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三週歲內,父母離婚,在法律上孩子應該判給誰

2022-03-19 06:44:55 字數 3306 閱讀 1944

1樓:匿名使用者

1、 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

離婚後,哺乳期內子女的撫養,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 兩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1) 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親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3、 兩週歲以上子女的撫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先由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或裁定。法院主要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雙方具體情況:雙方的經濟能力、個人素質(文化層次)家庭環境、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法院立案;法官要看誰是過錯方;誰先提出分手的;過錯方先提出分手的;法院把孩子是不會判給這個人的;孩子應該是無過錯方;的那個人的來撫養的;

夫妻離婚,孩子三歲該判給誰?

3樓:死狗

1、司法實踐中一般是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原則裁判孩子們的撫養權問題。具體情況是: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親或隨母親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

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儘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親撫養,或母親撫養,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的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儔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病症,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2、關於撫養費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第7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2)第8條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3)第11條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4)第12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你大媽若想爭撫養權,可由你的二哥提出,孩子長期和你二哥家人共同生活,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

關於撫養費,孩子的母親有義務給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4樓:專業**情感解答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三週歲孩子,父母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5樓:皆有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不是僅根據經濟狀況來判決的。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父母離婚,孩子未滿3週歲,孩子會判給誰?

7樓:小蘋果

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二週歲以下嬰幼兒理應歸母親,以上的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如和一方生活時間最長,感情最好,生活條件優越,可以考慮判給這一方。請採納,

8樓:南京婚姻律師許乃義

南京專業離婚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一、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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