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2022-03-02 12:12:04 字數 6284 閱讀 5284

1樓:匿名使用者

1、月末計提員工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企業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彙總所有員工承擔的)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彙總所有員工承擔的)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彙總所有員工承擔的)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承擔的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承擔的部分)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承擔的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承擔的部分)3、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現金

其他應付款-社保(xx員工承擔的)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xx員工承擔的)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xx員工承擔的)

2樓:佡夢緣

代扣住房公積金,

1.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 銀行存款或現金

2.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代扣個人所得稅,

1.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繳納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分錄怎麼做??

3樓:匿名使用者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住房公積金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現金

4樓:功靜楓霍河

最後一個分錄中其他應付款37500好像有點重複,銀行存款貸記75000也好象是錯誤的。

發放工資時,將應付職工薪酬150000(不是15000,15000賬不平)進行了分解,其中實發工資是93875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8625元,其他應付款37500相當於個人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也就是後面的應付職工薪酬-社保22500、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15000,如果說最後一個分錄中其他應付款是單位為職工交納的補充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的話,比例不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單位為職工交納補充社保和公積金最多不能超過工資總額的5%,也就是7500元,以上出現錯誤是否是筆誤?

請問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保(公司和個人部分)及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

5樓:小火柴工作室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發工資數)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實發工資數)其他應付款—社保 / 醫療 等 (代扣代繳金額)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代扣代繳金額)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金額)計提企業繳納五險一金

借:生產成本 (工人的)

製造費用 (車間的)

管理費用 (管理部門)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 醫療 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實際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 醫療 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員工個人的所有支出均需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因此,繳納員工住房公積和社保的時候,作以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現金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等專案(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計提工資: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部分)

應會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等專案(企業部分)繳納時:

借: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部分)應會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等專案(企業部分)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等專案(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7樓:

請問你們是什麼行業呢

每月扣公積金怎樣做會計分錄

8樓:匿名使用者

1、計提

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3、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 [1]  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23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23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儲存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

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儲存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9樓:辦事大廳

會計分錄包括三種情況: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3、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以上資料來自:中國會計網

10樓:匿名使用者

計提時:例:借:

管理費用-社保 其他應收款-社保 貸:應付社保(這裡的費用,按公司實際情況調整,如果是銷售部門,那就改為營業費用;其他應收款-社保,是員工個人承擔社保部分,應該在工資裡面扣除) 支付時:例:

借:應付社保 貸:銀行存款

11樓:匿名使用者

借:應付職工薪酬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保(公司和個人部分)及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12樓:小火柴工作室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發工資數)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實發工資數)其他應付款—社保 / 醫療 等 (代扣代繳金額)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代扣代繳金額)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金額)計提企業繳納五險一金

借:生產成本 (工人的)

製造費用 (車間的)

管理費用 (管理部門)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 醫療 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實際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 醫療 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13樓:東奧名師

計提時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庫存現金(實發數)

繳納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14樓:莫念v勿忘

1、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個人部分付工資時扣除: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現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擴充套件資料: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

一、為了規範和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地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中心的自身業務應與住房公積金業務分帳核算,住房公積金中心自身業務的會計核算,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三、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應當正確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曆日期。

四、住房公積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帳法。

五、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期應當一致,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變更的原因,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六、住房公積金中心應按以下規定運用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

(一)本辦法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住房公積金中心不得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積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七、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

(一)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

(二)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住房公積金中心對外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中心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自行規定。

(三)住房公積金中心對外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增值收益表;

3.有關附表。

(四)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必須做到數字真實、內容清楚、手續齊備、編報及時;並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住房委員會。

季度會計報表應於季度了後10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季度終了後30日後報出。

(五)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對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住房公積金中心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和蓋章;設定總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和蓋章。

八、住房公積金會計機構的設定、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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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所得 應納個人所得稅 8500 3500 20 555 445元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445 12 5340元財產轉讓所得 應納個人所得稅 120 78.8 7.6 20 6.72萬元講學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應納個人所得稅 2000 800 20 240元合計5340 67200 240 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