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父母子女的家庭關係,家長心理學 10種家庭關係與子女心理疾病的關係

2021-08-26 04:00:04 字數 6010 閱讀 3004

1樓:紫海花

說實在的學習期間,特別是大學以下的學生,儘可能的強制自己不玩電腦,把心思放在學習上,爸媽做得對,你不要有什麼想法,等你以後學業結束了,有的是玩電腦的時間。

2樓:孤寂的影孒

你好,你的心情我能理解,實際上你這種情況的人,碰到的人不在少數,但最主要的還是看你的心態,而且你把你的心裡話都能在這裡說出來,那為什麼不跟家人談談呢,很多時間,孩子們跟家長就是欠缺一點點的溝通,而致使一件小事情演變成大事,小孩子的心思大人不懂,大人的心思又有多少小孩能體會呢,有時間跟家人坦開談下,我想你會得到你想要的結果的,

希望你早點走出困境,

3樓:

孩子,你首先要明白的,父母對你提出這樣的要求,也是為了你好,他們擔心你沉迷電腦,忘記學習。 但可能父母的方式和方法你不能接受。

可是我認為你可以和父母溝通,給他們講明白,你給自己規定每天玩電腦多長時間,你能夠很好地約束自己,並且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學習計劃,告訴父母,你自己知道學習。這很關鍵。

4樓:龍口楊小平

學習是為自己而學,不是為父母所學,現在還是學生自我控制力應該還有所欠缺,凡是都要有個度,在這個電腦的問題上你是否沒把握好這個度?父母是為你好,跟父母好好談談,我感覺只要你解釋好父母應該會理解的

5樓:信溥

那你認為你的自控能力如何?那你身邊玩電腦而學習下降的多嗎?你有與你父母靜下來溝通嗎?你只知道父母的工作很辛苦。你去做過嗎?

在家庭關係中,父母和子女的地位是 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地位是平等的。家庭關係,比如你們家是爸爸媽媽和兒子

女兒。 爸爸和媽媽,內千萬不可以容在兒子女兒那裡說對方的壞話,一定不可以,會讓對方不受孩子尊重,並且也影響孩子的將來,你想想,孩子都是以父母為榜樣,學習物件,如果您這樣做會給孩子一個什麼印象,千萬不要覺得這沒什麼,不要覺得孩子小什麼都不懂,她很懂。最好的家庭關係是,在教育孩子方面,爸爸媽媽應該是一條船,孩子一條船,你們要在同一個頻道,才能教育出來好孩子。

不能影響父母在孩子心裡的形象,讓他們你們為榜樣才是對的,才是正確的教育方式。沒有什麼地位不地位的。 父母錯了也得低頭認錯。

好的父母,愛孩子的應該懂得進退,所以教育孩子是門學問。 總之,給孩子做榜樣就對了! 其次就是在愛的方面,爸爸愛媽媽,才是對孩子最好的愛

7樓:自己精彩就好了

親,家庭關係,比如你們家是爸爸媽媽和兒子女兒。 爸爸和媽媽,千萬不可以在兒版子女兒那權裡說對方的壞話,一定不可以,會讓對方不受孩子尊重,並且也影響孩子的將來,你想想,孩子都是以父母為榜樣,學習物件,如果您這樣做會給孩子一個什麼印象,千萬不要覺得這沒什麼,不要覺得孩子小什麼都不懂,她很懂。最好的家庭關係是,在教育孩子方面,爸爸媽媽應該是一條船,孩子一條船,你們要在同一個頻道,才能教育出來好孩子。

不能影響父母在孩子心裡的形象,讓他們你們為榜樣才是對的,才是正確的教育方式。沒有什麼地位不地位的。 父母錯了也得低頭認錯。

好的父母,愛孩子的應該懂得進退,所以教育孩子是門學問。 總之,給孩子做榜樣就對了! 其次就是在愛的方面,爸爸愛媽媽,才是對孩子最好的愛。

純手打,望採納謝謝。 歡迎追問,因為您的題目我也不是太懂,只能給您解釋到這裡

8樓:匿名使用者

是靈活的啊

但是,尊重長輩的尺度一定是要劃好的

家長心理學:10種家庭關係與子女心理疾病的關係

父母與子女財產是否共有

9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父母過戶財產給已婚子女,如果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子女夫妻倆的,就屬於子女夫妻共有財產。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夫妻倆,或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個人,這財產屬於子女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0樓:華律網

男女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除約定或法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因此,父母的財產與子女是沒有直接關係,無論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都沒有子女的份額。當然,父母自願贈與給子女的除外。

11樓:匿名使用者

1.父母可以與成年子女有共同財產。比如,他們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其他一般情況下,父母的財產不與成年子女財產共有。

2.父母有監護權,他們可以對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加以管理,但不是財產行駛權,他們沒有用未成年子女的財產處理自己的事情的權利。

3.未成年子女可以有自己的財產,比如,童星的個人演出收入、未成年子女可以受遺贈。 其財產得有監護人(父母)代為管理,但父母不得隨意處分其財產,除非為有利於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

4.當然,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夫妻二人的共有,沒有子女的份額。除非父母死亡,他們有繼承的權利。

12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有特殊約定,否則不共有,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財產有監管的權力。

1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和子女不是一回事,未成年哪來的財產呢,子女只有繼承權,成年的子女財產對於父母沒有行駛權

14樓:匿名使用者

1.父母可以與成年子女有共同財產。比如,他們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

2.父母有監護權,他們可以對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加以管理,但不是財產行駛權,他們沒有用未成年子女的財產處理自己的事情的權利。

3.未成年子女可以有自己的財產,比如,童星的個人演出收入、未成年子女可以受遺贈。

4.當然,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夫妻二人的共有,沒有子女的份額。除非父母死亡,他們有繼承的權利。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5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6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7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8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19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20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瞭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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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會根據您的請求予以判決,也就是說,您請求什麼就判決什麼。2 法院在根據您的請求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審查確定您的請求是否成立,成立的判決支援,不成立的判決駁回。3 您要想達到您的結果完全取決您的請求內容以及支援您的請求的證據確定。如果上訴法院依法分割,法院會把房產依法分給所有的家庭成員。那麼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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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孩子的關係是什麼,父母和子女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

父母與孩子首先是血緣關係,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續 其次,孩子也是家庭傳統精神的繼承者 第三,父母和孩子也可以是朋友關係,父母不能總是高高在上,要尊重和理解孩子的想法,孩子也要做到孝敬父母 第四,父母的言傳身教會對孩子的成長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也是最能影響孩子成長的關鍵因素。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