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廠裡只給我交了醫療保險的情況下讓我簽了一份一年的所謂的勞動合同!請問這樣的勞動合同存在法律效力

2021-08-02 18:23:12 字數 1792 閱讀 5253

1樓:靈芝

合同雙方簽字蓋章是有法律效力的。現在你主動辭職,建議你檢視合同條款,是否有相關條款、條款是規定如何解決,建議你根據合同條款處理(比如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等)。另外你們單位只交醫療保險不交養老保險與當下規定是相悖的,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諮詢投訴。

2樓:清風飛揚

一般城市是不能只單繳醫療保險的,如果簽了勞動合同,那麼必須是繳納五險的,如果沒有五險,可以到企業註冊地或所在地勞動局提起仲裁,要求企業補償這一年的社保。另外,企業不是司法機關,無權扣你任何費用,如若扣就是違法,也可以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管,他要扣哪些錢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沒給你一份是不規範的,但你要辭職仍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拿合同說事,五險沒買全,去勞動局投訴。

勞動合同有幾份,我只簽了一份而且還在公司裡,我想問這樣是否合法?

6樓:知道法也團隊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一份,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自己一份,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樓:上海順商律師事務所

你好,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且兩份必須是同樣的內容。如果你的情況不是這樣,那麼用人單位是違規操作了,已經違法。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給你一份勞動合同。

8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兩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

如果只簽訂一份,並且沒有給勞動者的話,勞動者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給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9樓:匿名使用者

絕對不合法,你可以找 主管 要一份 影印件,或者 提出 重新簽訂 一式二份的 合同文字。自己留一份。他要是 堅決不給你,那就說明 他們有什麼貓膩 在裡面了。

10樓:

違法的;違反勞動合同法16條及第81條規定: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樓:一葉梧桐重現

合同有幾方當事人就有幾份,每個當事人都有一份,你也應該有一份,要不然出現意外你怎麼維權呢

12樓:常春藤

你好,當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你如果想在企業上班,可以跟單位講明情況,將合同拿回一份。如果不想上班,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去投訴,是免費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拒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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