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弟弟都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嗎

2022-03-31 06:38:16 字數 5782 閱讀 7955

1樓:詹焱

是,因為他們有法醫鑑定結果在這點上你就吃大虧了!雖然是瘋狗咬人,你理虧,你如果當時沒有法醫鑑定,那你就只能陪他家醫藥費!要是還是意氣用事,被弄個治安處罰,那你的人生就有汙點了!

再發生糾紛,先冷靜想清楚了,實在不行,你也報案!但這個世道,你無論按警察說的哪個去做,你早已經理虧了!

2樓:段強民

建議樓主還是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吧。你所說的情節有沒有得到公安機關的認可?法律上的事情是講證據的!

顯然你說的自己沒有去做鑑定就已經喪失了一個取證機會,假如你可以出促成當時的目擊者給你作證:證明對方也屬於強行衝擊你家門戶,證明你並沒有動手打她,證明你是捱了抓或者打的。按你的敘述,對方當然也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具體的處罰要看案件的定性了,假如定位一般治安案件,則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範圍;如果定位刑事案件,就屬於觸犯刑法的範疇了,就是說有可能會被判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能有效取證的話,本人覺得有轉機。

3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其退出仍拒絕退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為。我個人認為:首先,你前面的行為並不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次在撿回鐵杴的時候也不符合法條的解釋,強行闖入和區域性推出,最重要是給他人造成損害結果即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應該屬於民事糾紛。

我跟我弟弟都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嗎? 20

4樓:匿名使用者

我站同樓主,這兩夫婦太狠心了,沒見過這樣的人。

lz,那些警察說不定只是嚇嚇你的

別怕,我們所有人都支援你

5樓:王之敏

你好:1 如果成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些情節不知,請你參看以下條款。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2 都不能認定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只是入侵,應該沒有其他破壞行為的。對方應該是尋釁滋事行為。

見【第二十六條】。你們,對對方有一定的傷害,可以認定為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見【第四十三條】。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我跟我弟弟都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嗎??

6樓:王之敏

你好:1 如果成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些情節不知,請你參看以下條款。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2 都不能認定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只是入侵,應該沒有其他破壞行為的。對方應該是尋釁滋事行為。

見【第二十六條】。你們,對對方有一定的傷害,可以認定為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見【第四十三條】。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如何界定?

7樓:楓橋映月夜泊

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除了有特殊的原因外未經主人允許進入住宅就是非法侵入。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

2、客觀方面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8樓:北京刑事律師王學強

什麼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我弟弟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於11月2日被刑拘,怎樣辦理取保候審? 10

9樓: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樓:

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必須是書面申請。你這種情況是七日,如果提起批准逮捕還要加七日。如果是清白的所採取的辦法有的是。

11樓:蕭蕭還孩

我覺得這件事要叢他母親下手,把他母親和他兒子分開,看看他和他母親說的話一不一樣,如果他母親年紀大了或是他母親撞的很厲害的話,那你就把砸你那東西去驗一下dna。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人 有沒有有權力的親戚 找找幫忙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事,過幾vv就行了。

14樓:

哎這個世界真不知道怎麼呢?欠債的是老子,哎,以後看來討債只有找那些道上的朋友幫忙才行,免得發生類似的事情

15樓:匿名使用者

向辦理該案的派出所書面申請取保。並提供保證人就可以了(或保證金)。

(其他幾個問題以前答過了)

趙律師,冤枉啊!我弟弟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已經被檢察院批捕了。

16樓:陋室過客

從你所述情況看,你弟弟應該不會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有故意傷害(輕傷)嫌疑,因此檢方批捕可以理解,但主要事實還要到起訴階段,如果傷害不能成立的話,你弟弟應該不會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判刑的,但是故意傷害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你弟弟可能會面臨賠償,最終以緩刑或無罪釋放。

17樓:元元綠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定是刑法第245條之規定的憲法淵源。「每個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原則),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領地的屬性,正如國外一位哲學家所說: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處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會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擾,影響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寧。

18樓:中國刑事辯護網

單憑一方的陳述是不能定案的。

刑事案件 證據要求證明程度是要求證據具有唯一性和排它性。如果只有受害人一方的陳述,而被告人否認,則構成證據證明力的抵銷,那就需要其他證據加以證明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則該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也就是輕傷的造成是何原因不能確定。也就定不了你弟弟的故意傷害罪。

另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則需要具備造成嚴重後果才能成立。而本案的輕傷事實還是一個待定的事實,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構成缺乏實質要件,不能成立。

現在你們可以為你弟弟委託律師,律師可以會見他,瞭解案情,為他提供法律幫助,案件有進一步的發展的,律師還可以為他提供辯護,爭取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還有不清楚的,您可以通過下面的連結找我。

您的朋友,趙荔律師

19樓:風吹豔陽天

頂趙律師!

單憑一方的陳述是不能定案的!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界定?

20樓:醉意撩人殤

認定該罪的構成要件。與其他犯罪一樣,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應當具備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四個要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公民的居住自由。犯罪物件是他人居住的住宅。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3)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誤入他人住宅,以及有正當理由雖未經住宅主人允許而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

(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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