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可以先抓人後開拘留通知書嗎

2022-02-24 15:10:50 字數 4452 閱讀 7487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捺指印;但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後立即審查,辦理法律手續。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二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一條 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捺指印,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註明。

緊急情況下,對於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後立即審查,辦理法律手續。

2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都是在抓人之後的事,當然先抓後開。

3樓:匿名使用者

實踐中是這麼操作的。

公安局給家屬的逮捕通知書跟拘留通知書有什麼區別?

4樓:諾諾百科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逮捕是國家司法機關所採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它不僅剝奪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而且逮捕後除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的以外,對被逮捕人的羈押期間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為止。正確、及時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發揮其打擊犯罪、

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毀滅或者偽造證據、自殺、逃跑或繼續犯罪,有助於全面收集證據、查明案情、證實犯罪,保證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

因此,必須堅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切實做到不枉不縱,既不能該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偵,任意逮捕。對無罪而錯捕的,要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受害人予以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4]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司法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衝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

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複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

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5樓:懮柰

逮捕通知書和拘留通知書的性質是截然不同的,目的也有所不同。逮捕是對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能會判處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而拘留是偵查階段對受偵查的人採取的行政處罰。

具體區別:

逮捕:由檢察機關作出決定,是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時所應採取的強制措施。

拘留:指扣留,拘禁,紙行政處罰的一種。拘留是由公安機關作出決定(特定情況檢察院也可以),是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先行強制措施。

簡單的說,一般逮捕了可能就要定罪量刑了。

6樓:桞鏸

追問: 那就是說,逮捕通知下來了,還是要看具體案情的,然後檢察院那邊調查,要是最後還是證據不足,還是可能會沒罪釋放的,對吧? 回答:

是的,但現在是注重證據的年代,一般要掌握一定證據或者主要證據線索才會逮捕,逮捕了是不想讓他再危害社會。至於後面的,要等法院判決了,逮捕後是一直要關到判決後了,就算無罪也要法院判決後才能放的 追問: 那要是法院一直證據不足,還是要關押當事人,到最後無罪釋放,那這期間的損失,誰賠償?

回答: 如果最後是被判決無罪的,前面的拘留和逮捕,和後面的關押都是錯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追問: 那按照一般情況,國家會給賠償麼?

要是有罪,比如說,應該是2個月,但是當事人被扣時間超過2個月的,那這樣的怎麼算, 回答: 超過的部分可以申請賠償 追問: 襖,那逮捕通知書下來之後 ,律師去見當事人,是否可以帶吃的給他?

裡面可以送鞋子麼? 回答: 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的,但是要經過管理人員檢查,一般都是由管理人員代交的 追問:

那寫信呢? 我們寫進去的信他幾天能收到? 回答:

不能寫信,只能郵寄明信片,而且他是不能回的, 追問: 不是吧,他之前已經寫出來過一張明信片了阿.- -.

回答: 規定是可以寫的,信件是不行的,但有的地方是不行,地方性規定比較多,而且還要看後果是否嚴重 追問: 那要是可以的話,我們寫進去他幾天能收到?

回答: 本地的話兩天內,外地一個星期 追問: 不是說要檢查 ,估計好幾天的麼?

回答: 當地的一天送到,檢查半天,就可以了,但是檢查完 了人家給不給你送到當事人手上就難說了, 追問: 寫信外省的話大概要幾天的?

回答: 七天

公安機關抓人後多久可以通知家屬?

7樓:華律網

一般是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法律規定,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並且在二十四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

8樓:都律師講案件

您好!一般結合措施種類在法定期限內書面通知。24小時內通知,應當派出所通知。

9樓:韓峰律師

跟據刑訴法規定,除無法通知情形意外,應帶將原因及羈押地點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

報案吧。。。。

10樓:筆聽杍

現在怎麼樣了?我也遇到和你一樣的情況,去派出所還沒查到

11樓:仰興賢

我男朋友也是這樣不知道幾天能出來

12樓:

請問你後來知道你男朋友怎麼樣了嗎

13樓:

此種情況應該24小時通知

被拘留後公安局會傳送拘留通知書給家屬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必須的,否則 公安機關屬於不作為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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