、槍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在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傷害物件為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因為鄰里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

當然,實踐中也還要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一些情節進行考慮。綜合量刑。

9樓:東莞張振永律師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說的「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裡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 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0樓:忒不靠譜

懶惰的人,隨便一搜就能找到答案。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餘的自己搜去吧。

法律援助,故意傷人民事糾紛,故意傷害案件如果到法院了,關於民事部分,法院會給予調解嗎?怎麼調?(很急!!)

1 都是親戚,打官司沒有誰輸誰贏,贏了官司,輸了親戚關係。2 最好到司法所調解,如果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共同向當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司法確認書與判決有同等效力。3 全程免費,打人者應當悔過,以後會感激的。縫了幾針,這個應該還不構成輕傷,所以樓上說的上升到刑事案件,應該是達不到的。那就是基本的民事糾紛...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該如何賠償

如果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還要賠償。主要賠償醫療費 護理費 交通費等為 和 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 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 護理費 交通費等為 和 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故意傷害罪具體指的是什麼,法律有什麼解釋

您好,故意傷害罪的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 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