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受讓人的代為清償,銀行有權拒絕嘛

2021-04-18 02:50:59 字數 4280 閱讀 3975

1樓:月醉清風的家

復《物權法》第191條規定:「抵制押bai

期間,抵押人未du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zhi抵押dao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這個法條的意思是,抵押人擅自轉讓財產在法律上面是不允許的,是為保護抵押權人的利益的,那麼就把受讓人也連帶進來,為的是保護抵押權人的利益,在受讓人代為清償之後,可以另行向抵押權人追償,法條主要是保護抵押權人的利益,受讓人的利益另案起訴。

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是什麼意思?

2樓:匿名使用者

相關法條: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通過法條來看,你問的這個問題很簡單了,就是已經設定抵押的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是不能轉讓的。但可以有一個例外,就是購買人(買受人)替債務人償還了其對抵押權人的債務,這樣債務消滅了,抵押權相應也就消滅了,那自然就可以轉讓給買受人了。

至於買受人替債務人償還的那部分利益,買受人可以抵作價款或者要求原債務人返還。

房屋已抵押給銀行又賣給別人是否犯法

3樓:月醉清風的家

根據法律規定bai,已經抵押給銀行du的房子如果要zhi進行買賣,購房者dao是要通知銀行的,版銀行同意權買賣的,可以提前還貸解除抵押或者辦理轉按揭,從而實現房屋的買賣。

具體的法律依據: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再次,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人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4樓:匿名使用者

抵押房屋是可以銷售的

但是 需要銀行同意 並且買家必須要事先知道 房子已經抵押的事情1樓說的是 過戶

抵押房產不能過戶 但是可以銷售 過戶需到銀行辦理解壓手續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房屋處於抵押狀態,必須解壓才可以過戶。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至於犯法抄。但是這通常是會遇到障礙的

bai,因du為你抵押給銀行zhi時,肯定和銀行簽訂了抵押協議的dao,一般抵押協議中都會要求你在抵押期間不能**,或者**時要先與銀行協商。如果你還處於抵押期又想**的話,現在有一些靈活處理辦法,比如轉按揭,就是把你的抵押轉給你的買家,還有的處理方法是,讓你的買家先支付一部分錢給你解抵押,然後你再簽訂售房合同。如果你通過正規中介買賣的話,有的中介還提供墊資服務,即先由中介給你墊資解抵押,然後再買賣,不過一般要收取一些墊資手續費用。

7樓:手機使用者

一、銀行抵押貸

來款可用哪些抵押?源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法院強制拍賣、買回的房屋有抵押,怎麼辦?

8樓:我愛斯隆

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了,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但應該先在拍賣或變現款中先行支付銀行的債權,剩下的款項才可以用來償還其它債權人的債權。

成交後法院會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塗銷抵押的。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9樓:手機使用者

——廣東方中天律師事務所 張來儀

市民劉某從

報紙刊登的拍賣公告得知,拍賣行受法院委託,公開拍賣被執行人王某在某小區的商品房一套,建築面積約207平方米,拍賣參考價50萬元,劉某去看房後,覺得划算。他交了保證金10萬元參與競買,最終以80萬元拍得,與拍賣行簽定了成交確認書,並按確認書付清了全部房款,又另按成交價5%支付了拍賣佣金,拍賣行向他交了房屋鎖匙。但當他手持有關資料向房管部門申辦產權過戶時,房管部門說該房原有抵押登記,尚未塗銷,不能過戶。

原來該房原業主王某是按揭購房的,房子抵押給銀行,期限30年,尚未到期。王某非因不供樓被銀行起訴,而是因欠他人款項成為被告,被法院判決執行其名下房子。劉某找拍賣行、法院、房管局、銀行,要求過戶。

法院說,你拍買所得房屋產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房管部門拒不辦理過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劉某隻好提起行政訴訟。房管部門答辯稱,該套房屋設有抵押,抵押權人為銀行,銀行有他項權證書,抵押未登出,他項權證書未收回,不能過戶。

第三人銀行答辯稱,銀行是抵押權人,已作抵押登記,抵押權是擔保物權,受法律保護,房管部門不予過戶是正確的。 這應怎麼看?法律並無規定設有抵押的不動產不得轉讓。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原效力。同時規定,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可見,在抵押權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原產權人(即抵押人)已設定抵押的財產,法律並不禁止。因此,房管部門拒不為劉某辦理房產轉移登記,理由不成立。如法院裁決文書中不註明塗銷原有抵押登記,則房管部門應保留原抵押登記,但仍應給予辦理產權過戶,抵押義務由劉某承受。

但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應在抵押權人、質押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份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因此,王某的房子設定了抵押權給銀行,在執行時銀行應向法院申報,法院在實施查封時也應向房管部門瞭解房屋產權登記狀況包括抵押狀況,在實施拍賣時,拍賣得款應由銀行優先受償,如有餘額,方可用於清償申請人的債權。

銀行獲得優先受償後,抵押權消滅,這樣,法院應在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中寫明塗銷原抵押,拍得人劉某獲得無任何負擔的房屋所有權。在目前法律狀態下,王某作為抵押人,銀行作為抵押權人,無權反對法院對該房子實施查封、拍賣等處分。法院的處分權是公權。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院強制拍賣、買回的房屋有抵押,不會對所有權產生影響,原因是:

1.已有抵押權的房產不影響法院拍賣行為,法院的拍賣是公權力的處分,對因拍賣買回的房子享有所有權;

2.因拍賣所得的房屋價款會又優先受償給抵押權人,從而使抵押權消滅,使買受人享有沒有瑕疵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有:

1.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原效力。同時規定,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

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試行)》第40條 規定: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並無規定設有抵押的不動產不得轉讓。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原效力。

同時規定,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可見,在抵押權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原產權人(即抵押人)已設定抵押的財產,法律並不禁止。

12樓:馬先生

強制拍賣的話會以房屋**幫你還給銀行的貸款!

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是什麼意思

相關法條 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通過法條來看,...

債權人處置抵押物所得大於抵押貸款,債務人有權要求返還超出部分價款嗎

一 我國 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 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 變賣抵押財產。二 我國 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一...

抵押物損毀,抵押權人要求的提前還款的條件是什麼

第一百九十六條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 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 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三 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 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在主合同約定的清償期屆滿之前,債務人可以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