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舊病復發住院沒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醫療費還能報銷嗎

2022-02-13 05:20:51 字數 3635 閱讀 2569

1樓:七臺河李陽平

你應提前申請或住院後及時備案。雖然工傷管理機關的作法顯得霸道了,但就是這樣規定的,當然,你這還不屬於舊病**或新的工傷,應屬於後續**,這樣情況不必再行報告,你可以找工傷管理機關以主張後續**費用為由討說法。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舊傷**可持醫療機構建議,社會保險機構稽核報銷。

工傷職工舊傷**,住院**沒有按照規定程式,先由醫療機構提出建議,報社會保險機構稽核。事後可以補辦手續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有爭議的可報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3樓:易屬兩儀

現在你只能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社保局支付

4樓:三心真人之坡

工傷鑑定一年內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你這也不算舊病**吧,你本來鋼板沒有取出,**就沒有終結。最好還是向社保申請一下。

5樓:匿名使用者

「鑑定工傷的時候還沒取鋼板,但是可以鑑定,就鑑定了。」你的問題就出在這裡。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的前提是傷情穩定,**終結,而骨折肯定存在一個取內固定物的手術,你在取出手術之前工傷**肯定是沒有終結的,但是你去鑑定的行為說明個人承認了**終結,那麼從社保報銷程式上**終結後怎麼可能還有醫療費用呢?

6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情況,你可以諮詢當地勞動局。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想問問最後給報了嗎,我這邊也是這種情況

工傷期間去醫院**,現在如果去勞動局申報工傷認定申請的話,申請後到醫院複查的費用還可以報銷嗎?

8樓:王元頁

認定後的費用,屬於在工傷保險規定醫院住院的可以報銷

認定之前的費用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傷殘情況不夠定級後舊病**工傷待遇還能享受嗎

9樓:匿名使用者

能的,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醫療費報銷和停工留薪等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單位給辦了社保,但是工傷因為傷害不嚴重未參加認定,醫療費還能在單位報銷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傷者直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由用人單位報銷的;傷者應當按照正規的程式走才是最正確的選擇。

另外,工傷認定不分傷情的輕重,認定原則最重要的是傷情是否與工作有關,認定工傷後傷者就可以申請醫療費報銷,不能評殘只要認定為工傷後也是可以報銷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11樓:

如果確定不嚴重,比如劃傷手指之類的,是可以不用工傷認定,但醫療費用肯定是單位全額承擔。

只怕是你覺得不嚴重,而實際可能會後遺症或需要持續**。如果錯過了工傷認定有效期限,再想報銷醫療費用,單位就不承認了。

建議查詢《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程式》,或諮詢當地人社局12333。

12樓:慧智生活記

如果是五險的話,住院可以報銷。兩險就夠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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