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起在職9年,公司賠償N是否合理

2022-03-29 13:26:53 字數 4876 閱讀 2342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第三次如果符合無固定期合同條件,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和單位協商補償金,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只支援最後一年的雙倍工資補償(仲裁時效一年)

即使單位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仍然可以解僱,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就可以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寫得很詳細,但是邏輯有點亂,呵呵,看起來也有點亂,大致情況瞭解了,一條一條分析。

第一、辭職理由。

1.以正常辭職程式走,提前30天通知,你只能得到公司未繳納的養老保險和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標準下面再說),然後就是你的加班工資。

2.以其他理由辭職。勞動合同法中並未有規定說不籤勞動合同可以作為辭職理由,但是可以以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主要是指加班費)這兩條來作為辭職理由,且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以你通知單位當天的日期作為辭職日期(書面通知,保留影印件),這樣你就可以有以工作年限計算的經濟補償,另還有上面正常辭職所列的各項補償。

3.由公司來解除勞動合同,這是能獲得經濟補償最多的方式,一直到12月底,你都會有雙倍工資,從09年1月1日開始即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而且如果此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你07年6月—08年1月也可以計入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但是依你的情況,好像是你自己不想做了,所以這個我就不多說了。

第二、仲裁所列補償事項。以第二種方式辭職:

1.未籤勞動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08年2月1日-08年11月。

因為《勞動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不溯及過去,且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不算違法,所以你的雙倍工資只能從08年2月1日起開始計算到現在。

2.公司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補繳07年6月-08年4月底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一直具有強制性,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你在此公司工作開始到未繳納月份的社會保險。

3.加班費。不用我說什麼吧,從工作開始到現在,日常加班150%,雙休日加班200%,節假日加班300%。

工資基數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主,你沒有勞動合同,就以工資條為主了,但記著不是基本工資,應該包括補貼、津貼、獎金。自己算吧。

4.未依法繳納社保與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造成辭職的經濟補償。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補償標準是你辭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還得自己算。因為這個也是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有經濟補償的,以前的沒有或者說是我沒看到過,所以工作年限也能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到11月工作年限為10個月,超過半年,未滿一年按一年計,也就是一個月工資。

(正常辭職沒有此項)

第三,證據。這裡涉及到一個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勞動者在勞動爭議中處於弱勢地位,所以只要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就可以了,其它的諸如工資多少、在單位的工作年限等都是你提出主張,然後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證明你所說的不符合實際,如果單位證明不了,則你的主張仲裁庭應當採納。

當然你有證據更好,通過你所列的證據,我覺得足夠了。另外再說明一下,公司所有的工資條、考勤表等沒有你的個人簽字不能做為證據採納,就是為了防止編造。還有,你的2位證人證詞不到萬不得已,我覺得完全沒必要,你的證據已經足夠了。

第四,申請仲裁的有效期是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雖然說和公司不停地協調,協調不成才作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但是現實中,很難說。所以所以你自己掌握時間,別跟公司耗著,錯過仲裁期很麻煩。

第五,如果能和公司調解,則希望調解,因為仲裁太耗精力了。個人建議。

所依據法律:

《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

我所寫的肯定有法律依據的,因為我也只是出於愛好,並不是專業律師,所以具體法條我就不一一列了,記不完整,我知道大概意思,也知道出自哪部法,所以這個有點對不住了。

勞動法裁員補償是按照n+1 的補償來賠償的嗎

3樓:韓飛律師

單位進行裁員是否有補償,分以下三種情況:

1、違法解除。單位辭退你,沒有任何合法理由,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也就是2n;

2、合法解除。用人單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無補償合法解除的情況。如果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例如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判刑等情況,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你補償或賠償。

4樓:威

公司裁員,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並不加一。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指勞動者終止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各種補貼、津貼、加班費、獎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工作一年半被公司辭退該得到多少賠償?

5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1)如果公司辭退你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辭退員工的情況: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你應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你工作一年半,經濟補償金是2個月工資。

(2)如果單位解除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上經濟補償金可以索要雙倍,即4個月工資。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作一年半被公司辭退,是否可以得到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分具體情況具體討論:

(1)如果公司辭退你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辭退員工的情況: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你應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你工作一年半,經濟補償金是2個月工資。。

(2)如果單位解除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要經濟賠償金,極為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4個月工資。

ps:根據勞動法關於經濟補償金的相關規定:每有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年計算,不足6個月補償半個月工資,未休年假可以要求公司給予一定補償。

7樓:老鳥來了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個人分析:如果公司沒有明顯過錯的話(僅僅是經濟性的裁員),應該給你半個月的經濟賠償。如果有明顯的過錯則應當向你支付賠償金。

不過從你的敘述中可以知道公司並沒有過錯,僅僅是經濟上的裁員。綜上所述,公司應當給你半個月的經濟補償。如果有獎金的話,以前沒有給你的應當一併給你……謝謝0

8樓:法律人

你好朋友。如果你已經工作了一年半時間。你可以得到兩個月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如果公司不給你經濟補償,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果不服仲裁裁決你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希望你順利解決。

9樓:

一、答覆:如果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他同時會有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你可要求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中第三點: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如申請勞動仲裁對雙方都不太好,畢竟還要在這個圈子裡混。如果他們不同意給你一個月工資的前提下,你可以說我就這麼小的一點要求,我們最好不要去仲裁吧。

人生就是一個選擇的過程。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只不過從頭再來」,祝你好運!!!

10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你應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你工作一年半,經濟補償金是2個月工資。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要經濟賠償金,極為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4個月工資。

工作9年,離職是否有相應賠償,工作9年,離職是否有相應賠償

沒有。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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