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什麼時候做傷情鑑定最好,我在什麼時候做傷情鑑定最合適

2022-03-11 13:34:26 字數 5328 閱讀 2185

1樓:華律網

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情況確定。根據2023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釋出,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故此傷殘鑑定應待**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2樓:evisu金

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傷情鑑定概述:

所謂傷情鑑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刑事責任:

如果經鑑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我在什麼時候做傷情鑑定最合適

3樓:華律網

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情況確定。根據2023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釋出,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故此傷殘鑑定應待**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輕傷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做,但可以按照以下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選擇。

如果是做傷殘鑑定,大都要求傷者在傷後三個月鑑定,醫學上的功 能恢復期普遍認為以三個月為佳;

如果是做傷害鑑定,有可能構成重傷的,也需要在傷後三個再做鑑定,因為重傷一般都是以功能障礙來定的;

如果沒可能構成重 傷,那麼建議在傷情穩定之後,完全恢復之前鑑定,尤其是輕微傷的鑑定,強烈建議在傷後立即鑑定,由於這種損傷恢復時間短,恢復效果好,過晚鑑定對傷者非常 不利。

當然,傷殘鑑定和重傷鑑定也可以儘快去鑑定,即使不可能立即出具鑑定結論,但可以讓法醫儘早取證備案。如果傷後時間太長,當然也可以鑑定,但這樣 的鑑定一來恢復情況好,對傷者期望的鑑定結果不利;再者用以訴訟的話,很難對傷害過程進行取證。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傷情鑑定程式是:委託;受理;初次鑑定;複核鑑定;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傷情鑑定時間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第十八條規定: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

6樓:宮秀蘭闢子

傷殘鑑定是在**終結後就可以鑑定,終結的判斷,就是病情穩定,可以出院。這個鑑定的時間,鑑定機構會根據傷者的病情結合法律規定判斷。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對這一問題已經很明確。該規定第3.2規定: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後到鑑定部門諮詢具體的鑑定時機。

1.關於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鑑定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

2.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鑑於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並且起算點為:

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3.這樣,就導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後如果在1年後經鑑定沒有傷殘的,可能出現「權利睡眠」之爭,有的為因大意而過了訴訟時效。

7樓:愛健健康康

車禍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佳時間是什麼?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

8樓:

你在出院以後馬上要做也不是不可以,不過大部分情況下傷勢較嚴重的話都是在**終結三個月做鑑定最好,因為一般到這個時間你因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傷害基本恢復好了,而且還有有一筆誤工費賠償的,大部分時候計算誤工費都是是從肇事受傷之日起到你定殘的前一日為止來算,有時候也會依據醫生在出院的時候所開具的要求休息靜養多長時間來算這筆費用,標準說法是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不明白你那麼激動非要馬上做這個鑑定幹嘛?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去交警隊開具委託書,去鑑定中心鑑定,這個鑑定中心一般情況下交警隊都會指定一傢俱有鑑定資格的中心進行鑑定,如果要去非交警隊指定的具有鑑定資格的地方進行鑑定,在肇事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寫出書面申請,由交警隊出具委託書,也可以。 不然你去鑑定了,對方不認可,要求重新鑑定,那你做的鑑定就是白做。

這個鑑定只要是具有國家鑑定資格的地方鑑定出來的,對方不要求重新鑑定的,保險公司一般都給予認可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比如10級就乘以10%、9級就乘以20%,以此類推)×賠償年限最後出來的就是傷殘賠償金。

9樓:龐向華律師

回答您好,應當在**終結後及時鑑定。所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在**終結後,傷者可向處理交通事故大隊申請出具傷殘鑑定委託書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鑑定;鑑定時間不對會導致鑑定結論被推翻或不被法院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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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一曲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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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的時間?什麼時候做比較好?

11樓:長沙金龍律師

傷殘鑑定是在**終結後就可以鑑定,終結的判斷,就是病情穩定,可版以出院。這個鑑定的時間,鑑

權定機構會根據傷者的病情結合法律規定判斷。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中第2.7條規定「**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由於損傷部位及性質不同,「**終結」的時間也不一樣。具體如下:

1、 以原發性損傷後果為依據評殘的,在傷後1~3個月進行,如組織、器官、肢體缺損,器官切除、修補,顱骨、頜骨、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

2、對於影響容貌,遺留聽力與視力障礙,組織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傷後3~6個月進行。

3、對於遺留肢體功能障礙的宜在傷後6~9個月進行。

4、 對於顱腦損傷後的智力缺損與精神障礙,顱腦損傷致癲癇,語言功能障礙,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礙,神經損傷致肢體癱瘓的宜在傷後6~12個月進行。 對於傷者原有傷病,因事故而誘發或症狀加重的,不應作為評定時機的限定條件。

12樓:愛健健康康

車禍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佳時間是什麼?

13樓:山野柴胡

傷殘鑑定時間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不影響繼續**的保險待遇。

14樓:匿名使用者

傷殘鑑定是在你完全痊癒之後對你的傷殘情況所作的評定。如果你未痊癒傷殘鑑定委員會是不會給你堅定地。

15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的鑑定時間是由委員會根據你的**情況決定的,一般不會影響後續**的報銷

16樓:宋新賓

不影響,在最重的時候做鑑定,後期再**還可多報銷

17樓:放肆的笑了

做傷殘鑑定需要**之後才可以做的。**之後及時申請就可以了。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1、勞動能力鑑定表(需準備相片,及蓋好單位公章)2、工傷認定書影印件

3、病歷資料影印件(病歷,出院小結,影像報告等)4、鑑定費350元。

5、自己本人一定要在場。

資料上交之後會安排合適的時間進行鑑定。鑑定後會在一個月內出鑑定結果的。

鑑定結果出來之後就可以理賠,報銷了。

車禍後傷殘鑑定要什麼時候做最好

18樓:華律網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恢復後再進行傷殘鑑定。

如果在**終結前進行鑑定,這個時候**還沒有終結,對於將來**終結後,當事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是否能夠完好如初,還無法判斷,依據此時當事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因為這無法反映和體現**終結後的情況。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這個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援。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條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鑑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鑑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鑑定人對鑑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鑑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二條 司法鑑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階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鑑定人複核。複核人對鑑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19樓:一曲史歌

車禍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佳時間是什麼?

20樓:西安高珩律師

需要諮詢鑑定機構,因為有些情況鑑定機關是要求病情問題後才能給於鑑定。從訴訟角度將只要能做出合法的鑑定結果,什麼時間作並沒有關係,最好是進入訴訟程式後申請鑑定,避免單方鑑定引起爭議,造成重複鑑定。

傷殘鑑定在幾個月裡做最好,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

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 情況確定。根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釋出,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 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 終結,通常是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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