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如果一方出軌,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配的

2021-05-05 04:28:16 字數 2176 閱讀 9657

1樓:華律網

對於一方的出軌行為,首先要確定該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無過錯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2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關於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修正後的《婚姻法》已經新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補償,已能體現法律的公正,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利益失衡。

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倆離婚時,是需要本著照顧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權益出發,自行協議共有財產的分割分配。

如果一方有與他人·同·居·等過錯,對方可以以此主張得到賠償。

如果兩位無法達成分割共有財產和賠償的協議,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出軌後怎麼分割

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離婚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時,雙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決。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該條確立了合法的婚姻關係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保障。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僅僅是偶爾出軌,不能使用損害賠償。分割財產是法律也無明文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是平均分配,但實踐中一般會適當照顧無過錯方。

5樓:華律網

對於一方的出軌行為,首先要確定該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無過錯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6樓:八三老人

作為無過錯方可以主張分割更多的夫妻共同財產,和一定金額的精神賠償。

7樓:內內內內內個我

那就上法院吧,這不好自己解決。畢竟現在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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