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給我改名。。我該怎麼辦,公安局不給我改名。。我該怎麼辦?

2022-03-14 10:58:04 字數 5672 閱讀 9733

1樓:

廣東胡律師:

一般滿了16歲要改名確實是很困難,你這個情況要去申請,具體如下,不過提交了申請能不能被批准還得看你的申請理由是否充分:

一、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

未滿18週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週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係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二、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

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了,所以公安審批很嚴格,而且現在戶口資訊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准。如果你沒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難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辦了身份證,別的證件也需要變更,很麻煩。

三、變更姓名的具體程式:

本人提申請,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需要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準備齊到戶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戶籍的**,經過審查後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然後找派出所所長批准,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准,再到主管局長批准,最後回派出所改名字。

2樓:封躍平律師

派出所不給改名怎麼辦

3樓:渣殼

可以改你去你當地的辦事處,寫明改名的合適理由(不想用以前的名字,不是理由),然後寫明並沒有犯罪史,到辦身份證那裡去填個改名申請表,就ok了,但是你滿了18歲還辦了身份證就有點麻煩了,改名要通過一步步稽核,大概要2周左右,我才改老名字,什麼都沒要,我媽直接拿給派出所的,派出所拿去幫我改的還幫我辦了個入網的畢業證。

4樓:山裡姑娘進城

可以,沒正當理由.不一定批. 最好找熟人.批下來了辦就容易.

身份證名字怎麼更改?去哪更改?公安局派出所不給我改我該怎麼辦?拜託了各位 謝謝

5樓:血影軍團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

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

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麻煩採納,謝謝!

派出所不讓我改名怎麼辦?

6樓:尋摸雲陌

回答1、如果準備的材料和證明都具備,派出所拒絕更名,可以詢問拒絕的條件和法律條款。

2、如果無理由拒絕,可以就經辦人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

3、如果經辦人出具了某些新的規定,可以就新規定的發行方詢問了解。

4、如果準備變更的材料不全,派出所拒絕更名,可以詢問缺少哪些材料。

5、如果經辦人拒絕,那麼屬於經辦人個人操行問題,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提問什麼理由能改名

回答一般比較有效的理由應當是現在的名字給你的生活、工作帶來不便。所以你可以說因為你現在的工作單位存在於你重名的情況,給你的工作環境和發展機遇帶來極其不便。

提問我現實生活中有個名字 跟戶口本不一樣 怎麼寫理由能批准

回答名字不一致,導致無法辦理很多業務,甚至影響到了正常出行,懇請改名。

提問改名字能不能百分百能改 還是花錢也能改

回答一般都是改的,不需要花錢的

提問派出所說理由不重足 不給改名 就是現實中名字跟戶口本不一樣 真不知道該咋辦

回答你可以打市長**

提問就想你所說得 這些理由 能不能就給改

回答現實中,你要是碰到這種警察,就得用舉報方式,說的理由再合適,他不辦,理由也就不合適了

提問理由還可以有哪些 能保證給改的

回答主要就是影響到你的生活,工作了

更多16條

7樓:累得像豬一樣

改名字的事情確實要慎重,特別是成年人。

改了,會相當麻煩,所有證件都要證明,銀行卡,各種證件票據,和原名字有關的,包括房子這些都要受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8樓:民生觀察者小彭

回答你好,從法理上來說,如果你的改名理由充分正當,但是被拒絕了,這就算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成年人改名要滿足以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這邊提醒一下你哦,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 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所以希望你能深思熟慮考慮改名的事情。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更多2條

9樓:法律研習社

每個公民都有一次改名字的權利,因為戶口本有曾用名一欄,只要曾用名一欄是空白的就可以改名字。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10樓:匿名使用者

去法院起訴嘍。公安當然不能隨便同意啦。對你來說改個名字,公安就要做很多事情了。都去改名的話,公安就不要幹別的事了。

11樓:丘用劉柔潔

肯定是能改的,我們家附近有很多人改名字了,你跟派出所說說,哪個派出所都能改,怎麼就改不了呢??

採納我吧

12樓:

廣東胡律師:

一般不是以下理由,派出所不會批正常: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係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我想改名字,可是派出所不給改 怎麼辦?

13樓:倚蕭藍寒

名字是可以改的,他們沒有權利不同意:

1、法律依據: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成年人有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

2、「有什麼辦法能讓公安批下來嗎」:

(1)多去幾次、多磨磨他們,纏得他們不耐煩了可能就給你辦了。

(2)如果2、3次下來還不給辦:就去找公安局的領導或是紀檢部門、督察反映情況,說他們不履行職務。

(3)如果以上辦法不能解決:你可以向公安所屬的縣給**或是上一級公安申請行政複議、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公安行政不作為:先向他們要書面的不予辦理更改姓名的通知中是決定等,也可以將你幾次去請求更改姓名、公安就是不給改的情況錄音作為證據。

建議你能找領導解決先找領導、不行就直接起訴:現實中已經有過不少真實判例,一起訴公安就會趕緊辦理改名,因為他們違法。

14樓:相其英仍辛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我國通過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對公民姓名權的保護。但是,《民法通則》並沒有明示「公民改變自己姓名」所依據的「規定」是什麼、此規定應當由什麼機關來設定。於是各地的公安或者民政部門都出臺了限制改名的解釋、細則。

實踐中的一般情況是——沒正當理由公民不能改名如果是未成年人,只要符合程式,基本都進行辦理。不過,在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的要求中,多數是因為父母親再婚,而導致改姓的情況。這一情況在公安機關中屬理由充分,在材料充分和審批合格情況下允許更改。

你的姓名之所以派出所不予辦理改名手續是因為派出所在認定事實的過程中認定你改名的理由不充分。如果你要訴的話,就以派出所為被告提起不作為的行政訴訟。我認為姓名權本來是你作為公民可以自由行使的權利,公安或者民政部門都出臺了限制改名的解釋、細則明顯是對公民姓名權的限制侵犯。

根據法理的價值衝突理論:自由》正義》秩序

派出所依據相關規定拒絕你改名的行為不合法,你起訴派出所的時候一併提起對該檔案的合法性審查,你有很大機率贏,影響大的話甚至可以終結更改姓名需符合相關規定的歷史。

不建議起訴,去和派出所反覆協調吧,全國都這樣,實在看不下去就訴吧!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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