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清朝八旗制度。皇帝屬於什麼旗?那皇子 公主 親王等屬於什

2022-02-08 07:25:45 字數 4543 閱讀 9057

1樓:匿名使用者

上三旗地位不一樣,正黃旗地位最高,皇帝屬於正旗,皇子,公主,親王屬於哪個旗都有可能。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正黃旗比鑲黃旗地位高,皇帝屬於正黃旗,皇子、公主屬於正黃旗,每個親王屬不同的旗

3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清代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滿族的先世女真人以射獵為業,每年到採捕季節,以氏族或村寨為單位,由有名望的人當首領,這種以血緣和地緣為單位進行集體狩獵的組織形式,稱為牛錄製。總領稱為牛錄額真(牛錄意為大箭;額真,又稱厄真,意為主)。

八旗的建立

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戰爭中,取得節節勝利。隨著勢力擴大,人口增多,他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為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牛錄製的基礎上,建立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鑲,俗寫亦作廂)。

旗幟除四正色旗外,黃、白、藍均鑲以紅,紅鑲以白。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其制規定:

每300人為1牛錄,設牛錄額真1人;5 牛錄為1甲喇,設甲喇額真1人;5甲喇為1固山,設固山額真1人。據史籍記載,當時編有滿洲牛錄308個,蒙古牛錄76個,漢軍牛錄16個,共400個。此時所編設的八旗,即後來的滿洲八旗。

清太宗時,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八旗由皇帝、諸王、貝勒控制,旗制終清未改。

八旗組織中蒙古旗與漢軍旗的建立比滿洲旗稍晚。清太宗皇太極天聰三年(1629)時,已有蒙古二旗的記載,稱為左右二營。八年改稱左翼兵和右翼兵。

九年,後金在征服察哈爾蒙古後,對眾多的蒙古壯丁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編審,正式編為蒙古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漢軍單獨編為一旗,據考證是在天聰五年正月(一說天聰七年)。皇太極崇德二年(1637)分漢軍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為四旗,七年正式編為漢軍八旗,旗色與滿洲八旗同。

從明萬曆四十三年八旗制度建立,直到清崇德七年才完成八旗組織三個部分二十四旗的組織建設,八旗每一旗下都包括滿洲、蒙古、漢軍三個部分。

上三旗與下五旗八旗又有上三旗與下五旗的區別。順治七年(1650)底多爾袞死後,清世祖福臨為了加強對八旗的控制,對八旗的順序進行了調整。由皇帝控制的鑲黃、正黃、正白三旗,稱為上三旗;由諸王、貝勒統轄的正紅、鑲紅、正藍、鑲藍、鑲白五旗,稱為下五旗,此後終清未改。

上三旗較下五旗為崇,是皇帝的親兵,擔任禁衛皇宮等任務,下五旗駐守京師及各地。清世宗雍正為進一步加強**集權,削弱諸王、貝勒對各旗的控制,嚴格區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領(俗稱外佐領)和府屬佐領(俗稱內佐領)的隸屬關係。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領,實際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

諸王及貝勒僅能控制其府屬佐領。又以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四旗居左,稱為左翼;正黃、正紅、鑲紅、鑲藍四旗居右,稱為右翼。

八旗制度的特點

八旗制度的特點是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凡隸於八旗者皆可以為兵。實際上,清代兵有常數,餉有定額,隨著滿族人口的不斷增加,並非所有滿族人都能披甲,而到後來披甲的人數佔滿族人口的比例愈來愈小。

清太祖、太宗時期,八旗組織有較快的發展。入關前滿洲八旗共309個佐領,又半分佐領18個;蒙古佐領117個,又半分佐領5個;漢軍佐領157個,又半分佐領5個。八旗滿、蒙、漢佐領共583個,又半分佐領28個。

清統治全國之初,由於統一全國的戰爭需要,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鬥爭,滿洲八旗發展迅速。康熙時滿洲佐領達到669個,嘉慶時增加到681個。此後維持在這一水平上。

蒙古佐領順治時增加11個,康熙時又增加76個,雍正二年(1724)定製為204個。八旗制度建立時有蒙古人編在滿洲八旗內,直到清末亦有蒙古佐領35個,又半分佐領2個,編在滿洲八旗下。順治十五年有漢軍佐領206個,又半分佐領3個。

康熙五十一年(1712)增至258個,又半分佐領1個。雍正十二年定製為270個。此後,因八旗生計愈來愈困難,一部分漢軍出旗為民。

乾隆五十五年(1790)漢軍佐領減少到266個。此後終清不改。八旗官兵的額數,清末光緒、宣統時,實存職官約6680人,兵丁12萬人。

八旗初建時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滿洲成員皆隸於滿洲八旗之下。旗的組織具有軍事、行政和生產等多方面職能。入關前,八旗兵丁平時從事生產勞動,戰時荷戈從徵,軍械糧草自備。

入關以後,為了鞏固滿族貴族的統治,加強對全國各族人民的控制,同時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後顧之憂,更好地為清王朝效命,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和兵餉制度,與綠營共同構成清朝統治全國的強有力的軍事工具,八旗兵從而成了職業兵。八旗兵無論滿洲、蒙古或漢軍,均以營為單位,由都統及副都統率領,稱作驍騎營,用於駐防或征戰。並有炮營、槍營、護炮藤牌營,附屬於漢軍驍騎營。

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聰時期定王公爵止於貝勒,崇德元年始走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九等。順治十年(1653)增奉恩將軍為十等。

亦有異姓封王、公、侯、伯、子、男的,但漢人甚少。清代世職,太宗時與官名本多相同,順治四年成為榮譽稱號。乾隆元年定民爵精奇尼哈番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為男爵,阿達哈哈番為輕車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為騎都尉,拖沙喇哈番為雲騎尉。

八旗按引軍旗色定戶籍。壯丁原則上三年編審一次,分正戶、另戶、另記檔案及旗下家人等。八旗興辦宗室覺羅學、官學等,課其子弟。

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喪等均有規定。清初定滿漢不通婚,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實際上民間早已通婚。

八旗制度的興亡

禁衛軍制清朝定都北京以後,絕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駐在北京附近,戍衛京師的八旗則按其方位駐守,稱駐京八旗,俗稱京旗。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駐全國各重要城市和軍事要地,稱駐防八旗。駐京八旗負責皇宮和京師的安全,實即禁軍。

清禁衛軍制大類有二,即郎衛和兵衛。郎衛即指御前近衛,專門負責皇帝及后妃等的警衛與服務,其內部又根據具體任務的不同,設定侍衛處、鑾儀衛、善撲營等不同的機構。侍衛處初選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眾者分班入值,掌上三旗侍衛親軍之政令,供宿衛扈從之需。

鑾儀衛亦系侍從武職,掌管帝、後車駕儀仗等機構。宣統元年(1909)避溥儀名諱,改為鑾輿衛。善撲營,順治初年曾設善射鵠、善強弓、善撲等侍衛,各有專管,統在三旗額內。

康熙八年為懲治鰲拜專橫亂政,選侍衛中一部分年少有力者練習撲擊之戲,鰲拜入見時,即令侍衛等掊而縶之,於是有善撲營之設。該營專習摜交、射箭、賽馬等技藝,供皇帝遊玩宴樂時表演。兵衛即指京師及宮禁的警衛,也根據不同的任務及防衛的需要,分設前鋒、護軍、步兵等不同的營制。

八旗的駐防入關以前,已有八旗駐防之設。清統治全國以後,分為畿輔駐防、東三省駐防和各直省駐防。畿輔駐防為守衛京師附近地區,包括保定、張家口、熱河、察哈爾及木蘭圍場等地。

各省駐防多為省會或重鎮。八旗駐地及兵額,視各代而有增損、裁併,但變化不是太大。清末全國駐防共有817個佐領。

八旗在全國各地駐防,一般不設都統。在重要地區如盛京、吉林、黑龍江、江寧、杭州、福州、廣州、荊州、西安、成都、綏遠等處設將軍。凡設將軍處下設副都統。

將軍為該地區的最高軍事長官,但不理民政。後熱河、察哈爾由副都統升為都統後,即為該地區長官。

八旗的旗務管理無論滿洲、蒙古或漢軍,均由固山額真管理。順治十七年,固山額真一律改稱都統。各旗均設都統一人,副都統二人。

雍正元年,設八旗都統衙門,由上述各旗都統二十四人及副都統四十八人組成,掌滿洲、蒙古、漢軍八旗之政令,稽其戶口,經其教養,序其官爵,簡其軍賦。凡八旗之方位,京師及各地之駐防,陵寢守衛,壯丁編審,選子弟充執事,選送秀女,以授地之法定八旗世業,奴僕管理,田租定額,房產購置,紅白賞恤,選送俊秀入官學出具考試名冊,會選旗營**,功過勸懲,世職襲廢,稽戶丁,定兵額,選馬甲等等,無不統一管理。

八旗的興衰八旗制度建立在「兵民合一」的基礎上,入關前沒有兵餉規定。天聰四年皇太極說:「我國出則為兵,入則為民,耕戰二事,未嘗偏廢。

」當時,興京(今遼寧新賓)內城居宗室勳戚,外城居宿衛親兵萬餘。此外遠近十餘萬戶,散處遼河東西,無事耕獵,有事徵調,徵調時所發行糧也很有限。清統治全國以後,八旗兵餉的主要形式是坐糧,包括錢、糧兩部分,從徵時發給部分行糧。

八旗兵丁按其兵種可分為親軍、前鋒、護軍、領催、馬甲、步兵、炮甲、養育兵、匠役等,其兵餉的數量亦有所差別,且時有增損。

清軍入關,滿族人口大量湧入北京及其附近地區,為了安置八旗官兵和閒散人口的生活,從順治元年底至康熙四年清**共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圈地運動(見圖地令),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官兵三次共分得旗地二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畝。八旗兵丁的份地為五晌(一晌約六畝),終清沒有大的變化。兵丁份地大多數靠本人帶同家屬從事耕種,後迫於生計被典押出去。

清初規定旗民不交產,幾經反覆,直到光緒三十一年才最後取消禁令。

清統治全國以後,由於八旗制度的嚴重束縛,八旗兵丁生計日漸拮据。八旗生計問題主要是北京正身旗人的生活問題。康熙、雍正時業已出現,乾隆初更趨嚴重,從而引起清統治集團的嚴重關注。

康熙、雍正時曾先後賞賜銀兩數次,但不久即罄盡無餘,於是增加兵額,擴大食餉面。雍正二年始設教養兵,後改稱養育兵,給予錢米。光緒時養育兵共計27408人,清末達到29407人。

乾隆時曾准許京城和各省駐防漢軍八旗出旗為民,令其各得生計。但直至清末,八旗生計問題非但沒有解決,而且陷於貧困的境地。

八旗制度從正式建立到2023年辛亥革命後清朝覆滅,共存在296年。它是清王朝統治全國的重要軍事支柱,曾在中國歷史上起過積極和進步的作用,為發展和鞏固多民族統一的國家、為保衛邊疆防止外來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貢獻,對滿族社會的發展,更起到不可磨滅的作用。隨著歷史的嬗變,八旗制度中落後的一面也日益明顯,嚴重地束縛了滿族人民的發展,在征戰中的作用也愈來愈小。

八旗制度與清王朝的命運緊密地聯絡在一起,經過了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整個歷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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