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不回去上班了,公司不給錢怎麼辦

2022-02-01 02:44:02 字數 4384 閱讀 7880

1樓:蓋普希金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產假工資的屬於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產假結束準備辭職 可是公司說產假期間的工資不給了

3樓:蓋普希金

勞動者產假結束準備辭職 ,公司不給產假工資違法,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公司若未能按時發放產假津貼(產假工資),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上不上班產假的工資都要給的 你產假滿後不要去上班 如不發產假工資可向勞動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 不僅要求補發工資更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賠償

休完產假回公司上班後,公司一直不給我產假工資。

5樓:姑蘇丹秋

新政策出臺後的執行時間不可以往前,所以你可以向公司說明,如果不想做了,就去人力資源管理局(勞動局)說明情況,都會要求企業補充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主動離職,可以先去勞動仲裁!

7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如果這個注意真是律師出的,對用人單位來說也是餿主意。一方面新法律、新政策一般都不及既往溯,執行時間不會向前推;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必須按月發放工資給勞動者,不得拖欠,否則就是違法,要受到制裁。您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諮詢和投訴。

休完產假公司不讓回去上班,算違法嗎

8樓:寒梅笑雪

您好,天星培訓團隊為您解答。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版勞動者有下列權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公司這種行為屬於違法,你可以根據79條的規定採取措施,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謝謝採納。

9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算違法。是違反了勞動合同。公司應該做一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

產假公司不給請怎麼辦

10樓:韓飛律師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晚婚晚育的,具體延長多少天,需要檢視你所在城市的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休完產假公司不讓回去上班算違法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算是違法。

根據我國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休完產假想辭職公司不給產假期間的工資算違法嗎

12樓:兆信防偽技術****

違法。產假屬於法定帶薪假期,是國家給予勞動者的福利待遇,若員工產假期間單位不發放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休完產假不去上班,公司說不上班就不給生育保險報銷的錢,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和單位溝通

第二 然後問下社會保險中心的政策

第三 可以諮詢下當地社會保險中心 **12333第四 各地政策不同 網上回答五花八門 只有當地解答最權威 最準確第五 同時需要說明的是你說的這個問題不要得不償失 避免產後憂鬱症 想的太多沒用

第六 建議給寶寶滿月後買份商業保險作為補充和提高第七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14樓:七叔精劇社

你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段話:

自2023年1月1日起9個月內分娩的,可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但在9個月後分娩的,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支付,但生育津貼則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保險還確定了補支待遇原則。《通知》指出,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以上是北京地區的繳費情況,每個地方不一樣,也許有細緻的差別

休完產假公司不讓回去上班,算違法嗎

這不算違法。是違反了勞動合同。公司應該做一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產假沒有結束公司讓回去上班,臨時招到人了又不讓我回去,讓我休滿128產假才能上班。請問這樣違法嗎?10 你是不是打錯了字?既然是 人家安排的地方離你家近,為什麼還要拒絕?現在讓你多休息 可以很好的照顧寶寶,何樂不為!不合法,收集相關證...

因為公司拖欠工資,我直接不去上班了!工資不給怎麼辦

的回答都很充分,本人就直接上乾貨了。1勞動仲裁流程 2仲裁遞交要求 如果還有不懂可以諮詢律師 用人單位復拖欠或剋扣工資制的,包括辭職後扣押工資不予發放的情況,可帶上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勞動合同,工作證,工牌等 身份證 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訊 去全國企業信用公示系統 查詢列印 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

請問產假工資怎麼算的啊?如果公司不給怎麼辦

你好,關於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對女職工產假 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作出新的規定,請你們認真貫徹落實。經商得人事部同意,現就執行中的幾個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 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