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戶主簽字配偶沒簽字是否生效

2021-07-26 15:04:58 字數 2326 閱讀 9556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法院對《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解答如下:

1.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

正如您所說,為了避免日後糾紛時您無法"善意取得",最好能夠"證明賣方配偶知道,並且不反對賣房子".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則.

如果事後不出問題當然皆大歡喜,如果事後,這個沒有簽字的配偶出來反對和異議了,買方就要證明自己"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由於您和賣方夫妻是親屬關係,所以不知道您現在是否一定要取得相關證明?具體的處理需要您自己斟酌...

如果賣方這個配偶願意配合,給您提供這種證明的話,為何不乾脆補上簽字,一勞永逸呢?

當然,法律要求的"證明"並非必須是物證\\書證,您也可以想想,是否有其他間接的證據(其他親戚朋友的佐證,證人證言)?

2. 如果該房屋是夫妻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這種情況不多見,只有法律規定的的少數情形)

(1)是簽字那個人的個人財產.那麼現在沒有問題,您可以放心了.

(2)是沒有簽字那個人的個人財產.這種可能性很小,否則他/她怎麼會這麼多年沒有異議?果真如此的話,如果他/她想要回房子,那麼您就要物歸原主,由當初買賣時簽字的人賠償您的損失.

您可能是想問,怎樣才算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以妻子為例吧,共有四種情況:

1.婚後以妻子一方的個人財產購買(但必須有相關證據證明,購房款用的都是妻子一方的個人財產).

2.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所以,如果這套房屋是妻子一方的父母贈與妻子本人的,也可以算個人財產!

3.夫妻雙方對於這套房產用書面形式約定,屬於妻子個人財產.

4.妻子在結婚前就是該套房屋的產權人,而丈夫不是.

2樓:劉永方律師

房屋買賣合同戶主簽字配偶沒簽字的,買賣合同是否生效,要區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1、買受人善意取得的情況下,買賣合同有效。《婚姻法解釋三》第11條第1款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根據該規定,買受人構成善意取得的,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

(1)善意購買;

(2)支付合理對價;

(3)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構成善意取得。買受人構成善意取得的,買賣合同就有效,賣方應當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如果賣方不履行其協助義務,可以起訴。

2、如果買受人不構成善意取得,那麼買賣合同應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故一方無權單獨處分,所以,一方單獨出賣夫妻共**產的行為系無權處分行為,因此產生的房屋買賣合同系效力待定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在過戶時要求夫妻雙方都要簽字。合同可以戶主簽字.....

房屋買賣合同甲方簽字乙方沒簽字生效嗎

4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合同未生效,除非雙方都認可了這份合同。

合同是雙方意思的表現,需要合同雙方均在合同書上簽字,只有一方簽字的合同不成立。但是,如果合同一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主要義務,而且對方接受的,視為合同成立。

5樓:ouc蔚然成風

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未簽字不生效。

房屋買賣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簽字,合同有效嗎

6樓:天堂的烈火花語

合同無效。雖然房產證只有你爸名字,但法律上視同婚內財產。若要真轉讓,公證時要求夫妻雙方到場簽字同意。

所以要合同雙方都簽字才有效。你可以具體找個律師從法律上求證下只要可以證明合同無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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