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哪些重大疾病可以辦理病退

2021-07-27 01:12:57 字數 6677 閱讀 4166

1樓:魚要糧

可以辦理病退的重大疾病:

1、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2、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無效。

3、各種難以**的嚴重貧血,經**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5、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6、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7、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

8、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併症,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9、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

10、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2年仍有下述症狀之一,並嚴重影響職業。

擴充套件資料:

病退條件:

1、身份為公有制參保企業職工,連續工齡滿10年;

2、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3、經太原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具體審批程式:

1.職工向企業提出個人書面申請(職工本人簽名並按手印);

2.單位公示(不少於10天),出具《公示結果》;

3.企業到太原市養老管理服務中心(太原市建設南路22號社保大廈,原五一商廈)辦理《企業申報特殊工種退休、病退清理欠費情況表》(病退計劃);

4.企業憑職工個人申請、病退計劃和職工檔案到養老保險處(桃園三巷人社局三樓)開具勞動能力鑑定介紹信;

5.職工持勞動能力鑑定介紹信到勞動能力鑑定中心(桃園三巷29號)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6. 企業填寫《太原市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稽核表》;

7.企業持職工個人申請、公示結果、病退計劃、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太原市企業職工退休稽核表》及檔案到養老保險處審批。

2樓:念憶

申請病退條件:

1、 屬於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或者國有改制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或者殘疾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本人自願申請提前退休;

2、 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申請病退年度內、以檔案最早記載為準)。申請退職的,不受年齡限制;

3、 繳納養老保險費(含視同繳費)滿15年(未納入養老保險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依據其規定);

4、 有醫療機構的有效醫療資料(原件或加蓋封章的影印件)。

職工在申請病退鑑定報名時須提交《病退鑑定申請表》、《病退鑑定須知》、本人簽字的申請書、正規住院病歷和住院醫療費報銷憑證以及市、縣兩級醫保中心醫療保險費支付單。

需要注意的是,如個人存根丟失,可提供醫保中心存根影印件並加蓋醫保中心印鑑,未參加醫保的單位可提供單位財務醫療費報銷憑證。

3樓:皆有可能

以前病退的條件 很簡單: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

一、男年滿 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二、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

現在更具體些: 企業職工申請病退鑑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週年,女性40週歲以上,男性50週歲以上;

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

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

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診斷記錄。

職工在申請病退鑑定報名時須提交《病退鑑定申請表》、《病退鑑定須知》、本人簽字的申請書、正規住院病歷和住院醫療費報銷憑證以及市、縣兩級醫保中心醫療保險費支付單。需要注意的是,如個人存根丟失,可提供醫保中心存根影印件並加蓋醫保中心印鑑,未參加醫保的單位可提供單位財務醫療費報銷憑證。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無效。

5、各種難以**的嚴重貧血,經**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8、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9、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併症,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10、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

11、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20度。

12、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半徑≤20度。

13、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2年仍有下述症狀之一,並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痴呆(中度智慧減退);持續或經常出現的妄想和幻覺,持續或經常出現的情緒不穩定以及不能自控的衝動攻擊行為。

14、精神**症,經系統**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牢固,持續5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5、難治性的情感障礙,經系統**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男性年齡50歲以上(含50歲),女性45歲以上(含45歲),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6、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5年無效,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7、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1至4級者。

4樓:ps戴維

企業職工申請病退鑑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週年,女性45週歲以上,男性50週歲以上;

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

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

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診斷記錄。

病退標準: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無效。

5、各種難以**的嚴重貧血,經**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8、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9、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併症,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10、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

11、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20度。

12、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半徑≤20度。

13、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2年仍有下述症狀之一,並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痴呆(中度智慧減退);持續或經常出現的妄想和幻覺,持續或經常出現的情緒不穩定以及不能自控的衝動攻擊行為。

14、精神**症,經系統**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牢固,持續5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5、難治性的情感障礙,經系統**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男性年齡50歲以上(含50歲),女性45歲以上(含45歲),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6、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5年無效,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7、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1至4級者。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一級至四級的都可以辦理病退。標準如下:

以下12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級工傷或職業病;

(1)極重度智慧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極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除90%以上;

(11)肝節除後原位肝移植;

(12)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以下34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二級工傷或職業病。

(1)重度智慧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平方釐米。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心功能不全**;

(18)一側全肺切除並胸改術,呼吸困難3級;

(19)肺功能重度損傷;

(20)呼吸困難4級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3)肝功除3/4,並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膽道損傷致重度肚功能損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ⅱ型);

(31)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瘻者;

(32)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物吻合術;

(33)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以下37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工傷或職業病。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衝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4)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5)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6)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7)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平方釐米;

(8)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平方釐米;

(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癱肌力3級;

(11)偏癱肌力3級;

(12)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13)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6)一側肘上缺失(利側);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雙髖、雙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0)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1)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3)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24)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

(25)一側胸改術後(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塵肺ⅲ期;

(27)塵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8)塵肺ⅰ期、ⅱ期、合併活動性肺結核;

(29)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30)肝切除2/3,並肝功能中度損害;

(31)粒細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34)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5)雙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瘻。

4、四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以下58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四級工傷或職業病。

(1)中度智慧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癲癇重度;

(4)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70%;

(5)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7)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8)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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