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條文中的取締如何執行,民訴法司法解釋中的撤銷申請執行與撒回申請執行的區別

2022-02-20 13:44:34 字數 3925 閱讀 7304

1樓:sunny丁凱龍

「取締」在《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是:「明令取消或禁止」。針對違法行為時,其表現的特點具有制裁性和終局性。

針對取締的法律含義人們往往莫衷一是,有人認為是行政處罰,有人認為是行政強制措施,實踐中存在種種不同的理解。那麼究竟「取締」的法律含義是什麼呢?

一、「取締」是行政處罰嗎

在我國《行政處罰法》中明確規定了六類行政處罰。其中並沒有包含「取締」。可見《行政處罰法》中並沒有把「取締」作為行政處罰種類之一,取締不是法定行政處罰。

但事實上,從法理上分析,「取締」的實際效果和行政處罰的效果非常相似,都具有制裁性、終局性的特點。所以說,筆者認為取締雖然不是行政處罰,但包含了行政處罰的重要特徵。

二、「取締」是行政強制措施嗎

應鬆年教授在《行政法學新論》中認為:「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為了預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會行為的發生,依法採取的對有關物件的人身、財產和行為自由加以暫時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狀態的手段」。

鑑於行政強制措施的「預防性」、「暫時性」「非制裁性」,故取締不應歸為「行政強制措施」。

衛生部《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一條中規定:「違反《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根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取締……」;同時第二款對取締中可以採取的措施予以明確:「取締可以收繳、查封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或者查封其非法生產經營場所,或者予以公告。

」說明了衛生執法人員在取締時可以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有收繳、查封、公告等。表明了「取締」的含義實際上應包含行政強制措施在內。

三、那麼取締的含義究竟是什麼呢

綜合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在法律、法規未作明確規定之前,「取締」應理解為行政執法部門依照相關規定,採取措施終止未經許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擅自從事有關生產、經營等活動而採取的一切行政行為。

四、理解「取締」的含義關鍵是在實踐中如何具體操作。

實踐中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違法行為予以取締時,應當通過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等手段共同完成。針對某一違法行為,應當依照相關的處罰條款給予行政處罰;同時在查處過程中,還可以依法採取各種法定的行政強制措施;在做出處罰決定作出後,如果相對人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通過以上一些辦法和措施基本上都可以對違法行為予以取締。

例如:在取締無照經營時,城管、工商部門可以針對違法經營工具採取「先行登記儲存」、「暫扣」等行政強制措施,在案件調查清楚後,可以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行政處罰。需要沒收經營工具、原材料等財物的,可以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予以沒收並處罰款。

相對人如不履行行政處罰,城管、工商部門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可見,執法部門通過這些手段和措施就可以達到取締的目的。

綜上,「取締」在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其含義之前,不屬於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的任何一類。行政機關在「取締」違法行為時,必須通過相應的法定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來完成,而不能隨意解釋取締的含義,想當然的認為取締就是沒收或者吊銷相關證照。同時實踐中,還要注意在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時,必須嚴格依照相關的具體規定

2樓:金科玉篆

法律條文只能能過修改形式進行廢除。相關司法解釋通過各部門的規定進行廢除比如說用檔案行式,或在其他司法解釋中進行陳述

3樓:阿哲

你所說的取締,應該是法律、法規所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允許行政許可。但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某種行為,導致觸犯一些法律規定,依法被吊銷相關證照的事項吧?

如果是這種情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自己管轄範圍內的法律、法規所規定條件處理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 370 號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有關規定,移交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處理。

4樓:張春會律師

一般由法律條文中涉及到的相應部門制定條例、規定和實施細則

5樓:匿名使用者

由相應的執法部門依據**或法院的裁定及命令決定等檔案執行

6樓:周洋

文化行政部門有權對無證經營娛樂場所進行取締。

處罰應當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

1.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文化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公安部門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現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予以取締。

2.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七條 許可審批部門查處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違法行為,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沒有規定的,許可審批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3.《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 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7樓:匿名使用者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已於202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原《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同時被廢止,2023年《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修訂,修訂後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由文化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公安部門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現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予以取締。但是什麼是「取締」,如何「取締」,在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規定。

民訴法司法解釋中的撤銷申請執行與撒回申請執行的區別

8樓:

一、兩者的概念不同:

單從漢語字面上理解,「撤回」是指收回,「 撤銷」 是指取消。對此,還可以比照合同法中要約的撤回和撤銷,雖然執行中的撤回、撤銷與其不完全相同,但是足以說明這兩個概念在法律的意義上是不一樣的。

二、兩者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撤回執行申請,當事人的實體權利不受影響,僅僅是本次執行程式不再繼續進行,申請人有權再申請執行;

而撤銷執行申請,則意味著當事人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予以徹底放棄,法院將終結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三、兩者裁定的內容不同:

撤回申請的,法院應裁定準許申請人撤回執行申請,並告知當事人有權再次申請執行;撤銷執行申請的,法院應裁定本案終結執行。

9樓:匿名使用者

撤回執行申請與撤銷執行申請有著根本的不同。一是兩者的概念不同。在《現代漢族詞典》(第五版)中,撤回是指收回,撤銷指取消。

對此,可以比照合同法中要約的撤回和撤銷,雖然執行中的撤回、撤銷與其不完全相同,但是足以說明這兩個概念在法律的意義上是不一樣的。其次,兩者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撤回執行申請,當事人的實體權利不受影響,僅僅是本次執行程式不再繼續進行,申請人有權再申請執行。

而撤銷執行申請,則意味著當事人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予以放棄,法院將終結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三是兩者裁定的內容不同。撤回申請的,法院應裁定準許申請人撤回執行申請,並告知當事人有權再次申請執行;撤銷執行申請的,直接裁定本案終結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許多省市法院提出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和「銷案」,這兩個概念都是申請人撤回執行申請的衍生概念。對於「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其前提條件是被執行人長期外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當被執行人具備執行條件時,申請執行人可隨時向法院申請執行(剩餘)債權。

對於「銷案」,其前提是出於申請人的自願,且申請理由合法,在裁定準許申請人撤回執行申請時,必須告知申請人在簽收准許撤回申請裁定書之日起兩年內可重新申請執行,逾期不申請執行,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10樓:經典足跡

撤銷是不申請,撤回是暫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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