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bang大成車禍是怎麼判的 大成沒事吧

2021-10-14 23:09:52 字數 6454 閱讀 4783

1樓:紅館董事長

大成沒事的,

**在星期五,就偶像組合bigbang的成員大聲,所牽連的一宗涉及摩托車司機死亡的交通事故向檢察官作出相關建議. 韓國的國家司法鑑定機關和**已經就該宗發生在5月31日的交通事故, 涉及大聲因沒有注意到當時由於其他先前事故而倒在地上的摩托車司機(玄某) ,而撞上玄某和停在前...

大成事件**官方申明2023年06月24日 20:27:07

**在星期五,就偶像組合bigbang的成員大聲,所牽連的一宗涉及摩托車司機死亡的交通事故向檢察官作出相關建議.

韓國的國家司法鑑定機關和**已經就該宗發生在5月31日的交通事故, 涉及大聲因沒有注意到當時由於其他先前事故而倒在地上的摩托車司機(玄某) ,而撞上玄某和停在前方檢視的玄某計程車司機的計程車的事件作出調查.

「我們判斷大聲在事故中因疏忽而不能及時發現前方倒在地上的玄某, 在此事故中玄某因多發性創傷致死" **提出對大聲在此事故中的法律責任的建議.

**表示,玄某倒在地上是由於當時他本人在被酒精嚴重影響的情形下駕駛,撞到路燈而頭部承受了」極為嚴重的創傷」, 但是由於大聲的事故和第一次事故相距只有短短2分鐘,因而且不能清晰明確的判斷出玄某的死因是完全歸咎於第一次事故.

**續表示,」 我們認為玄某在第一次事故中引致的眼部,臉部,頸部和背部的創傷足以導致他的死亡,但是由於第二次事故也引致一定程度的創傷而不能清晰的分辨.」

**宣告「因此,我們判斷玄某死於第一次事故撞到路燈和身體被車過的多發性創傷.」

此案件已移交給檢察機關.

2樓:化作一尾魚

說沒事也有事。

大成要暫停活動到年末,在家做自省。

應該不會拘留,不過責任還是要付的,但是人沒事。

3樓:

貌似是今年停止活動 大成賠償了死者家人 不起訴

4樓:匿名使用者

記得新聞上說沒什麼事啊啊啊

bigbang成員大成的交通事故,是他開車撞死人了吧?

5樓:喜歡18只

不是說根本不能確定大成撞他之前他是不是已經沒氣了嗎?!如果大成撞到倒在地上的他的時候,他已經「走了」,那麼把罪怪在大成身上多麼不公平啊~雖然我不是vip,我是elf,但是我相信大成是個善良的人。因為這件事他都夠傷心了。

而且連死者家屬都安慰大成了,說不關他的事了,其他人還有什麼多講的意義麼~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呢...你題目是疑問句對吧,這表示你不清楚真相,所以後邊請不要對那些純良的孩子直接說"大成撞死人了"這種蛋疼的話.怎麼**已經確定他無責,他人已經可以繼續活動了,到你嘴裡就直接是有罪,需要坐牢了?

其次..."無論有什麼藉口,他都是殺人了吧?"你覺得韓國警察和法院公佈的結果是"藉口"是麼......

為什麼你不覺得那是事實,而覺得那是藉口呢?什麼居心呢?~~~~還有請你清楚一點,人不是他"殺"的,這不是故意殺人案ok??

說話請負責.

然後.....我這種路人確實是不知道人家怎麼個程式判的啦~我只知道大成慢慢走出創傷,開始更努力地活動了~~~

你要是好奇的話,可以找個韓語好的人給韓國的法院寫信問問這事兒啊~在這裡問我們,我們又不是韓國人......更不是韓國法律專家,有什麼能力給您答疑呢~我們國家的公民怎麼知道別人家的法律是怎麼樣的呢~

我們也期待您能問出個所以然來,然後回來給我們科普昂~

7樓:旎兒╃字jun團

我請你!我拜託你!!不要說出這麼刺心的話!

有些事情不能說得太絕對

我請你看事情的來龍去脈給弄清楚再說吧!!

我是vip,我更是大成飯,你說出這些話真的看著很心酸啊!!!

請你考慮考慮我們vip和大成飯的感受!!!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的題目就會引起vip的反感,雖然我是blackjack,但我也算是半個vip,你一定是不瞭解事實真相才提的這個問題,當時的事故根本怨不得大成,是那個摩托車司機醉駕出事故在先,而且很可能第一次事故他就已經是重傷或者不行了,而很短的時間內大成開車過來,天那麼黑,怎麼可能看見,再說大成的車速完全在規定之內的。連**和醫檢都說那個司機很有可能是死於第一次事故的,你怎麼能直接就說大成開車撞死人呢?這種話真的很不負責任,很傷vip們的心,從去年那個時候到現在看著大成一點點恢復真的很心疼,好不容易他迴歸了,樓主居然又提出這件事,還是以這種非事實的觀點來說,真是有點刺痛vip們…

9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不久前才經過同學推薦才認識bigbang的,雖然時間不長,但也還是覺得大成真的是個善良的孩子。雖然我不是vip,但還是覺得樓主說的太過分了,不說死者可能在第一次事故就"去了"即便不是,也不能這麼說他吧,就像樓上說的,天那麼黑,一個躺在地上的人有怎麼可能看得清?臨近了,即便看見了,走又怎麼反應的過來?

他不是超人,也不是愛德華,大成真的夠傷心了,這個問題大家適可而止吧!

10樓:戀上星殤

親··你不是vip請不要說出這樣的說···大成,一看就是一老實的娃···

這件事根本就與他無關,他也是受害者,好不好··

11樓:駱盈後安宜

看你問得問題就知道你不是vip

,不瞭解事情的真相,第一他沒有撞死人,韓國那邊已經申明,大成是無意中二次傷害,說明那位可能已經在第一次事故中已經死亡,而且大成無醉酒駕駛,這樣責任已經減了一半,第二我們也不懂韓國的法律,到那邊驗屍報告中死者的血液酒精含量為0.16%,因醉酒駕駛撞到路燈,自己從車上摔下來而暈倒,身上除有大成的車的車輛撞到痕跡,不排除死者被大成撞到前仍生還的可能。死者躺在馬路上的時間太長,也可能失血過多致死。

第三,他已得到死者家屬原諒書,

bigbang大成車禍詳細情況

12樓:鋼牙小姐

牽連存在死亡事件的交通事故的大成正在經歷著一段自我約束的時間。

29日放送的sbs tv『深夜的演藝'。公開了jc宣佈將不拘留起訴大成。

bigbang所屬社yg相關人士在與『深夜』的**採訪中表示:「現在大成因為受到衝擊而正在休息」,「雖然還剩下一些廣告和一般日程,但由於現在情勢的緣故,很難消化先前預定的日程。大成暫時很難進行活動。

」法律界對本次事件透露的看法:「大成君承認了所有的責任,和受害者家屬也圓滿地達成了一致的意見,在檢察院方面充分存在著進行略式起訴的可能性」,「在那種情況下,預計將罰款500萬至1000萬元。」

over

ps.今年估計見不到大成了,得明年年初才結束自我約束時間。至於現在大成的狀況,就是很不好,天天去教會,也不說話,吃的也少,和bigbang別的成員交流的更少,大家靜等大成迴歸

以下是官方宣告:

**在星期五,就偶像組合bigbang的成員大聲,所牽連的一宗涉及摩托車司機死亡的交通事故向檢察官作出相關建議.

韓國的國家司法鑑定機關和**已經就該宗發生在5月31日的交通事故, 涉及大聲因沒有注意到當時由於其他先前事故而倒在地上的摩托車司機(玄某) ,而撞上玄某和停在前方檢視的玄某計程車司機的計程車的事件作出調查.

「我們判斷大聲在事故中因疏忽而不能及時發現前方倒在地上的玄某, 在此事故中玄某因多發性創傷致死" **提出對大聲在此事故中的法律責任的建議.

**表示,玄某倒在地上是由於當時他本人在被酒精嚴重影響的情形下駕駛,撞到路燈而頭部承受了」極為嚴重的創傷」, 但是由於大聲的事故和第一次事故相距只有短短2分鐘,因而且不能清晰明確的判斷出玄某的死因是完全歸咎於第一次事故.

**續表示,」 我們認為玄某在第一次事故中引致的眼部,臉部,頸部和背部的創傷足以導致他的死亡,但是由於第二次事故也引致一定程度的創傷而不能清晰的分辨.」

**宣告「因此,我們判斷玄某死於第一次事故撞到路燈和身體被車過的多發性創傷.」

此案件已移交給檢察機關.

ps:這個官方版的是6月發的,距離現在還是有一點時間了...

現在已經不起訴大成了....所以他已經沒啥事了吧

13樓:澈底愛

事情經過》

1. 5/31 01:29

駕駛著自己的小汽車前行途中,在楊花大橋南段尾壓過已因事故臥倒在路中間的摩托車司機玄某,然後撞上了停靠著的計程車。

2. 5/31 ~07:00

在永登浦**局接受案情調查

1)事故當時情況

玄某流著血倒在1車道上,計程車在發現了玄某後,因報警停在了前方。

跟在其後的小汽車匆忙更換車道。

再之後跟著的大聲的小汽車未能發現倒地的玄某,壓過玄某後撞上停在前方的的士。

2)對當時奧迪小車速度的供述

限速60km/h

大聲 - 80km/h

計程車司機 – 60km/h

3)玄某當時的狀態

計程車司機 – 雖然是晚上,但能以肉眼看到流著血摔倒在路上

4) 有否停車

大聲 – 汽車感覺到顛簸,急忙踩剎車,但無法控制

5) 措施

**1次報告 – 因有原因不明的先行事故,以玄某當時是否已經死亡為調查關鍵。

6/1 – 將死者屍體,事故車輛,摩托車送交國科所。

6) 是否進行2次調查

計程車司機的供述,大聲本人的供述,以及事故當時計程車的黑匣子的記錄均吻合,在1次調查後不另外進行傳喚

3. 6/1 計程車司機採訪

1) 玄某頭部的位置鮮血淋漓,出血量相當多,而安全帽也破損得相當嚴重。

-> 推測在先行事故中受到相當重的傷。

2) 大聲前方還有另一臺車輛,那輛車發現了玄某後,從直行急避往右側車道。

-> 因為不能確保視野,所以要發現玄某並不容易。

3) 認為大聲的車是以60公里左右,在規定時速內行駛。

4) 事故現場並沒有發現煞車的痕跡。

-> 估計應該是把油門當成煞車踩下的樣子

5) 大聲事故後並沒能確認(目擊)死者(的屍身)。

->事故發生後,已經接到舉報的**已經抵達了,所屬公司的有關人士也抵達並和大聲一起接受調查。

6) 計程車受到相當程度的破損,而司機也受了需2周方能**的傷。

-> 目前我在意的並不是和解這個部份

7) 接受採訪的原因

目前所有的責任都歸咎在大聲一人的身上,但是這也有可能會造成無辜的受害者啊,因此才說明事件的始末。大聲也很難過。

4. 6/2 大聲到玄某的靈堂弔唁

1) 6/2 22:00 大聲和所屬社有關人士一起到玄某的靈堂弔唁

2) 向死者家屬賠罪

3) 討論了葬禮的細節並協意負擔起整個葬禮費用

5. 6/3 玄某出殯

6. 6/15 國科所 死者剖檢結果報告延期

7. 6/24 **綜合釋出會

1) 國科所

- 玄某1次事故: 戴上安全帽撞上了路燈燈柱下方的支柱當時,額頭,顏面,後頸等部位嚴重受傷。

-> 推定當時受傷的程度足以威脅生命。

- 玄某2次事故: 被車子壓過後,受到大範圍的損傷

- 1次和2次事故所造成的損傷不能明確區分,不能正確推定死亡時間。

- 玄某死亡當時,血液中酒精濃度為0.186%的酒醉狀態。

- 玄某身上除了大聲自用車(奧迪車)的胎痕外,並沒有其他車痕跡。

2) **

- 從受害的計程車的黑匣子影像來看,當時現場計程車及周邊車輛以70km/h – 80km/h時速行駛中。

- 1次事故和2次事故間,推定相距為132秒。

- 沒有確實的證據能表明1次嚴重事故導致132秒間"死亡",**向檢察院送交"不拘留起訴意見"。

1. 大聲當時是在喝酒的狀態下嗎?

- 不是的。

- 死者玄某的血液酒精濃度為0.186%。按國內法,酒醉情況下駕駛將會被「吊銷執照」。

2. 當時有同乘者嗎?

- 沒有。

- 從事故車輛(指大聲的奧迪車)碎了的玻璃痕跡來看,並沒有由人體撞擊的痕跡。 (參照 sbs [我想知道] )

3. 大聲的車輛是超速行駛嗎?

- 本人的陳述為80km/h時速,計程車司機陳述為60km/h時速。

- 楊花大穚的規定時速為60km/h,如果真的超出了規定的20km/h以上,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超速」。

- 事故現場cctv並沒有拍下,而於楊花大橋兩端所拍攝的cctv影像由於畫質差劣,所以難於作識別車輛之用。 (參照 sbs [我想知道] )

- 根據當時計程車的黑匣子影像來看,周邊的車輛是以70km/h – 80km/h的時速行駛中,大聲以80km/h的時速行駛這點不能確認。

- 超速與否現在未能判斷。

4.在事故中,有行人嗎?

- 沒有。

- 按計程車司機的陳述,玄某當時頭部大量出血,倒在馬路上。

5. 1次事故和2次事故之間相距132秒,這是確認的嗎?

- 2次事故所記錄的時間是從計程車黑匣子影像所得的,因此能正確把握時間(1:29)。

- 1次事故的時間,根據**的發表為1:27左右,然而也不能正確判斷出時間。

-> 這是通過楊花大橋兩端的記錄而推測出來的,這也是**在釋出會上所推測的,而具體通過什麼資料推測出來沒有說明。

6. 奧迪車輛有沒有什麼問題?

- 不能確定。

7. 奧迪車有黑匣子嗎?

- 沒有。

- 只有計程車才有黑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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