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認之債與待定之債的理解,狹義之債與廣義之債的含義以及區分意義

2021-04-22 08:08:54 字數 4220 閱讀 8072

1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沒有這兩個法律名詞,第一次聽說

狹義之債與廣義之債的含義以及區分意義 100

2樓:匿名使用者

債是按抄

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bai的規定,在du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zhi利和義務關dao系。其含義:

債可分為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

根據債的標的物的性質,債可分為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

(一)特定之債

特定之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特定之債是指各種特定給付的債,既包括給付特定的物,也包括給付特定的勞務、權利等。狹義的特定之債僅指債務人應給付特定的物的債,即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債。

我們這裡所說的特定之債是指 狹義的特定之債。

(二)種類之債

廣義的種類之債,是指各種種類給付的債,如給付某類種類物,提供某類勞務,轉移某類權利等。狹義的種類之債,僅指以種類物為標的物的債。我們這裡所說的種類之債即指狹義的種類之債。

3樓:匿名使用者

分數這麼bai高 又是第一次在百度du知道看見純理論問題zhi 我就回答一下。dao

債之關係可以分專為廣義之債與屬狹義之債。大陸一般不作此之分,狹義之債,指個別的給付關係,對享有請求權的一方而言就是債權,對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而言就是債務。例如,出賣人負有交付標的物的債務,此時這一債務就為狹義債之關係。

同理,廣義之債,指包括多數債權、債務(即多數的狹義之債)的法律關係。例如,一個買賣契約的法律關係就是廣義之債。

這個問題建議你去查詢學校裡的**庫,**的內容會更加詳細。本人在校園以外,無法查詢,這裡的回答內容參考了王澤鑑《債法原理》。有興趣我們可以交流一下民法的理論。

舉例說明「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的區別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從概念上,種類物是民事流轉中依種類、品質數量確定的物。特定物是依照物的個別特徵來確定的物,特地不一般是不可替代物。

商場內的自行車,最常見的種類物就是錢。特定物一般包括兩種:其一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物,如,徐悲鴻的奔馬圖,選中的一輛就成了特定物。

在債的履行過程中,如果標的物為種類物,在履行前若發生標的物損毀滅失,債務人不能免除履行責任。在履行前若發生標的物損毀滅失,債務人可以免除履行責任,承擔違約責任就可以。由於履行不能不能要求畫店繼續履行,只能要求畫店承擔違約責任。

在歷年的司法考試中,經常考到該考點,典型的題目是一個關於自行車的案例題。

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的區別

5樓:幽默的

根據債的標的物的不同屬性,債可劃分為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債稱為特定之債,以種類物為標的的債稱為種類之債。在前者,債發生時,其標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後者,債成立時其標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當事人僅就其種類、數量、質量、規格或型號等達成協議。

什麼是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貨幣之債的區別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一、什麼是種類之債?

以給付某種類之

物品為標的之債,謂之種類之債。

二、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貨幣之債的區別是什麼?

炎黃財經官網中提到過——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貨幣之債區別之實益有四點:

1.債務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

種類債的債務人只須於全體種類物中,任取某個或某些別物體給付即可,而特定之債的債務人必須給付業已指定的特定物體。對於債務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實不讓於貨幣之債。

2.有否標的物的品質問題不同。

貨幣之債中,債務人只須給付法定本位貨幣即可,不發生貨幣之品質問題。種類債之標的物有不同品質,而當事人未指定且無法確定時,應給付何等品質之物,立法例不一。

3.給付上的危險負擔不同。

債務人方面在給付責任的強度上,強於特定物之債,而弱於貨幣之債。在貨幣之債,債務人不能以能力不足(即無資力)為由拒絕履行(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所謂愷撒抗辯(即沒錢時皇帝亦不能付款之抗辯)當然不能適用,故學理上稱為金錢之債不滅。在種類物之債,原則上不會發生事實上或法律上的客觀履行不能。

4.買賣合同中針對物的瑕疵之救濟不盡相同。

關於債的型別的分類標準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債可分為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簡單之債,是指債的履行標的只有一種,當事人只能按照該種標的履行的債。選擇之債,是指債的履行標的有數種,當事人可從中選擇其一履行的債。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簡單之債的標的無可選擇,須按確定的標的履行,而選擇之債則須於債的履行標的特定後才能履行。本案中的標的是歌曲。並且只有歌曲,至於多少首是相對這個種類數量而言的,並不是叫你在性質不同的不同表的選

根據債的標的物的不同屬性,債可劃分為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債稱為特定之債;以種類物為標的的債稱為種類之債。在前者,債發生時,其標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後者,債成立時其標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當事人僅就其種類、數量、質量、規格或型號等達成協議。

區分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的意義在於:其一,在特定之債,除非債務履行前標的物已滅失,債務人不得以其他標的物代為履行,而種類之債則無此問題;其二,在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下,特定之債標的物的所有權可自債成立時發生轉移,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隨之轉移;而種類之債標的物的所有權及其意外滅失風險只能自交付時起轉移。[05司考真題卷三第8題]:

某演出公司與"黑鬍子"四人演唱組合訂立演出合同,約定由該組合在某晚會上演唱自創歌曲2-3首,每首酬金2萬元。由此成立的債的關係屬何種型別?( )a.特定之債b.單一之債c.選擇之債d.法定之債答案是b其實這個問題要放到具體的情況下分析,如果對每一首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的話,那又是另外的一回事了。

幫忙舉例說明一下: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從概念上,種類物是民事流轉中依種類、品質數量確定的物。只要屬於同一種類,不累是這一批還是那一批,都能滿足當事人設定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要求,種類物常為可替代物。特定物是依照物的個別特徵來確定的物,特地不一般是不可替代物。

舉例說明,種類物如:商場內的自行車,最常見的種類物就是錢。特定物一般包括兩種:

其一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物,如,徐悲鴻的奔馬圖,其二是經過特定化了的種類物,如商場內的自行車經過顧客家的選擇後,選中的一輛就成了特定物。

區分特定物和種類物的意義在於:在債的履行過程中,如果標的物為種類物,在履行前若發生標的物損毀滅失,債務人不能免除履行責任。比如,買100噸大米,賣方不能因為已經準備好的大米被盜而免除責任,需另外提供一百斤大米。

特定物之債則不同,在履行前若發生標的物損毀滅失,債務人可以免除履行責任,承擔違約責任就可以。比如,在畫店買到齊白石的一幅畫,在交付前,畫被燒燬,由於履行不能不能要求畫店繼續履行,只能要求畫店承擔違約責任。

在歷年的司法考試中,經常考到該考點,典型的題目是一個關於自行車的案例題。

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的區別

9樓:白色的明

1、兩者本質bai不同

意定之債

du是指債的zhi發生及其內容完全dao

由當事人依其回自由意思加以決定的

答債,單方允諾屬於意定之債;法定之債是指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

2、兩者意義不同

意定之債貫徹意思自治原則,而在法定之債場合,債的發生及效力均由法定,法律承認意定之債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3、兩者包括行為不同

法定之債主要包括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意定之債主要包括合同之債;按照債的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以自由意思決定,債可以分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

10樓:上帝偏愛

根據債自

發生的原因劃分。

意定bai之債,du是指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的特定的權zhi利義務關dao系的發生、內容等都是根據當事人自己的自由意思來決定的債。最典型的意定之債是合同,合同就是雙方當事人關於發生、變更或消滅某種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係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內容都是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如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

11樓:小葉

1.法定之債 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債是特定當事人內

之間請求為特定的給付的法容律關係。按照債的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以自由意思決定,債可以分為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

2.意定之債 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完全由當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決定的債。

侵權之債與違約之債的區別

1 侵犯的 權利不同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是絕對權,其違法性體現在違反法律直接規定的 針對一般人的義務 違約行為所侵犯的是一種相對權,其違法性表現在當事人違反自已設立的 並針對特定當事人的義務。2 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不同侵權行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間並不存在合同法律關係,只是由於侵權行為的發生,才在當事人間產...

什麼是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貨幣之債的區別是什麼

一 什麼是種類之債?以給付某種類之 物品為標的之債,謂之種類之債。二 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 貨幣之債的區別是什麼?炎黃財經官網中提到過 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 貨幣之債區別之實益有四點 1.債務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種類債的債務人只須於全體種類物中,任取某個或某些別物體給付即可,而特定之債的債務人必須給付業...

幫忙舉例說明一下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

首先從概念上,種類物是民事流轉中依種類 品質數量確定的物。只要屬於同一種類,不累是這一批還是那一批,都能滿足當事人設定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要求,種類物常為可替代物。特定物是依照物的個別特徵來確定的物,特地不一般是不可替代物。舉例說明,種類物如 商場內的自行車,最常見的種類物就是錢。特定物一般包括兩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