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破產了,我買的房子會被拍賣嗎?麻煩告訴我

2022-03-07 21:30:04 字數 5352 閱讀 5126

1樓:短頭髮戴眼鏡

如果是業主已經買過的房子是不能被拍賣的。

房屋是否會被列入破產財產,須作區分如下情況:

如果房屋已辦理產權證或相關手續,不屬於破產財產;

(1)個人交納全款,且已收房的,房屋不屬於破產財產。

(2)銀行按揭,且銀行已將相關款項撥至開發商帳戶,視同已交納全款。因此已收房的,房屋不屬於破產財產。

(3)已交納首付款或全款,但未收房,則有可能作為開發商的破產財產,列入清算。此時未收房的業主,僅得對開發商主張破產債權,而非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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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是否會被列入破產財產,須作區分如下情況:

1、如果房屋已辦理產權證或相關手續,不屬於破產財產,自不贅言;

2、如果房屋未辦理產權證或相關手續,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71條第6款的有關規定,區分以下情況:

(1)個人交納全款,且已收房的,房屋不屬於破產財產。

(2)銀行按揭,且銀行已將相關款項撥至開發商帳戶,視同已交納全款。因此已收房的,房屋不屬於破產財產。

(3)已交納首付款或全款,但未收房,則有可能作為開發商的破產財產,列入清算。此時未收房的業主,僅得對開發商主張破產債權,而非房屋的所有權。

草復如上,祈有微益。

賣方拒絕履行合同時,如何認定買方的損失?麻煩告訴我

3樓:平秋寒

一種意見認為,應以糾紛發生時涉案房屋的現實價值與合同約定**之間的差額作為買方的損失。另一種意見認為,根據《合同法》第113條第1款的規定,認定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商品房市場**波動並不理性,很難預見,故不宜直接以合同簽訂時和糾紛發生時的房價差額作為損失額。

我們傾向於認為,賣方違約可能存在多種原因,不宜簡單以糾紛發生時的市場價與合同約定**之差作為買方的損失予以認定,應結合具體案情予以判斷。如果買方起訴前已與第三人簽訂了涉案房屋的買賣合同,因賣方的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可參照兩份合同約定價款的差額以及因違約導致的經濟損失,酌情認定違約方的賠償責任。但在這種情況下,還應注意鑑別買方與第三人是否惡意串通、偽造房屋買賣合同以虛構經濟損失。

此外,如果賣方在爭議發生時已將涉案房屋賣與第三人並取得差價的,兩次售價之間的差額亦可視為買方的實際損失。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麻煩告訴我

4樓:過胤

●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的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民政部門批准。●**上有欺詐行為,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規定的私有房評價標準議定**,於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後發現內在質量有問題的,買賣雙方可重新議定**,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得到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地產和土地分別賣於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5樓:牽著你的手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5)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6)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歷史遺留的房屋確權糾紛應如何處理?麻煩告訴我

6樓:865插爛綿綿臭

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有關土改遺留的房屋確權糾紛,一般應以土改時所確定的產權為準。土改時地主、富農被沒收、徵收的房屋,已確權給他人或歸集體所有的,應依法保護。

對華僑和港、澳、臺同胞的房產確權問題,應依有關政策規定處理。

對強佔或損壞已經社會主義改造和公私合營時已入社入股房屋的,應責令其遷出或賠償。

如何確認房產開發商已經獲得銀行按揭支援麻煩告訴我

7樓:爆狗

開發商按揭貸款主要操作流程(一)首先確定合作的按揭銀行。房地產專案在對外銷售之前,一般由開發商跟銀行簽訂按揭合作協議,約定某銀行對開發商的房地產專案的購房人提供按揭貸款,其中包括貸款的額度、最高年限和成數以及開發商的保證責任(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等。(二)進行商品房銷售活動。

開發商在取得專案的預售許可證後或者取得大產權證對社會公開銷售,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約定採用按揭的付款方式。(三)購房人辦理按揭貸款手續。購房人按照申請的貸款成數支付首付款,剩餘購房款由購房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同時由購房人以所購房屋向銀行提供抵押擔保,銀行經審批購房人提供檔案資料後放款,並直接將貸款匯入開發商賬戶。

同時購房人還應辦理所購房屋在貸款期限內的財產保險以及公證、律師見證等手續。(四)開發商承擔保證責任。在銀行貸款到達開發商賬戶後,按揭的手續基本完成,購房人的付款義務也履行完畢。

但開發商除了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義務外,還要在銀行放貸至購房人所購房屋辦理抵押登記期間,為購房人承擔一般的或連帶保證擔保責任,甚至有些銀行還要求開發商在貸款期間提供全程的連帶保證責任。銀行為規避貸款風險,每筆貸款發放時,都會扣除一定比例(一般為貸款額的10%)資金存入開發商在銀行開立的保證金賬戶。

開發商破產了,買的房子會被拍賣嗎?

8樓:短頭髮戴眼鏡

如果是業主已經買過的房子是不能被拍賣的。

房屋是否會被列入破產財產,須作區分如下情況:

如果房屋已辦理產權證或相關手續,不屬於破產財產;

(1)個人交納全款,且已收房的,房屋不屬於破產財產。

(2)銀行按揭,且銀行已將相關款項撥至開發商帳戶,視同已交納全款。因此已收房的,房屋不屬於破產財產。

(3)已交納首付款或全款,但未收房,則有可能作為開發商的破產財產,列入清算。此時未收房的業主,僅得對開發商主張破產債權,而非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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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子的使用權是怎麼一回事?麻煩告訴我

9樓:猴慌睪

國家的房產分成幾種

一.大產權就是國家可以上市交易的房產.(商品房)二是房改房(已購公房,北京還有央產房)

三是私產平房(同商品房)

四經濟適用房

五使用權房(這種房產只許置換,不許上市交易,拿的是租賃證,每月還要交房費,一般這種房產的產權都屬於,物業,開發商,房管所等)這種房產上市交易是沒***的.而且這種房產每月還要交房費.你對這種房產只有租賃使用的權力.

沒有**的權力.因為產權不是屬於你個人的.

購房者在與銷售方簽訂售房合同時,正規的合同中一般都要有條款註明,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年限為多少年(住宅用地一般為70年)。根據此項條款,經常有一些購房者提出這樣的疑問:既然土地使用權只有70年,那麼是不是我買的房子其所有權也只有70年呢?

另外有一些不法商人,也利用這一易產生誤會的法律概念做文章,將所**的非法房屋說成是「擁有永久使用權」,以此混淆概念,矇蔽購房者。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轉讓、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可以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均規定「城市的土地屬國家所有」。

在這一土地基本制度下,開發商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從而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如該條例規定住宅用地的出讓年限最高為70年。該條例還規定: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是可以轉讓的。在法律上,存在著房屋所有權、房屋使用權兩個性質不同的概念。

從法理或具體法律規定上看,購房者在購買了合法商品房後,所享有的應是房屋的所有權。根據前面的分析,上述規定與傳統民法理論及我國《民法通則》對有關所有權、使用權的規定是相一致的。《民法通則》規定,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當購房者購買商品房並取得產權證明後,即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及所分攤的相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房地產的買賣是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有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這些法律都規定購房者可以享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而在房屋產權登記實踐中,購房者合法履行買賣手續後,將得到房屋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明其享有所有權的房產證。

也就是說,購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購房人另外需要搞清楚的是,房屋使用權與所有權在性質上是有區別的。比如:

承租人未租;房屋使用權人不能將其房屋予以抵押。而擁有所有權的房主,則擁有這些處分、收益的權利。對於「70年土地使用權」中這一時間的概念,購房人應該明白的是,根據上述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國家可不收回土地使用權。

其可提供的法律依據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一條規定,可以說已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即便是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國家收回該土地,國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權,而根本不可能收回房屋所有權。

我不想買開發商這個房子能不能換這個開發商其它地區的房子

恐怕不行,可以商談一下。請問,我現在想買一套房子,沒有在房產局備案的,說能在開發商處直接改名,安全嗎?需注意什麼?房子在房產局備案了還能更名的。需要辦理出房產證後,按照房產過戶流程辦理更名。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

我買的房子已經到了交房時間,可是開發商總是拖著不交房怎麼辦?急死人了

購置房產是人生中的大事,購房的時候人們會看重房屋的型別,如今期房很受大家的歡迎,購買期房的購房者最怕逾期交房,因為有很多購房者是租著房子等房子的,彆著急,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開發商延遲交房怎麼應對的相關資訊。每個人都想要擁有一個溫馨的家,如今房產市場房價高的可怕,大家在選房的時候也最注重房...

開發商賣的安置房可以買嗎,開發商可以賣剩餘的安置房嗎

那不是你賺了嗎 商品房肯定比安置房貴啊 用買安置房的錢買個商品房!說明商品房質量有問題!開發商 中介不規範做事有風險,你若有能耐,精通其中道道,不妨去鑽空子,冒險撿便宜。若沒這能耐,建議不要參與,否則會壞了你錢還落不著好。房產證不是晚一點 他們在偷換概念 回遷房五年內不準上市交易 因此 這種房子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