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學分制是什麼意思

2021-05-04 21:01:36 字數 6890 閱讀 8114

1樓:她他

學年學分制是指大學既規定某一院系或專業的學習年限,又規定學分總數和每一學期的學分數,學習優秀的學生可以通過多選課來擴大知識面,充分發展自己的智力和能力,但是學生必須在規定的學習年限畢業而不能提前畢業。

學分制其他分類:

1、完全學分制:

完全學分制是一種把必須取得的畢業總學分作為畢業標準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它要求按照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中各門課程及教學環節的學時量,確定每門課程的學分,設定必修課和選修課,規定各類課程的比例,以及准予學生畢業的最低總學分。

2、績點學分制:

績點學分制是在學分制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能用以顯示學生每門課程的學習成績的質量,以及學年和畢業總成績質量的教學管理制度,其計算公式為:學分績點= 學分×績點。

3、加權學分制:

加權學分制也是在學分制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能用以顯示學生對某些重點課程的學習質量,以區分學生專業水平高低的教學管理制度。

實行加權學分,將教學計劃中的學分,根據課程類別,修業成績差異等分別確定不同的權重係數,計劃學分乘以權重係數,得出加權學分,以區分學生學習成績優劣,並做為選拔尖子生、評優、評獎的重要依據。

4、附加學分制:

附加學分制是在要求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最低學分外,還應修滿課外附加學分才能畢業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一般說來,課外附加學分可根據學生參加學科競賽與學術活動、思想品德與社會工作、文體活動與公益活動的情況來評定。

2樓:清漸漠

一、何謂學年學分制?

答:由教育部所定的課程標準或綱要中,訂定學生畢業應修習的學分總量,除修習指定必修科目和學分外,學生依規定可自由修選自己需要的科目和學分,修習及格達到規定畢業學分即可畢業,此種課程修習制度稱之為學分制。而採用學分制的學校,如果同時也規定學生修業年限,即稱為學年學分制。

二、學年學分制如何計算學分?

答: 以每週授課一小時,滿一學期或總授課時數達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三、學年學分制的目的是什麼?

答: 1、改善現行學時制及留級制的缺失。

2、提供學生適性的課程及教學,以適應個別差異。

3、落實能力本位的教育理想。

4、擴大學校依教育理想辦學的空間。

5、為未來新課程實施學年學分制奠定基礎。

四、學年學分制的修業年限如何規定?

答: 1、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

2、成績優異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以一年為限。

3、含重讀、休學或延修,總修業年限為五年。

五、學年學分制的特色是什麼?

答: 1、以重讀取代留級制度:每學年如有一半以上不及格的科目學分數,得留在原年級重讀。

2、增加選修科目,學生可以依自己的性向選讀。

3、學校可以依校務發展目標與學生特質訂定校訂科目。

4、學分制可以增強教師與學生之責任,改善教與學之成果。

六、學年學分制的課程架構如何?

答: 依照各科課程標準不同,以電子科為例其餘各科,請查詢。

電子科課程架構表(學分數及百分比)

科 目類 別

部 訂

必 修

校 訂

必 修

選 修

一 般 科 目

72學分

(41.38%)

13學分

(7.47%)

32學分

(18.39%)

專 業 科 目

57學分

(32.76%)合計

依部訂與

校訂區分

129學分

(74.14%)

45學分

(25.86%)

依必修與

選修區分

140學分

(80.5%)

28學分

(16.09%)

總 計

174學分

(100%)

七、請說明學年學分制各類課程領域最低學分數?

答: 以電子科課程領域開設學分數為例其餘各科,請查詢。(高職新課程標準)

表1-2 電子科各課程類別學分數類別

科 目

領 域

部 訂

必 修

校       訂

總   計

必  修

選  修一般

科目本國語文162

018外國語文122

014數 學140

014社 會100

010自 然100

010藝 術40

04生 活60

06小 計724

076專 業 科 目

(含 實 習)579

3298

計129

1332

174畢 業 最 低

學 分 數

150學分

八、學年學分制的課程如何安排?

答:1、體育、軍訓、護理另行計算學分,活動科目不計學分。

2、部訂科目佔60~85%--------必修科目。

3、校訂科目佔15~40%--------校訂科目又分為必修科目(約5~15%)與選修科目(約10~25%)。

*校訂科目系依學校之學生特質、學校特色及學校發展方向所擬訂之科目。

九、何謂必修科目?

答: 教育部訂定之課程標準,依各職業類科必須具備的一般科目與專業科目及具各校類科特色的科目作為學生必須修習的科目,稱為必修科目。

十、何謂選修科目?

答: 學校依區域特色、學校發展目標及學生特質或需求所訂定的科目,供學生依需求選讀之科目,即為校訂選修科目。

十一、學年學分制的畢業標準如何?

答:1、修業年限符合規定。

2、德行成績及格。

3、畢業條件:修足一百五十學分,所屬科系必修科目均已修讀且必修科目不及格者已重修成績達三十分以上。

十二、學分制和學時制有何不同?

答: 1、學時制系以學年內總開設課科目為階段,訂定學生成績及格科目時數升留級之門檻,升級之學生其原不及格科目可置之不理;而判定留級之學生需留在原年級重讀所有科目。

2、學分制系以學期內開設基本的必修、選修科目學分,學生每學期結算成績,如有不及格科目即需參加重修,每學年累計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規定學分數得留在原年級重讀不及格的科目,雖然延長修業年限但只重修不及格科目,減輕許多負擔。

十三、實施學年學分制與學生的學習成果有何差異?

答:1、成績優秀學生可依規定縮短修業年限,或預修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之專業課程學分。

2、學業成績中等之學生,部份科目如有不及格必須重修,可激勵學生平時就針對學習成果較差之科目注意加強用功。

3、學業低成就學生,如不加倍用功,不但會重修、重讀,更會因未達畢業標準而延長修業年限。

十四、實施學年學分制與教師的教學方式會有影響嗎?

答:1、學生有選擇需求的權力。

2、教師需以教學方法及教學內容來吸引學生。

3、需改變教學觀念與方法來適應多元化的時代。

十五、學年學分制有補考嗎?

答:學校實施學年學分制得依學生特質訂定學生補考辦法。(各校規定補考資格彙集如下):

學期成績不及格且成績達四十分以上,得由任課老師在繳交學期成績前擇期辦理補考,補考及格者以六十分計,補考不及格者,必修科目須予重修。

十六、何謂重(補)修?

答:1、學期成績如有不及格科目,不管必修、選修得重新再讀該科目一學期或每學分累計十八小時。

2、各科目成績不及格者,得向學校申請重修。

3、重修時段(間)安排在學期中

八、九節,假日及寒暑假。

4、重修依學生人數得開辦重修班、自學輔導班或隨班附讀。

5、重修成績考核採相同的成績考查辦法,成績及格即授與學分並登入實得分數。

6、轉學或轉科學生,其原來不及格學分、不足學分或未修學分,均需利用時間補修學分,稱為補修。

十七、何謂重讀?

答:1、每學年各科目不及格學分數超過該學年應修學分數之一半時,學校得輔導學生重讀該年級或轉學。

2、每學年以重讀一次為限。

3、重讀以重修該學年不及格科目為原則,學校得輔導其選讀相關學分,以避免再次半數學分不及格而退學。

4、重讀採隨班附讀方式辦理。

十八、何謂延修?

答:1、於規定之修業年限(即升讀至三年級)未能修足畢業學分,或重補修時間有困難者均無法按時取得畢業證書,得延長修業年限。

2、延修生以隨班附讀方式修學分,有課該日整天到校,生活教育、操行考核與一般學生相同。

十九、轉學生如何處理?

答:1、由學時制學校轉入學分制學校,其原學業成績依規定抵免採計學分,如有不及格科目或尚未修科目須參加補修。

2、由學分制學校轉至學時制學校,需結算其各學年之及格科目時數,如有未達升級標準者,須降級轉學。

二十、學年學分制成績考查專案?

答:1、成績考查分為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二項。

2、學生成績考查以學期為單位,每一科目學期成績及格即授予學分。

二十一、成績考查有那些重點?

答:1、學業成績的考查分期中考試佔30%,期末考試佔30%,平時考查佔40%。

2、平時考查包括隨堂考試、作業、作品、實驗、上課精神、出缺勤狀況等。

二十二、重讀、延修學生需如何繳費?

答:1、重讀生之繳費與一般學生相同繳交註冊費用。

2、己繳註冊費之在學學生(不含延後畢業之延修生)參加隨班附讀者不予收費。

3、延修生得就「學費」及「重修費」兩者擇抵繳交。

4、參加重補修學分非以隨班附讀者須繳交學分費,依本校規定每學分新臺幣伍佰元,實習科目每學分新臺幣伍佰元。

二十三、學期成績不及格,該怎麼辦?

答:1、學期成績不及格且成績達四十分以上,得由任課老師在繳交學期成績前擇期辦理補考,補考及格者以六十分計,補考不及格者,必修科目須予重修。每學年如有一半以上不及格的科目學分數,得依學生意願,留在原年級重讀。

2、必修科目不及格者(含補考後仍不及格者)應予重修,重修後成績未達三十分以上者,仍須再重修。

二十四、重修有哪些規定?

答: 1、各科目學期成績不及格者得申請重修。重修須繳交學分費,每一學分500元,實習科目每學分500元。

2、時間安排如下:

* 暑假返校日辦理下學期不及格科目重修申請。

* 上學期平日6:00-8:30及星期六實施下學期不及格科目重修。

* 12月辦理下學期不及格科目重修申請。

* 寒假實施下學期不及格科目重修。

* 寒假返校日辦理上學期不及格科目重修申請

* 下學期平日6:00-8:30及星期六實施上學期不及格科目重修。

* 五月依高三重修科目多寡辦理所有不及格科目重修申請。

* 六月實施所有不及格科目重修。

3、重修方式:

* 開設專班:一般科目重修人數達12人(含)以上,依規定全程授課,(即一學分授課18節)。

* 自學輔導班:各科目重修人數未達開班人數,得安排由教師授課一半節數,其餘時間輔導自修。

4、重修後:

* 各科目重修成績考查方法與學期中成績考查相同,成績及格者以實得成績登入,並授予學分。

* 選修科目不及格,可以換修其他選修科目。

二十五、何謂重修班?

答:某科目不及格學生申請重修人數達十二人(含)以上,得依規定開辦之班級稱為重修班,授課達一學期或每學分十八小時以上。

二十六、何謂自學輔導班?

答: 1、某科目不及格學生申請重修人數未達開班人數,則採老師上課一半時數,不足時數由學生自修,依一般方式考核其成績。

二十七、重修學分費如何處理?

答:1、重修學分費以支付教師鐘點費及材料、講義、行政等為主,如收費不敷使用應以支付教師任課鐘點費為優先。

2、重補修學分費須專款專用,不受年度限制,如有不足得由教育部本項專案補助款支應。

二十八、實施學年學分制,學生平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1、一年級學生應繼續保持國中時期努力用功的精神,不可因課業壓力較小而鬆懈讀書精神,應及早規劃在技職教育體系中有繼續進修的能力。

2、學分制雖然取消留級,但仍有重修、重讀之規定,不可掉以輕心。因為重修時除了犧牲暑假以外,更須繳交為數不少的學分費。

3、平時應注意用功,不可輕易放棄某一科目,因為學期成績低於40分不得補考(各校有不同的規定)。

4、除了期中、期末考試前應加強用功外,更應注意平時表現,因為平時考查成績佔了40%的重要比例,尤其應注意上課秩序的表現及老師規定之作業或實習作品應認真寫作、按時繳交。

5、注意辦理申請補考的時間,不要輕易放棄補考的機會。

6、每學期應注意成績單中累計應修學分數、累計已修學分數,如有不及格之學分,應及時申請重修,不要輕易放棄機會。如果累計到畢業時才發現學分不足,就會後悔莫及。

二十九、學年學分制何時實施?

答:學年學分制自八十一學年度開始試辦,其實施要點及各項配套措施已修訂至成熟階段,八十八學年度所有國立學校同步試辦,於八十九學年度配合職校新課程全面實施。

三十、學年學分制的選修課程要如何規劃?

答:1、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規劃選修科目。

2、安排共同選修時間。

3、訂定選修實施要點並加強宣導。

三十一、如何宣導學年學分制?

答:1、辦理校內教師宣導,瞭解學年學分制的課程、學分規劃、教材教法及教學評量等因應措施。

2、學生宣導方面,加強學分的觀念與選課規劃,如何補考、重補修,如何預防重讀、延修。

3、利用家長會、親子座談會、通訊文宣等方式,宣導家長對學年學分制應有的認識與配合措施。

三十二、如何解決重修生、重讀生及延修生之生活管理問題?

答:1、召集教、訓、輔研擬相關之生活管理要點。

2、重修生、重讀生及延修生之生活教育、學生獎懲、操行考查,比照一般學生辦理,如有獎懲則列入次學期核計。

三十三、實施學年學分制授予學校許多彈性空間,須規劃哪些配合措施?

答:1、擬訂學年學分制實施計畫。

2、規劃校內各單位分工細則與職掌。

3、制定各項學則。

4、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規劃選修課程與校訂科目。

你對學年學分制如果還有不瞭解或有任何問題請向下列單位諮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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