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地性質分類 其中FFF3的商住比例分別是多少

2021-07-26 21:42:09 字數 4638 閱讀 9470

1樓:善良的杜娟

f1住宅為主,佔70%,公建佔30%,f2公建為主佔70%,住宅佔30%,f3是純公建用地,但是注意這裡面的公建沒有規定具體用途和使用年限,如果用作商業,產權為40年,如果用作辦公,則產權為50年。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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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質: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r11。

2樓:周思敏哈哈哈

f類是多功能用地,數種互無干擾的設施的混合用地:

f1居住相容公建及其他用地,以居住、公建及其他為主的用地,公建及其他建築面積低於總建築面積的40%,一般為住宅70%   公建30% 。

f2公建及其他相容居住用地,以公建及其他、居住為主的用地,居住建築面積低於總建築面積的40%,一般為住宅30%   公建70% 。

f數類設施的混合用地,除居住之外的數類設施的混合用地,如u+m、u+t等。

3樓:azi丶吱吱紫

f1住宅70% 公建30% f2住宅30% 公建70% f3 公建100%

個別土地要求會有60%與40%

4樓:笨笨熊二妞

看控規和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的比例

土地性質有哪些?按照不同的分類方法,請詳細闡述一下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

一種是國有入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性質分五類:

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廣泛,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6樓:夏日絕

可以按照如下分類方法:

1、按所有權性質,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

2、按獲得途徑,有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

3、按利用現狀三大類分類,有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4、按利用現狀八大類分類,有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5、按城市規劃用途分類,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綠地等。

7樓:不是苦瓜是什麼

土地性質分為居住用地

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土地具有一定的生產力,即可以生產出人類某種需要的植物產品和動物產品,這是土地的本質特徵之一。土地生產力按其性質可分為自然生產力和勞動生產力。前者是自然形成的,即土地資源本身的性質。

後者是施加人工影響而產生的,即人類生產的技術水平,主要表現為對土地限制因素的克服、改造能力和土地利用的集約程度。

由於土地的兩重性,所以決定了土地不僅具有自然屬性,還有社會經濟屬性。這些特性對評價土地的生產能力、配置各行各業生產用地、正確解決和處理土地開發利用和環境因素之間的矛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農業生產和建設也有直接的影響和作用,並進而影響土地利用的效益。

中國的土地性質目前大致有三種:

1.按土地的自然屬性分類:地貌、植被、土壤等進行分類。

2.按土地的經濟屬性分類,如按土地的生產水平、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進行分類。

3.按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以 及其他因素進行的綜合分類,如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

8樓:匿名使用者

按所有權性質,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

按獲得途徑,有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

按利用現狀三大類分類,有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利用現狀八大類分類,有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按城市規劃用途分類,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綠地等

太多了,也就這樣吧

土地證上的用地性質,純住宅和商住混合對買房人來說有什麼區別?

9樓:林葉雨下

一、商住房一般為50年產權,50年後產權後續不明,國家尚未出臺政策明確規定,而普通住宅為70年產權,到期後自動延續,也就是說只要房子不倒塌,產權永遠有效;

二、商住兩用房可以辦理營業執照,可以作為辦公使用,普通住宅則不可以。而且商住兩用房的水、電、燃氣按照經營性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也高於普通住宅物業的收費標準;商辦房契稅等繳費標準不同於住宅,高於住宅的繳納標準。

三、商住兩用房的缺陷是有關於戶籍的事項均不可處理,由於商辦和住宅建設規劃目的不同,二者的公共配套設施指標也不同,容積率、居住舒適度有區別。商辦房不能辦理戶籍遷入,也就不具備子女入學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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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千萬別聽售樓員的“忽悠”,一定要檢視他們的預售證。房管部門核發給開發商預售證上房屋型別標註都很明確,商辦房就是商辦房,住宅就是住宅,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商住兩用。當然一些臨街的樓盤,也存在底層是商業房,上面為住宅的情況,在預售證上對每個單元的房屋型別都作明確標註,是商業房的標註為商業,是辦公房的標註為辦公,是住宅房的標註為住宅,開發商所說的既能當住宅,又能當商辦房的情況是不存在的。

區房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買房屋時,首先應詢問該房屋是否限購、限貸。若不限購不限貸,通常就不是普通住宅。其次,消費者在簽訂預售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的條款,合同第

一、第二條註明了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第三,消費者應仔細看補充條款,即合同附件,上面有水、電、燃氣和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的說明。

10樓:夏一世繁華

有啊,純住在就是隻能用於居住。而商住混合,是可以用來居住,還可以用來經商。

還有就是買房時的稅務問題了,這個看你的用途了。

11樓:有舍有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純住宅和商住混合在使用年限上不一樣。居住用地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商住混合用地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2樓:匿名使用者

商住混合一般50年產權,水電可能貴些

13樓:依舊愛思緒

商住房是商水商電,居住成本高

14樓:蘇州淑女愛好者

產權40年,水電是商業**,沒學區,有些地方沒法落戶

15樓:匿名使用者

顧名思義,商住樓就是商業用房和商品用房的結合物.

從官方定義來說,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低於當地平均住房交易價1.38倍的都可定為普通住宅.

一般情況下,商住樓可以是普通住宅,而普通住宅也可以是商住樓,因此這個問題很難區分來講.

順便提一下,沿街而建的商品房都帶有經營性商業用房,地段優勢明顯,周邊生活設施配套齊全,所以**也較高.但此類用房也因受地價影響,所以小區環境也相對較簡陋(比如容積率高,低綠化率等).

商住用地是什麼意思呀?我家小區的土地性質是商住用地,什麼意思?

16樓:匿名使用者

“商住用地”是指相容商業和住宅的綜合用地,在現行法律中並未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在國土資源部頒佈的《全國土地分類》(試行)中,將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商業等混合用地定義為城鎮混合住宅用地歸入了住宅用地。

延展閱讀:

國有土地出讓的時候,因為規劃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劃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 其他用地(50年),主要區別是用途及使用年限不同,開發商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多少也有區別。關於“商住用地”的性質、出讓年限要看《土地出讓合同》或 土地使用權證,有兩種可能:按照居住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分別計算,或者按照綜合用地50年統一計算。

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四十八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17樓:匿名使用者

即商業住宅用地,根據用地性質劃分的。作為小區住宅,這個土地性質是沒問題的,使用期限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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