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把妻子的耳膜打穿孔需要負刑事責任和賠償嗎

2022-03-28 17:18:22 字數 1123 閱讀 9542

1樓:就是這樣倒黴

如果是夫妻,就別聽他們瞎雞扒亂起訴,別什麼都法律法律的。只要丈夫脾氣消化後自覺地把妻子拿去醫院**,這就夠了。夫妻是感情練出來的,即使不合也改變不了,所以談不上賠償,不要用賠償來放在丈夫身上,只能用**來放在他身上。

難道你想讓你丈夫賠錢??怎麼賠??難道他讓你自己去醫院住院,也不管你,這樣才能報案。

如果他能為你**,你就不必要報案,影響家庭

2樓:很純很霸道

首先,從法律角度講要的

第二,如果妻子覺得人情重於法理就另講了

第三,妻子不起訴法院不會主動插手

第四,妻子也許覺得給買件衣服或禮物做補償對婚姻有好處來的更實在

3樓:塗貴全

如果妻子起訴就要負刑事責任和賠償

4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涉嫌刑事犯罪建議報警。

5樓:清晨的太陽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賠償經濟損失2219元。

【案例】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在被逮捕。在關押期間,雙方達成調解,賠償對方4000元后被釋放。

【建議】

毆打致人耳膜穿孔,已構成輕傷,根據刑法的規定,應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需要當地市(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技術中隊法醫一人/派出所(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雙方三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的輕傷鑑定來判決的。

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可以調解結案,可以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賠償包括:①傷殘鑑定(醫院檢查、法醫鑑定)。②根據傷殘等級情況計算賠償數額。③誤工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護理費。

給人打耳膜穿孔,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麼

6樓:戚廣利

打架致人耳穿孔,如果六週不能自願的,構成輕傷二級,這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按照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六週自愈,屬於輕微傷,不構成犯罪行為,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7樓:小蘇虎虎

看嚴重程度,輕傷以上基本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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